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席大法官之最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小贝)

​美国首席大法官之最0

1787年夏天在费城召开的会议上,多数与会者都同意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同时也有代表担心新政府的权力会被滥用。因此,司法机构就被设计出来限制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力。司法机构既没有“钱包”(立法权),也没有“剑”(行政权),它只能靠人们对宪法的尊重之情。靠这个是否足以制衡行政权呢?“水门事件”时人们担心尼克松总统不会签字、同意辞职,但是后来他还是辞职了。最高法院在政府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周旋,它作出的决定对美国人的政治生活有着重要意义。

美国的最高法院是惟一根据美国宪法的要求设立的法院,其他联邦法院都是按照国会的要求设立的。美国最高法院是全国惟一的最高法庭。它负责解释法律和条约。“尽管它的组织完全是司法性的,但它的职权却完全是政治性的。”

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说:“美国最高法院职责之所以重大,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欧洲各国,法院只审理私人间之案件,而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说能够审理州的主权。当法院的执达吏登上法院的大堂,简单地宣告‘纽约州控告俄亥俄州’时,使人感到这个大堂不是一般的法庭。而当你想到两造之中一方代表着100万人,另一方代表着200万人时,便不禁感到7位法官的责任十分重大,因为他们的判决要使如此众多的同胞有悲有喜。”

自1789年10月以来,美国有过16位首席大法官。“联邦法官不仅应当是品行端正、德高望重、博闻强识的公民,具有一切行政官所必备的品质,而且必须是国务活动家。他们要善于判断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扫除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困难,力挽有危险把他们本人与联邦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一起卷走的狂澜。”但是由于法官的人选都是经过全面权衡的结果,最终的人选并不一定具备这些条件,这一点从《美国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生活和时代》一书中可见一斑。

哈伦·菲斯克·斯通是200多年来任职时间最短的首席大法官。他出生于1872年,在一个农场长大,因为不喜欢干农活,就去上大学,在社交、运动和学术上都是一名优秀的学生。189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很快就成了教授。1941年,斯通当上首席大法官的时候已经69岁了,1946年4月22日突然去世。

​美国首席大法官之最1(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左) )

他当上大法官之后说:“如果我意识到了后来的职位要我做什么,我当初肯定不会丢下手中的干草叉。” 虽然他手下的大法官多数都是罗斯福总统任命的,但是相互之间合不来。费利克斯·法兰克福和罗伯特·杰克逊憎恨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憎恨法兰克福又跟布莱克心有戚戚,法兰克福嘲笑弗兰克·墨菲的能力,布莱克和道格拉斯对欧文·罗伯特不怀敬意。斯通没法管好这些个性都很强的人。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是美国第27任总统(1909〜1913),1921年到1930年之间他又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惟一做过总统的首席大法官,也是惟一没有法院工作经验的首席大法官。1930年2月3日他因病辞职,五个星期之后就去世了。塔夫脱身高6英尺,体重达300多磅,是最重的美国总统。因而他特别讨厌“矮胖”(pudgy)一词,有一位助手会将报纸上出现的这个词挖掉之后再交给他看。他曾经多次陷入白宫的浴缸中出不来,他还因为睡眠时无法呼吸而很容易在公开场合打瞌睡。但是塔夫脱的工作效率很高,同事说他像钢铁公司努力打破生产纪录一样,迫使高级法院高效率地处理大量案件,他“带来的速度和效率的观念给死气沉沉的最高法院带来了生机”。他是一位非常保守的法官,认为所有的立法改革都很激进。1921年塔夫脱判亚利桑那州一个禁止罢工的法令违宪。他曾经裁定国会用商业条款禁止使用童工的做法违宪。

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庞大的政府体系来说,最高法院只有不多的325人,每年的预算是3000万美元,而整个联邦司法机构的预算在1996年是31亿美元。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的年薪是4000美元。目前,国会将首席大法官的年薪设定为192600美元,大法官的年薪是164100美元。每位大法官可以雇4位文员,最高法院每年处理不超过80起案件,不得不承认做大法官是一件很轻松愉快地赚钱的兼差。你有这个国家里最聪明的人帮你工作,而且工作量跟25年或50年前比少了很多。■ 法院法律美国大法官首席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