

读者来信(91)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邵昌平 梁君 段孙井 蒋峰 魏得胜 张禾)
科学家集体收中学生为徒与近亲繁殖
最近有报道说: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主的61名科学家接收了来自北大附中、人大附中、景山学校、北京四中的80位优秀高中生为“徒弟”。使“科技苗子”得到科学家的指导。
培养下一代的愿望是好的,但是“收徒”的方法却非常不恰当。特别是收中学生为“徒弟”,更有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许多少年大学生的悲剧,正在以另一种形式上演。中学生所学的知识,只是基础文化课程,只是构筑未来知识之塔的砖石。即使到了大学,也不过是学习科学的方法,不过是构筑知识之塔的基本方法。小小年纪的未成年人,就被压上一顶“某某著名科学家的徒弟”的大帽子,他们承受得起吗?而且,又依据什么判断这些未成年人,是未来的“科技苗子”呢?只凭应试教育灌输的那些书本知识?
我不知道这些院士有多少人是世界“顶尖”级的人物?不是我不相信他们的水平,而是受中国科技水平现状制约的。即使是世界“顶尖”级的人物,谁又能保证10年、20年后,当这些“徒弟”处于智慧成熟的时候,师傅的水平不落伍呢?谁又能说好的科学家,一定是好的教育家呢?
师傅带徒弟,门生拜老师,是封建社会落后的习俗,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科学的发展了,更不应该是“院士”级科学家的作为。这种过分强调“师承”关系的做法,不利于科技的创新,只能造成近亲繁殖,毒化学术空气。就像“科举朋党”一样,年兄年弟围成一个封闭的小圈子,你好我好大家好,党同伐异,阻碍着学术新思想的发展。我国现在学术界“近亲繁殖”的现象已经够严重的了,不要再拉上下一代了。
北京 邵昌平
手拿许可证放风筝
我很喜欢《中国日报》的图片栏目Gandid Camera,记得大约是1990年初夏的一张照片,是一个布衣平头的中年酷哥,一手牵着风筝绳,一手牵着稚龄的儿子,在天安门广场上闲庭信步。编辑选中这幅照片,大概是因为广场上悠闲的风筝体现出来的那种和平与安宁。
广场上的风筝的确一直是道好看的风景。连那匆忙来去的外地游客,也会忙里偷闲,买上一两个风筝,放得高高低低的,捏着绳线坐在地上,少男少女还背靠着背、手拉着手,广场上立时有了人情味。
而广场在8个月的封闭施工之后,终于在近日再度开放。的确和预期的一样,广场的装修非常成功,加上长安街的人行道,树木的更新,灯光的设计,天安门一带确实更加妖娆。然而管理部门的一个新措施,让我在广场上放风筝的愿望落了空。
北京发行量最大的一家报纸在头版公布了游览广场的新规定:“在广场内放风筝,须持本人和单位有效证件到广场风筝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我不知道这种规定之下,有多少人可以继续去放风筝。起码一点,外地游人是不可能了,谁能随身带着单位的有效证件?就是附近居民,没个固定单位,或者不凑巧在最有活力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的私营领域工作的,谁又能有所谓单位的证件?而一般的国营机构,如果为了放风筝而申请盖个公章,大概只能推辞说是为自己家的小孩,否则领导一准要怪你年纪不小还拎不清。最有意思的是,在精简机构的今天,还专门成立了广场风筝管理办公室,恐怕主要是独家管理风筝批发罢了。
《中国日报》今后关于天安门的照片,估计要在抓住风筝线的手里加上一个许可证的特写了。
首都师范大学 梁君
民工活广告
近日北京街头出现了个活广告——一个家具城组织了一帮民工,身穿T恤衫;上面印着家具城的名字和地址,站在街头。
北京37摄氏度的高温,够晒,那帮小伙子被晒得跟虾米似的。
我不知道这广告效果如何,反正我是不会去那家具城——这帮老板把人不当人看,违背我的道德准则。
城里要买家具的人,地位会比外地民工高,这是贫富差距,我承认。但对人的尊重、平等的概念不能因钱多钱少而打折扣,家具城老板的做法不太尊重人,还怎么指望他尊重顾客?
这种事的出现,在商业竞争中不奇怪。奇怪的是大家漠然视之,认为那帮小伙子晒着挺好玩,那家具城挺有办法,这多少有点儿可悲可叹。
北京读者 段孙井
“舆论监督”公开要特权?
6月1日,南方某晚报一位常写些“街谈巷议”之类文章的老者在该报头版推出一篇文章,题曰《法律要保护舆论监督》。
这位老者首先认为“目下舆论监督”“……是弱化了”,而“原因之一,是法律对舆论缺乏有力的‘保护’与‘倾斜’”。这就有些奇怪了!
就“舆论监督”而言,它不是什么一尘不染的真空圣物,否则,也就不会出现记者威胁法院院长,要求其24小时之内一定要对某案有个说法的人间奇事了!(据《人民法院报》)
至于“倾斜”一说则更为无稽,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精神悍然挑战又是什么?“新闻采访复杂性和规律性”并不能成为讨要“法律特权”的堂皇借口和理由!试问,世间三百六十行,哪行哪业没有其“复杂性”和“规律性”?
那位老者接着认为:“……对于被批评者的人和事,由于采访受到人为的干扰,完全弄清事实的真相有一定的困难,失误之处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是属于一种无心之失……”这种“待己以宽”的私人观点是多么的主观、武断!多么的不符合辩证逻辑!难道现实中所发生的一切“新闻侵权事件”都仅仅是由于“失误”?都是“无心之失”?
这位老者接着又说:“不能因为记者一时一事的失误,动辄以‘诽谤’、“侵权”论处,除了赔礼道歉还不算,还让那原告张开血盆大口,要求索赔数十万乃至上百万计。如果让原告的贪欲得逞,国有资产究竟会落到谁的腰包?”这种“责人以苛”的私人观点又近乎幼稚!这里还有一个强势与弱势的问题被轻巧地掩盖或置换了,因为中国的所谓“舆论监督”,其指向都是朝下的。
在这位老者的眼中,还有一种极其严重的“媒体贵族至上”的偏见——他接着说:“除了个别杂七杂八的报刊为了哗众取宠,造谣惑众造成当事人的名誉受损外,对于一些重要媒体,即使存在重大过失,侵害了当事者的名誉权,对此也应作具体分析,给予‘倾斜性’的处理。这样做,也是司法界对舆论监督的有力支持。”这难道不是一种严重而典型的妄图以“人治”来干预“法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吗?
正常的“舆论监督”诚然是致使社会清明的利器之一,但它也不能因此而自我膨胀,以此为资本来强求法律额外的“豁免权”!
广东劳动报社 蒋峰
下级人民进京忙
常在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看到报道某地文艺团体进京演出,动辄就是:“某某的演出,受到北京观众的热烈欢迎”……包括在北京举行的一些作品讨论会、首发式、首映式,全这个味儿:“某某作品,受到在京专家的好评”,“北京知名人士高度评价某某的出版发行”……
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便纳闷北京人咋就这么好糊弄,怎么总是那么几句过年的话?就没点别的想法?说实在的,仅就报道中一些演出的片段镜头来看,我都觉着乏味。我这远离京城、见识亦少的人,尚觉如此,何况见多识广的北京人呢?北京人热情不错,但也决不至于到了毫无甄别地一概说好的份上。我也知道,这并非就是北京人糊涂,实在是陈旧的报道手法,在没完没了地跟首都人开玩笑。怕北京人也无奈得很呢。
这给人一个印象:只要进了京的,或者说有资格进京的,都是好的。不是常有这样的说词吗,叫作“进京向首都人民汇报表演”。就这么一个响当当的说词,在人民和人民之间,划出一道鸿沟,也就成了地方人民向首都人民汇报,亦即下级人民向上级人民汇报。就冲下级人民不远万里进京汇报这虔诚劲儿,也得为他们的演出喝彩叫好。这是何等的社会效应!所以我们看到,在这进京汇报演出之外,又派生出了许多的进京队伍:做广告的,搞作品讨论会的,搞发行仪式的,搞首映式的……难怪一个地方刊物不惜一切代价进京做宣传呢,原因是到了那块风水宝地一张罗,没有不扬名天下的。
下级人民从京城捧回喝彩声,他便是他那一亩三分地上的中、高级人民了。所以,下级人民都愿进京。
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魏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