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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就市的精神损失费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于勒)
11月上旬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超市强迫女大学生钱某脱裤并搜身的“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赔偿钱某精神损失费25万元。25万元成为中国精神损失费的一个新的最高纪录。差不多同一时期,北京儿童李雨龙的家属则只获得精神安慰补偿费15万元,尽管两岁的小雨龙9月5日死于北京市西城区前海污水改造工程降水井中,付出了比钱某更大的代价。
上海虹口区法院民事庭庭长朱吉在解释25万元的法律依据时说:对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被告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时,不能过分注重具体的赔偿数字,而应考虑合情合理。被告“屈臣氏”是一个注册资金2400万港元的企业,综合考虑其支付能力,判决其赔偿25万元是合理的。
同一时期的第3例案件11月5日在上海静安区法院被判决,天纬寻呼台向22名女学员书面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今年2月26日中午,因为一培训学员钱物被窃,包括原告在内的120名员工及学员被天纬寻呼台非法搜身。
三起案件中,“精神损失”的事实都被法院认可,赔偿的数字则根据责任方的经济实力来确定,“精神”有价却也随行就市,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定价标准。但是25万元却给人很大的想象余地,因为它带有很大的挑战性——下一回如果是一个比“屈臣氏”更有钱的公司,她(他)受“精神损失”更大,媒体更加关注,就有可能破纪录! 精神损失费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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