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接受委托,才能搞清真相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朱子峡)
记者:胡万林被捕前后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胡万林是神医还是神骗、胡万林运动疗法是科学还是伪科学的争论更是沸沸扬扬。听说您将要给胡万林做辩护律师,请问在这种局势下您接受胡万林及家属的委托是出于什么考虑?
胡万林
楼献:今年1月16日,胡万林被河南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而逮捕。不久,他的妻子任芯立及朋友电话找到我,委托我做胡万林的律师。我经过慎重考虑,于1月31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接受了胡万林家属的委托。我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从职业律师角度看,前一阵子的媒体、舆论似乎已给胡万林定了罪,甚至有人发出“胡万林不判死刑的话还会出来害人”的言论。但我认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刑事诉讼法第12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维护来之不易的法治精神。我作为律师更应如此。二是从潜科学的角度看,胡万林的运动疗法还有待研究。我研究生读的是科技管理,我的导师解恩泽就是专门研究潜科学的,我的硕士论文题目就是《论潜科学思想及人才的法律保护》。胡氏运动疗法在他的弟子杨正烽所著的《杨氏经络调控学》中有文章介绍。胡氏运动疗法是否具有潜科学?我认为应该冷静地分析。三是从读者角度看,我发现一个问题:1993到1997年胡万林在新疆劳改农场给80多万人次治病,而平反出狱后,胡万林给人看病却四处碰壁,现在又进了看守所,如果被判刑坐牢,他是否又可以“自由自在”地给群众看病了?那么胡万林的“医术”为什么只能在监狱里为人服务?这些问题让我深思,我想,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得到第一手材料,才能搞清真相。
记者:此案何时审判?您认为胡万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楼献:在5月份开庭。至于胜败,我和胡万林都相信法律。在法律面前,胡万林是一位普通公民,而法庭将要审理的焦点也主要是他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初阳律师事务所和我本人是为胡万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胡万林本人没有钱,据说他的妻子在北京连房租都交不起。这一次的被捕和审判,我想,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判决。
记者:据您现在已有的调查,胡万林的“非法行医罪”有可能成立吗?
楼献:非法行医罪是刑法第336条新增加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刘家深副院长主编的《新刑法条文释义》中的解释:“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本书指的是“本罪的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而商丘市卫达医院于1998年1月30日取得了卫生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1998年6月23日,胡万林受聘到卫达医院坐诊。从6月25日至8月25日,由商丘市卫生局组织的19人临床效果考察组对胡万林治疗的182例病人进行了临床疗效观察,并出具了一份考察报告。8月19日,商丘市卫生局对卫达医院作出了“关于胡万林坐诊问题的答复”,“同意你院聘请其坐诊”。卫达医院聘胡万林为“中医内科、主治中医师”。胡万林没有个人收费,是由卫达医院统一收费,他只管看病。至于他是否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只有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