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单飘飘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张晓莉

税单飘飘0

从来没有像1994年这样,中国的工薪阶层明显感到,个人所得税走进了他们的生活。当新的《个人得税法》公布时,人们不禁喝起彩来,因为征税点从月收入400元改为800元,成为纳税人的道路延长了。然而,就在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很多人却一步蹦进纳税范围,实在大出所料。

国家税务局官员的感觉也和百姓一模一样。这家机构的一位官员介绍,鉴于新税法将起征点成倍调高,税负大幅度降低,在1994年初制定计划时采取了较低的指标,全年只征收50亿,预定比上年增长7%,这一增长率为历年最低。可计划执行下来,1994年全年征收了72.5亿元,实际增长55%,为历年最高。

税官们大喜过望。

其时,不少人早已是纳税人,可其单位前些年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不显不露地用公款代为垫付税款,或不声不响地扣除之,所以他们一直在不知不觉中履行着义务。而1994年,由于税务局强调纳税公开化,不管新人旧人,大都头一遭尝到做一个纳税人的滋味。

让工薪阶层纳税人心里不平衡的是,那些先富阶层并未被如实扣缴。这种感觉来自于活生生的现实。尽管他们没有死盯住某一位款哥富姐的实际收入。以及纳了多少钱的税,但他们每一天都感到有一些人在急剧暴富。贫富差距日益悬殊。而税法又告诉他们,个人所得税原来的十级最高税率为84%,假如一个人年收入10万元。就纳税6.4万元。自己才落得3.6万元;即使新税法将最高税率降至45%,可真要依法征税,中国有那么多暴发户吗?

据国家主管部门的一项小范围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的百万富翁至少有10万人,而个人所得税10年来才收上100多亿。尽管这“10万”在那“10年”中有一个发展过程,但粗粗算一下就很容易发现这两个数字多么不般配。假如一个人要想成为百万富翁,那么按税法就需纳税64万元,10万个百万富翁将为国家贡献640亿的税款!如果按实际收上来100亿税款计算,那么只能得出两个结论:要么中国没有那么多百万富翁,要么一些百万富翁是靠逃税发的财。

旧帐可以不提。但新帐不能不算。1994年,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有1000万人月收入1000元,有100万人月收入1万元。有1万人月收入突破10万元,依此计算应收个人所得税150亿元以上。而实际征收72.5亿元。这两个数字相差一半。

谁在偷漏税?国家税务局1994年的报表显示,工薪阶层与个体户纳税占个人所得税收的90%。那么,大款大腕们的呢?

收入不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们渴望通过税收来缓解这一矛盾,而中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过程,每一次增补或修改都体现着调节高收入的主旨:1980年,中国制订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针对者为外国人;1986年,开征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目标是日益暴发的个体户;1987年,推出个人收入调节税,特指少数高收入者;1993年底,又将前三种税合一,形成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而调节高收入的立法精神依然闪耀。

新闻媒介说,1994年是大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年。人们也普遍感到确实比从前严格许多,税务员甚至征税到了中南海,从共和国最高税务官金鑫到国家主席江泽民都成了纳税人。但是,在这一年,人们却没有看到哪个明星哪个巨贾栽在偷税上。

国家税务局的官员也承认,现在偷漏税的大头在于高收入者,1994年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税项上,收获寥寥无几,唯一严格征管的项目就是工薪所得。

人们知道,一个税务员目前要管上百户纳税单位,一个月挨门挨户跑一圈都够呛,哪有精力去查每个人的收入来源,更不可能人盯人地查个水落石出。

人们也知道,现在偷税技巧五花八门,一个人有多个名字,一个人有多个帐户,一个人有多个生财之道,一笔钱多次支取,一个单位多头发钱。

人们还知道,中国的金融支付手段极为落后,个人收入多为现金给付,个人支票与信用卡制度尚在襁褓之中,因此要查清一笔收入如大海捞针。

几年前,当税务局说“隐性收入无法掌握,没有足够精力去查”,人们还视为一种理由;而现在,人们则认定这是一种托词。人们已经听腻了这些解释,人们希望看到行之有效的措施。

剖开表面现象,细细追究下去,人们便会发现:在年初,国家税务局订了个50亿的征收计划,这个指标层层下达,为了保证完成指标,到了一线税务员手里,他们只有一种选择,哪里容易征税就先去哪里收。于是,他们让各单位对工薪收入代扣代缴,给个体户一个月订一个上缴数额。对那些本应重点查缴的大老虎则知难而退。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当老实的纳税人发现守法的结果是吃亏,那些大老虎一年一年地逍遥法外,老实人在无奈之中也会以逃税来发泄不满,他不纳税我也不纳。久而久之,终将酿成一个恶果,动摇税法权威性。

纳税人有纳税人的心理,税官有税官的难处,但换一种思路,便会柳暗花明:

正是因为达到纳税标准的人与日俱增,而税务征管力量相对来说日见单薄,就更应该树立主动申报的国民意识。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仅靠宣传远远不够,更应举起惩戒之剑。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大税,纳税人范围相当广泛,但美国公民很少见税务人员登门征税,全凭个人自觉申报。这并非美国人觉悟高,而是他们知道,税务部门每年都有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谁有偷税行为,就会把谁罚得吐血。尽管美国税务部门的抽查比例不到1%,但真正是杀一儆百。人们普遍感到,税务部门有朝一日会查到自己头上,而且一旦让他们查出毛病就会被罚得腰包空空,何必冒那么大风险,逃几个税钱。

1993年,美国一个税务代表团访华,他们评价:中国税务官很苦,但苦得不是地方,事倍功半。

我们的税务征管思路是否也要改? 个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