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不见的收入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任波)
关于涉税违法犯罪的活动人们并不陌生,而11月初曝光的浙江金华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还是让人们吃了一惊。据悉目前已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追缴税款和罚款12.34亿元。同时曝光的还有“恩威”和“南宫”两大案件。对此,令人深思的不仅是案件本身的巨额税款,还有它所暴露的再也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此之前,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将骗汇企业主动交待问题的延长后时限业已到期。据报道,自国家外汇局10月7日公布了对主动交待问题的骗汇企业予以从轻处罚的决定后,在规定的48小时期限内,全国共有344家企业向外汇局主动交待问题,累计涉嫌金额7.73亿美元和4657万港币。
与此同时,国家打击走私的活动已加紧进行。近日,朱镕基总理在北海海关表示,只要有利于打击走私,我一律开绿灯。
另一则引人注目的消息是,通过对1996年10月裁定的芜湖市首批29家破产国企的一年多的调查,竟然发现这些企业家家都有蛀虫,29家企业立案29起,挖出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110人,所立案件均属贪污、受贿和以侵吞企业资产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
逃税、骗汇、走私、腐败……一些学者尝试用“地下经济”来解释这一切。它涉及到似不相干的广泛领域,包括贩毒、走私、卖淫、色情文学、赌博、未注册的营业和逃税等等。显然这是一些总要想方设法秘密进行的充满奇闻轶事的活动。通常学者们认为,地下经济是由那些防止和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收入构成。
(娄林伟 摄)
1977年,有学者运用简单设计的程序估算美国在1976年“地下洞穴经济”的规模约为1750亿美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而美国国内税务署则按自己的想法设计了一个对未申报收入和相应的税收损失的基于审计的估计法,并据此估算在1976年未申报的收入在1000亿到1300亿美元之间,由此造成的税收缺口介于190亿到250亿美元之间。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有趣的是,一些研究表明,这个地下王国似乎正按照某种规律富有效率地运行。从数字上看,在80年代早期,未申报的收入据估算在2800亿到4200亿美元之间,占申报过的调整后的总收入的16%~24%。与此相对应的暗含的税收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虽然是估计值,但与70年代相比,整个体系的高增长率也是有迹可寻的。
问题在于,地下经济的增长与“地上经济”,亦即正常的经济活动的发展是什么关系?有的学者通过对地下经济与经济的周期考察,认为地下经济呈反周期运动,成为经济周期运动的一种抵消力量。也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些探测不到的经济活动影响了官方经济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干扰了政策的制定,这就形成了对经济增长的侵蚀。
过去的经验曾经表明,政府的政策在某种情况下将成为促使人们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经济激励因素。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一些国家实行的高税率、物价管制以及配给制就刺激厂商和个人参与各式各样的黑市活动。观察国家制度对地下经济活动的种种微妙影响,地下经济与经济的相对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作为政府机器效率高低的显示器。
那末如何控制这种潜滋暗长的力量呢?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地下经济剥夺了合法组成的政府所需要的税收,而且非法地将收入从诚实的居民手中重新分配到不诚实的居民手中,危害了社会。相反的是,另一些经济学家却称赞地下经济是高效率的企业活动的一部分,它可以作为对付由税收和管制所导制的低效率的积极缓冲措施。
通过理性的研究来审视现实,人们想知道的是,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它对正常经济运行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其中各种不同形态的地下经济又各自怎样运行?地下经济的未来趋势又是怎样?而在这个地下王国不断引起人们关注的同时,政府也必然不断寻求扼制其腐蚀性影响的途径。
虚拟空间的真实收入
还没有哪种技术能像因特网那样发展迅速。屈指算来,无线电用了30年才惠及6000万人,而电视用了15年,因特网却以短短几年的时间渗入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并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只要上了网,就差不多能在转瞬之间达到世界各地。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扩大市场和降低销售费用。“不上网不行了”,许多仍以传统方式经营的商人明显感到,因特网正在抢走他们的生意。据估计,美国企业今年通过因特网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可达170亿美元,超过1997年1倍还多,预计到2002年将会猛增到3270亿美元。而通过在线销售给美国和欧洲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今年可望达到51亿美元,是1997年的两倍还多。
在庞大的商业体系中,1998年的一两百亿也许只是沧海一粟,可谁又能确知再过几年的发展状况呢?交易的方式现在面临彻底变革。据报道,日美两国每天交易的货币为6000亿美元,而两国的年贸易额仅为2000亿美元,日本的顺差为500亿美元,但这几个数字也许并不能说明什么。在线商人可以通过因特网发售产品,用信用卡等电子手段收钱。在美日两国之间交易中,除了有形的贸易,金触服务和知识产权等等无形的贸易很难计量。
网络贸易的日渐普及离不开金融的电子虚拟化。1994年10月荷兰Digital Cash公司在因特网上试验了名为E-Cash的“电子现金”,它可与使用者的个人电脑相联使用。1995年7月,英国率先试验了所谓“Mondex”的电子支付手段,它不仅能以IC卡的形式在自动提款机上取现、转账和作为一般信用卡使用,还能通过上网电脑或电话操作从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划账。相应地,网上银行也蓬勃兴起。
然而麻烦也潜伏在因特网不断提供的便利之中。网上贸易和电子货币简便、高效、灵活,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而同时它们也使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监管受到冲击,其中网上避税的问题越来越无法忽视。由于目前政府不对也难以对网络交易征税,网上商务的总量增加,政府的税收损失也在增加。据介绍,政府税收流失的方式还包括由税率差别导致的大量增加的跨国界交易。一个高税率国家的消费者只需付出少量的上网费就可从另一个低税率国家购买到比本国便宜许多的商品,而这对于在网络上提供有偿服务和进行贸易的机构或企业也是一样。
但是不同国家对网上避税的态度也并不一致。1987年4月,荷兰林堡大学的经济学家泽特向欧盟委员会各国政府建议应该对因特网征收比特税,即根据电脑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比特量征税。这项提议得到了不少欧洲政治家的支持,而在美国却受到冷遇。导致分歧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欧洲税制的不同和税率的区别,而最终使比特税方案无法付诸实施的是它无法对在线交易和数字通信加以区分。
直到目前,世界上仍然没有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案对网络交易中的避税现象加以控制。在中国,信息业是新兴产业,征税也许为时太早。但是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财富将以网络的速度在虚拟的空间里不息地流转,对网上的避税问题加以关注并非没有实际意义。
据海关统计,1978年中国海关查获的走私品价值为227万元,1981年上升到1亿多元,1992年上升到13亿多元,到1996年这一数字为100亿元。
据报道,国际走私案查获率为10%,中国仅为3%~5%。
据海关统计,今年1~9月,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5375起,案值人民币82.5亿元,案数和案值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6%和66%。仅今年1至5月,海关部门就查获盗版光盘527万张,其中淫秽光盘28万张。
迄今全国已查处违反规定购买的豪华小汽车达13800多辆。
目前我国公务用轿车已达160万辆,原价总值约4000亿元。仅1993年为购公车支出400多亿元,年使用费300多亿元,两项合计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5%;还有160万名司机的工资、福利住房等费用支出在300亿元以上。
今年1~5月我国的贸易顺差累计约为150亿美元,外汇储备仅增10亿美元。
据统计,国企产值占GDP的30%,税收占70%。“八五”期间GDP每增1%,税收增0.61%。自1990~1997年,中央财政债务规模增大10倍。
据报道,1994年全国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1442起,虚开发票9万多份,其中价款268亿元,税款46亿元,立案482件,涉案人员1482人;1995年全国又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2131起,虚开发票5.5万份,价款265亿元,税款44.6亿元,立案663件,涉案人员2809人。
关于避税——访税法专家张守文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中国税法学研究副会长兼秘书长。
——近年来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地下经济的问题。对美国的研究表明,地下经济的规模相当庞大,其中暗含的税收损失也非常可观,您怎么看待中国的这个问题?
地下经济,各国都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落后国家可能情况更为严重,在某些领域可能相对突出。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应收的税都收不上来,更何况那些逃逸掉的地下经济。
怎么看待地下经济的规模,可以参考GDP的数字。一般说来,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都有一个基本数,据此可比较应收税额实收税额的差额,推测因地下经济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我国这个数字有多大?目前尚无精确的估计。但大家都知道数额非常巨大。
——一位西方学者在地下经济研究中提出了非法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登记经济3个概念,与之相对的分别是经济犯罪、逃税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根据对美国80年代早期地下经济规模的测估,非法活动中未申报收入估计少于未申报总收入的15%,也就是说,地下经济活动中,逃税占很大比重。你怎么看待中国的逃税问题?
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人的素质和体制。从人的素质来讲,主要问题是普遍纳税意识或称税法意识淡泊。如何提高,光靠宣传还不够,还要真正明确国家与公民之间法律上的债务关系,要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确实足额地为国民提供服务,提供公共物品。否则老百姓心里是不平衡的,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纳了税,却不知道去向如何,是否用之于民。因此,要强调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征税,依法纳税,依法用税。
从体制上讲,就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各种问题相互缠绕。比如我们的税收收入不是和GDP的增长成正比的。发达地区强调放水养鱼,而落后地区是竭泽而渔,这样就会形成马太效应。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又存在一种博弈关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常常是使中央好的政策难以有效落实。此外,分税制改革,也是一个问题。各种体制改革能否到位,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否建立,等等,都是问题。我觉得问题太多,简直可以写一部书了。
除此以外,强化税收法制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该抓的就要抓。现在征管不严的问题非常突出。作为纳税人,大家都是平等的,这是基本原则。税收要普遍征收,平等征收,量能征收,这是几百年的原则。因此,真正依法抓一批典型案件不是什么坏事。
在线销售直线上升
*估计数
(资料来源:Forrerter研究公司《商业周刊》)
——网上商务将来无疑是一种大的趋势,您怎么看待日益突出的因特网避税问题?
这涉及到信息法的发展等等诸多问题,跟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密切相关,许多问题已经不是过去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的。过去的法律建立在有形的物质的基础上,而未来的法律则涉及到大量无形的东西。交易转瞬即逝,依据什么来征税呢?这就涉及到证据,如何采证。现在国际上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前段时间美国已经宣布——在网上免征关税。一方面是鼓励网上贸易,一方面也的确没有办法。除此之外,欧盟曾考虑要征收一个比特税,最近又被否掉了。网上征税一方面是不利于网上交易的发展,一方面操作性太差。
但从以后发展考虑长期不征税将涉及大量税收流失问题,要解决此问题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要靠相关国家进行税收协调,由相关国家按商定比率分配。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经济的全球化使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由国际协调来解决。
——各国的税制也会相应地有很大变化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各国的税制也会随信息化的发展发生相应变化。一国的主权概念要重新诠释和理解,不是过去的绝对主权了,有一部分要让渡出去。国家对外的权力越来越体现为信息方面的权力。
——我国也在考虑信息方面的立法工作?
立法比较困难,很难立出一部信息法典,只能分部门制定条例。而且对信息的范围也存有争议。广义的信息法调整各类信息关系;狭义的信息法主要侧重于调整电子、信息领域的一些社会关系,其中涉及到大家熟悉知的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电信业,包括硬件软件等等。
——地下经济的概念也要更新了?
是的,也要随人们认识的发展而更新。 电子商务税收经济学税收原则税收国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