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钱面前不平等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万山 皮昊)
第一次打假,失败告终
1995年3月:我陪弟弟来北京报考中央音乐学院,弟弟每天接受老师的辅导,我闲则无事整天泡在书店。一天,偶然翻阅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49条是一个惩罚性条款,也就是消费者买到假货受到损失后,可以索取加倍赔偿。我遂产生尝试的想法。
3月25日:我在隆福大厦发现索尼重低音耳机很像假的,就买了两副,出店后即去工商部门投诉,被告知先要去检验。我去有关部门鉴定,被告知关于商标鉴定要由索尼公司做。我去索尼公司,结论的确假货,但索尼公司拒绝为个人出具书面证明。
3月28日:我付出的投诉代价已超出两副耳机的价格,想想“隆福”的柜台还有一堆,于是又回“隆福”买了10副,因无书面证明,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一个月后,有关部门转达商店的意思:赔前两副,不赔后10副,但可补偿200元。这时我弟弟落榜,我们已身在青岛。与商店联系,隆福大厦:你为什么不直接找我们解决,现在有关部门干预后不让赔,我们也没办法。
媒介展开讨论,对王海褒贬不一
1995年8月:《中国消费者报》就此事展开讨论。
商店给我扣了一顶“知假买假”的帽子,并说我不是消费者,十分不道德,指责我是钻政策的空子发财,坑企业坑国家,扰乱市场秩序;并以商店不是故意售假为由,拒绝赔偿。有关部门指责我的做法将影响到社会的团结稳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专家何山先生说:“这个消费者很勇敢很聪明,应该给他发奖。”法学界、经济学界专家评价不一,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妥,讨论来讨论去,也无什么结果。据广大读者的来信反映,95%以上的人是支持我的做法的。
讨论期间,某电视台专门拍了我在“隆福”索赔的片子,但后来不知什么缘故未予播出。
第二次卷土重来进京
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消法》办法,把欺诈行为定为15种,并确定由经营者先行赔付。这消息对我很有利,可以再尝试一把,出一口上次的恶气,如果再没结果,权当娱乐一回。
9月25日:我在东城某妇儿商店购买“FORTEI牌”票夹18个,直接与商场交涉,获赔应赔款的1/3。10月3日:在城乡购物中心购假“BALENO牌”票夹3个,索赔时巧遇供货商,该人大为恼火:“你这儿查出来,我再把货发到内蒙去。”
10月24日:百盛购物中心购假GIORDANO皮带一条,连买带赔只用10分钟。
11月2日:又去隆福大厦买腰带一批。索赔时,在商店百货部办公室遭人威胁:“信不信我弄死你?”后问商店威胁我者何许人也,商店居然说不认识。
11月8日:杭州金海食品工业城为了表示对我的做法的支持,为我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万一出个什么事故,即使我不能为国尽忠,也可以为父母尽孝了。
11月24日:发现北京各大商店均有可疑的卡西欧计算器。购买后,由卡西欧公司北京事务所委托卡西欧维修中心开具书面证明。
事隔不久,卡西欧公司突然在报上发表声明,宣布由卡西欧维修中心开具的书面证明无效,再去卡西欧事务所鉴定,概不接待。
南下广州,商家联盟抗衡
1996年1月19日:我南下广州索赔。
到广州就听到传言,有关部门早在12月就召集商店开会,研究对策。某领导说,王海真不是个东西。
1月23日:我去“南大”索赔,买的是假冒万宝路牌皮带,经代理商鉴定确系假货,但书面证明要请示万宝路公司才能开具。因拿不出书面证明,反遭一通奚落。
1月26日:与万宝路公司联系书面证明,被告知书面证明意大利才能出具,当时我十分恼怒:“你们既然不能对顾客、对你们的品牌负责,为什么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你们的产品?!”
1月23日:我拿着书面检验报告书,去“友谊”索赔标识不符的豪门内衣,当我拿出证明和一件豪门内衣时,一位负责人十分客气表示立即加倍赔偿。当我拿出17000余元的豪门内衣发票,那位负责人当时傻了眼。下午再去“友谊”,一位副老总接待了我,他拿出一份质量合格证明与我争论:“标识不符跟质量合不合格有什么关系呢?”我问:“对消费者负责依《消法》,还是《质量法》?”那位老总当即表态:“《质量法》。”
几天后,不知为何,曾经报道王海索赔记的广东媒体纷纷停止了报道。媒体不再报道后,我又去商店索赔,这回负责人说:“你的事现在不让报道了,看你还能把我们怎样!”由于接近春节,我只好委曲求全要求退货再说,不料各店家口径一致,都不赔不退,让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果,至今我买的东西还都放在广州朋友那里。
为“打假”奔波的王海如今获利颇丰,还在北京办了公司
春节回家,顺便去了济南一家很大的商场,索赔时老总亲自接见,只见那位老总往沙发上一躺,脚往茶几上一搁,仰视我道:“怎么称呼?是王同志吧?打假我们欢迎,我们商店嘛,主要任务就是卖货,没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去检验商品真假,你应该好好帮我们商店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怎么样?给我们邓经理当个顾问吧!”
3月6日:中央电视台做节目,“百盛”当时赔我钱的那位经理对主持人说:“当时他们不应该赔王海,赔错了,王海不是消费者。”
3月14日:《法制日报》上有人发表文章,说我的行为类似敲诈,随后不断有报纸贬王海现象。
3月28日:我来到武汉,同张磊一起向某合资商场索赔后,负责人推心置腹对我说:“你们这种人随时出现,让我们防不胜防,你说有关部门下来检查,还跟下面打声招呼,我们也有个准备。但像你们这样的,我们怎么防呢?你快帮我想个办法,怎样防你们这样的人吧?”我顿时语塞。你不卖假货,还防什么人呢?
4月7日:我见到工商局新的惩罚欺诈行为的条例,同时看到了更多批评我不道德的文章。面对这一切,我又陷入困惑之中: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
阻力重重,王海想转舵
6月5日:近期,我正在组织调查公司的工作,并开始尝试一些实践性的工作,前一段时间我已接受广州一间工厂的委托,帮助工厂调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事件。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我们的调查员在广州、成都、武汉、杭州、沈阳、昆明等城市发现了假货的批发档口,并初步掌握了两家制假工厂的一些情况,4月17日,我去广州,同广州百丰织袜厂向打假办举报了我们调查的情况。打假办迅速出击,当天一举查封了7个批发假货的点,并根据我们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查封了一间位于火车站附近的一所小学内的仓库。可惜因为走漏风声,广源路附近的一个大仓库未能查获。
春节以后这半年来,除了在济南、长春两地象征性地买一点假货索赔外,我一直忙于公司的筹备工作,公司暂定名称为商务顾问公司,宗旨是帮助商家防假,帮助厂家查假以及帮助消费者索赔,目前组建公司暂时遇到了一些阻力。
天津之行,蹊跷横生
8月14日:我来到天津,乘各大商场普遍推行承诺之机买点假货索赔。我先后在华联商厦、东方商厦、百货大楼、劝业场、天津商场、伊势丹吉利商厦、永安百货、滨江商厦等大中商场,大量购买假货。
8月16日:上午向吉利商厦提出索赔要求,当日下午便获赔偿。8月17日,华联商厦支付了赔偿,经理开始以为退赔1000元,发现应退赔10000元以后,十分不愉快,但还是写了一张白条令人出去借了10000元。初次赔偿的顺利,我认为商场的承诺的确起到了作用。
但不久,就发现我错了。现在社会上广泛推行承诺是契约的一种,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天津各商场的承诺只说不卖假货,但并没说卖了假货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承诺不能称之为承诺,只是一种态度或是一种宣传口号。
8月19日:我和李先生在劝业场5层发现有假SHARP计算器,李先生说买63只,小姐开了交款小票,我们交完钱后请小姐开发票,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商标SHARP,小姐说有规定不能开。此时一位穿劝业场制服的先生把小姐喊走,在一边耳语一番。小姐回来后说,货没有那么多,并十分客气帮我们退了款。8月20日:再去劝业场,昨天欲买的计算器,连样品也无影无踪了。
8月26日:从一家私营商场获赔3000元,同时得知,今天各大商场在劝业场开碰头会,研究对策。
8月27日:天津商场赔偿7000元,去柜台退货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假货还摆在柜台里原价出售,但价签上注明了“降价处理”字样。我提醒经理应该在价签上再注明“是假冒商品”。
8月29日:去华联5层与侯经理谈索赔的事情,侯经理提出不予赔偿的两点理由:一、购物发票上未注明SHARP品牌,只写了EL—820型号,因此无法确认我们所出示的SHARP EL—820计算器系华联所售;二、我们出示的SHARP广州事务所出具的“SHARP EL—820计算器为假冒产品”的证明不具权威性。我们对侯经理的意见一一反驳,谈话陷入僵局。华联商厦的范先生此时提出一项建议:华联商场与工商局有协议,有关假冒商品的投诉,由工商局直接受理,因此他提出,此事是否请我们去找工商局解决。
我搞不懂,华联商厦为什么要把假货的投诉推给工商局;更搞不懂,为什么第一次索赔没有推给工商局,而第二次说华联商厦早就跟工商局有协议。
9月5日:截止今日,华联商厦、东方商厦、国际商场和新中国文化用品商店均以调查研究为名,对我的索赔要求进行推诿。令人兴奋的是,在天津这么长时间,没有行政部门出来替售假商店说话。面对这么好的环境,我计划在天津多逗留一段时间,多买一些假货,若商场对我的索赔要求一味无理拖延的话,我将与那些商场对簿公堂。
9月5日:在新中国文化用品公司,索赔假CASIO计算器,经理开门见山:一、我提供的CASIO北京办事处的证明材料日期是7月1日,因此对这份材料的时效性表示怀疑;二、对我们的消费者身份表示怀疑,以使用为目的的购买者才是消费者,以索赔为目的大肆购买是否属于消费者还值得商榷;三、我提供的证明材料是CASIO北京办事处出具的,对材料的权威性表示怀疑。
9月12日:向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交了诉讼费574元,其它费用200元,共774元。9月17日:法院对起诉“新中国”要求加倍赔偿一案正式立案。
9月26日:“新中国”公司约我协商解决官司。直接说明他们的意思:一、在经济上满足原告的要求;二、去法院撤诉;三、今后不在任何场合宣扬此事。我接受了“新中国”的和解条件。
伊势丹准备跟王海干到底
9月20日:去《北京市场导报》反映伊势丹的事情,顺便给伊势丹商厦发去了一份传真,要求对购买的Sony及Panasonic 进口无绳电话进行赔偿。
9月23日:《北京市场导报》报道了我向伊势丹商厦索赔的事情,伊势丹商厦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9月24日:去伊势丹商厦交涉,没有任何明确答复。晚上,《导报》的记者与我联系,询问我是否在报社向伊势丹发过传真。并透露道,伊势丹商厦的日方老板准备以我在报社向伊势丹发过传真为据,去天津市政府告报社的状,说《导报》是与我策划的这次索赔,成心整商店,伊势丹将向市里反映天津市的投资环境不好。
9月28日:上午给伊势丹商厦去电话,对方说索赔的事伊势丹已向工商局反映过,工商局通知不允许伊势丹与我协商解决索赔的事。我越想越感觉伊势丹的说法有些奇怪,于是又与伊势丹联系,这回我告诉对方,我已向工商局咨询过,工商局无权阻止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也没有向伊势丹书面或口头上下达过任何禁止伊势丹与我协商解决索赔问题的通知。(其实我压根就没咨询过工商局)果不出所料,对方说并不是工商局不让伊势丹与我协商解决索赔的问题,而是伊势丹自身不想与我协商解决,伊势丹希望通过工商局或消协来解决索赔一事。
王海向天津“伊士丹”索赔费用表
王海可能获得的收益
10月3日:又给伊势丹挂了电话,对方说不想再协商,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与王海干到底。
10月7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伊势丹有限公司的诉状。
“打假”风潮下,商场变得谨慎起来(新华社)
10月11日:上午去医院看望和平法院的林庭长,介绍了一下几家商场索赔的情况,林庭长答应从中调停,但嘱咐我说什么事都要适可而止。下午去机场,晚上到了成都。
成都索赔,勉强成功
10月12日:到成都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做,先去逛了11家商场,当天在人民商场、东风百货、仟村百货及华联4家商场购入1.2万余元的商品,估计十之八九全有问题。一天逛下来,两腿麻木,躺到酒店的床上,两只眼睛看到许多游移的金星,伸手去抓却什么都没有,眼冒金花而已。
10月15日:去仟村投诉,接待我们的是投诉站负责人唐小姐,态度十分热情,让我们填写了投诉材料,留下了电话号码和姓名。在投诉时我不想用王海这个名字,便用了假名。因为大多时候,填写王海这个名字,商场要先验一下王海的真假,简单的事情也容易搞得很复杂。此外,大部分商场不愿意张扬这种事,换成一般消费者,赔完也就算了。但换成王海,商场往往认为事情搞不好就会张扬出去,所以赔不赔都是麻烦。赔了,特别是很快就赔了,商场会认为等于向社会承认自己有假货。如果不赔,说不定这个事还有可能拖过去,所以王海来索赔,干脆不赔好了。
10月16日:上午又去仟村,厂家的黄先生、投诉站的胡岚经理早已等候多时。胡岚说,仟村给你和厂家从中协调仲裁。胡岚又说,此事是售货员的责任,是售货小姐不小心搞错了,如果赔也是小姐赔。这样一来,等于此事是售货小姐一年不吃不喝白干。弄得我跟黄世仁似的,最终我答应连退加赔共1.5万元。
下午两点,厂家已在投诉站的办公室等我们了,胡岚被厂家黄先生叫了出去。我隐约听到他们像是在吵架,然后胡岚推门进来告诉我说厂家内部有些矛盾。十分钟还没到,厂家黄先生就进来支付了退赔款。手续办完后,胡岚问我道,中国的国情就这样,你这么做有什么用呢?我说,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们去做了,多少都会起到一点儿作用。做些事,总比什么都不做强。
王海简介
王海,男,山东青岛人,1973年出生,自称“性格有时内向外表看起来十分木讷。”爷爷做食品生意,解放后被公私合营。1993年起,他主持父亲承包的工厂驻京办的业务,后在青岛某港资公司做电器销售。工作之余自学法律。
王海初中毕业,没有很高的学历,也没有很好的家庭背景,以及稳定而优越的职业。1995年3月,一次偶然事件促使王海走上职业“打假”之路,先后在北京、广州、长春、济南、天津、重庆、西安等地不断打假索赔。1997年1月,他创办的“大海商务顾问责任有限公司”在京成立。 打假法律赔偿协议伊势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