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怪癖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花草茶)
把人关入窄小空房间5分钟,观察其动作,结果动作最少的是警察,大多数人总会抓耳挠腮,不停地动,无人状态下我们都会有不自觉的举动,举止上的怪癖。查尔斯王子公众场合出现,喜双手背在后面,因为他说,我就知道记者等着拍我挖鼻孔,或者抓脸颊。把怪癖公开,也只是那些能公开的而已。以前读《番石榴飘香》,内有马尔克斯坦荡的招供:做那事的时候,穿着袜子就一定不行。哦,如果把现在流行的怪癖问卷改成这个,大概有点看头。到现在为止,我读到的,多半是轻微的强迫症,或者收集癖。
按著名的张岱说法,“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按方鸿渐、董斜川辈戏言赵辛楣的说法,“还不是圣人,还可以做朋友”。所以大家纷纷表态,示弱,证明自己还是能做得朋友。耸人听闻的怪癖呢,到了出名或者出事的那一天,方可大白天下。比如暴露狂、色情狂之类。罗素称博爱,可他最爱的消遣是看存折上的数字;福柯最爱的消遣是跑到同性恋天堂的旧金山同人浴室。
上大学那会儿,本系主任对莫言的《丰乳肥臀》大为反感,痛心疾首,觉得这简直是当今文学的耻辱。我也反感,不过文学批评界高度赞扬其想象力和语言,一般不会提到这是心理病态中的典型病症:恋乳症。近来余华的《兄弟》里又连篇累牍地写到屁股,考虑到他以前常常写到的冷血杀人,我觉得让余华谈谈怪癖,可以提供比较有趣的心理个案。桑塔格预言得没错——当代艺术的主题是癫痴与疯狂,小偷,狂人,杀人犯是主人公。
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里说,那些流放在殖民地里当警察的法国人都各自发展出与环境相适应的精神病态,这个大概可以概括相当一部分人的怪癖从何而来。作为家庭主妇,我也有个可以公开的怪癖:每次买菜做菜,总会超量。这个怪癖的根由在于,从小在家里和食堂里吃不饱,过度的匮乏造成了过甚的需求。这个叔本华很注意,他说,大户人家不能娶穷人家的美女,因为她们不懂得金钱。伊梅尔达为什么有3000双鞋?这个17岁选美脱颖而出的第一夫人,当年是睡在肥皂箱子上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招认怪癖了吧。■ 怪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