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敲诈勒索”的起诉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刘天时

最近,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接二连三地碰见麻烦官司——

患者告医生:你把我腹腔当葡萄架了,开了刀,想摘哪个摘哪个。我做阑尾手术,你把卵巢切了这算怎么回事?

医院起诉患者:卵巢有问题,捎带帮你解决了,这是救死扶伤。你却恩将仇报毁我医院名声!

患者反诉医院名誉侵权:卵巢病理切片丢失,医院保管不善,反诬陷我销毁证据。我规规矩矩蒙难申冤你何以散布谣言,说我敲诈勒索?

事情原委是:常德轴承厂年仅20的未婚女工宋芳于1995年4月26日在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阑尾切除手术.主刀医生梁国正在未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右卵巢切除。术后10天,宋芳多次腹疼昏厥,被第二次推上手术台,诊断为:右卵巢割除处理失误,引起腹内急性大出血。宋芳及家人起诉医院侵犯人身权,要求赔偿,而武陵区和常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重要物证——卵巢病理切片遗失的情况下,作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断言。医院据此声言“不负责任”,“决不容忍敲诈勒索”,“随你告到哪儿去”!原告宋芳日前正在奔走投诉。

悬局未定,疑窦丛丛——

之一:“卵巢切除”一节,患者及家属知不知道?应不应该,有没有可能知道?事实是:宋芳及其家人一直“蒙在鼓里”,直到宋芳术后反常,护士才告诉“动了卵巢”。而此前,病者男友在手术通知单上的签字及病理记录都只有“阑尾手术”一项。虽然“当术中发现病情与诊断有差别时,当征求病人家属意见……”白纸黑字印在医疗程序规定上,但手术期间一直守候在门口的患者男友,除了忧虑和预感,并未听得只言片语。

之二:卵巢切除是事先经过妇产科医生会诊的明智之举,还是梁医生的先斩后奏?妇产科医生与法官的谈话笔录表明:当妇产科值班医生接到电话赶到手术室时,卵巢已在托盘之中。“组织破坏了,以前的形状及完好程度不能预见”。而记者对有关部门的咨询结果是:对未婚女性的某些手术,必须经妇产科医生会诊方可实施。

之三:卵巢到底有没有病?卵巢切除是祛病救人,还是顺手“摘葡萄”?“卵巢患有良性脉管瘤”,“患有宫外孕”,术后梁医生向病人及术后经管医生的解释相差甚远,而接班医生对患者进行妊娠免疫抽检,检查结果否定了宫外孕的可能。最近院方在这一细节上的对外发言统一口径:卵巢自发破裂。卵巢到底有没有病?能提供事实的有力物证——卵巢病理切片被盗又将真相掩上迷雾。患者、医院互相猜疑,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纠纷发生后,院方有责任派专人妥善保管物证。

是不是误诊?属不属于事故?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吴金术教授认为:“这种误诊是应该减少避免的,梁医生所为未免操作粗糙……医生应对患者生命负责,医院应对自己的荣誉负责……”

此案现在尚在发展之中。近日,宋芳向湖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尚未批复。“重新鉴定”是否能有结果?以往的类似事件不容乐观:

1995年10月30日郑州10岁女孩魏珊珊在做手指植皮缝合手术时,护士未经家长同意将其中指截去一截,造成魏珊珊终生残疾。而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即便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对患者来说,也已痛苦终生:

1995年四川农民宋某,在贵州打工,腹痛,当地某医院在未做过敏试验的情况下为其注射,导致宋某失语、四肢瘫痪,被鉴定为“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仅得到3000元赔款。当日,其妻因精神刺激而疯癫……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5年全国医疗药品投诉共7152件,占整个投诉总额的1.6%,比去年同期上涨13.8%。

“这些数字展示了可喜的一面,消费者依法保权意识提高了,同时向我们提示——一部分医疗卫生部门作风堪忧!”中消协管理处的王澎先生解释说,我国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和赔偿标准依照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而从1987年到现在,物价上涨几倍,人民生活水平翻几番?”

卫生部医政司医院管理处的同志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面提醒记者“不要轻信小报的统计数字”,一方面坚持认为在新的《处理办法》出台前,“严格遵照1987年文件不容置疑”。最后又表示“患者是医院的‘上帝’,为了‘上帝’的利益,医院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准绳’凭良心办事。”

那么,常德市一位普通女工宋芳算不算“上帝”?“上帝”的起诉算不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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