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有法可依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于勒)

2月14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找到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证明该画保存完好。《文物保护法》明文禁止出卖国家馆藏文物,国家文物局也确认《毛主席去安源》油画“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这幅在1995年10月7日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以605万元(包括拍卖行的佣金)买下的名画,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有了明确的答案,一个沸沸扬扬的围绕着几百万元的争论似乎要有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结局。

发行量超过9亿份的《毛主席去安源》是1967年“毛主席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中的一部分,展览结束后被中国革命博物馆正式收藏。发表时油画上的署名是“北京院校师生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1980年4月担任北京画院副院长的刘春华向革命博物馆出示了一份北京画院的公函“关于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一事,经我院调查了解,确系我院刘春华同志个人创作。又经请示上级机关,此画如何处理,请贵馆同刘春华同志本人商定即可”,当时革命博物馆办公室在公函上注明:“这是董馆长提议要他们单位的一封公函,说明单位的态度。此画,董馆长同意退给本人”,另外一条注明“1980年8月4日刘将画取走”。

油画在1995年10月7日“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上露面,今年2月13日建行广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但耀唐对着电视镜头证实:“《毛主席去安源》这幅油画是我们在一次公开的拍卖会上以公开竞投的方式购进的,当时是我们自己人举牌竞投的,当时我也在场。”神秘的是:“买主是一位南方口音的中年男子,他在落槌以后与助手等人迅速离开现场,并嘱咐拍卖行不得透露其身份。”刘春华对拍卖价格550万元表示满意,他将得到其中的396万元,同时他说:“如果经济情况许可的话,会卖得更好。”

热点追踪:有法可依0

“故宫”、“紫禁城”是中国的一种象征  

但是当年“集体创作”成员,美展的美术总设计郝国欣和美术组负责人王树樟不满意。因为分派刘春华画《毛主席去安源》的文字规定很清楚:“毛润之第一次去安源身穿蓝布长衫,脚穿布鞋,手里拿一把雨伞,一个人沿着铁路走着来的。”在刘春华画画的时候,郝、王以及其他同志都提出过意见,并且为刘春华找来一个模特。集体创作完成的作品如今成为刘春华的个人创作,著作权是一个问题。

当年高价拍卖出《毛主席去安源》引起的轰动如今像过眼云烟一去不返,目前油画的“主人”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将尊重国家有关部门对油画去向作出的决定,刘春华也表示对油画能重回国家博物馆感到高兴,有关著作权的争论双方认为可容后再说。国家文物局对此事的裁决虽然很明确,将收回油画。但具体如何拿回,如何处理拍卖中涉及的605万元决定了现在最热闹的著作权的争论。《文物保护法》不但决定了归属,还决定了被拍卖起来的经济欲望。人们现在关心如何进一步保护类似的当代文物,也关心在特殊年代的个人权利如何界定。

法律可以把事情规定得更加明确和简单,能力的大小有时决定于自己对法律的操作程度。从人保本溪分公司副经理岗位退休的白景瑞最近向沈阳卷烟厂讨取说法。1947年白景瑞“根正苗红,年轻英俊”,被选为“东北银行”1000元流通券的形象模特,1954年沈阳卷烟厂为著名的“大生产”香烟设计封套的时候又把白景瑞在流通券上的形象作为烟盒上的工人形象。当时这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现在这变成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老白觉得“社会发展到现在,依法保护肖像权是应当的,难道我就不应该吗?”白景瑞当年的老政委觉得老白向国家要钱的做法不好,说“要是没钱可以管我要”,他觉得这还是一个觉悟和道德的问题。

另一个运用法律武器处理自己“合法权益”的是故宫博物院。该院在1996年2月15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将“故宫”、“紫禁城”注册为服务商标,因为社会上一些人长期以这两个名称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可能给故宫博物院带来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要求在今年2月得到批准。故宫博物院为注册投入资金3万多元,以此开发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效益。另外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还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商标。可是作为中国一个象征的故宫和紫禁城这一无形资产,故宫博物院是否有权独享?

以此类推,中南海的管理部门是否也会收回北京卷烟厂沿用多年的“中南海”商标的使用权?用孔子命名的商品也有问题。显然这样的“权益保护”不会影响到所有同样有“嫌疑”的商标。当大家同时都发现眼前很多的利益都属于自己的时候,总有人得到了,有人得不到。法律也许规定了你的权益是什么,但是对于权益的欲望却与法律无关。 刘春华白景瑞毛主席去安源油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