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电子垃圾规范处理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金天)

( 电子废弃物的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 )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购买新的电子产品通常比升级旧的产品来得方便且经济实惠,这样一种行为给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废物。

全球暂时对电子废物没有统一的界定,只是通常将旧的,使用寿命完结的电子产品定义为电子废弃物,包括:电脑、电视机、电话、手机、空调、电子玩具等等。据估计,2002年电脑在全世界的使用量达到了5亿台,这个数据还正以每年11.4%的速度增长。这5亿台的电脑将带来28.7亿公斤的塑料,7.167亿公斤的铅以及28.67万公斤的汞。对电子废弃物比较普遍的处理方法仅仅是填埋和焚烧,这些电子产品中的汞和铅将对土壤、水和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

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高达3.7亿台,第一代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购买高峰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按10〜15年的使用寿命,现在已经是淘汰的高峰期。

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目前虽然有两台电视,即使很多是不能使用的,但依然摆放着没有丢弃,很多废旧的冰箱被摆在阳台上。这使得废旧家电处理的真正高峰期还没有到来,但未来两三年内将会显现。

目前,电子废弃物的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实际上,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垃圾的问题,就必须由国家出台政策来管理和控制。

​立法保障电子垃圾规范处理1

2004年10月初,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一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在公布之初就没有确定最终的出台时间,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工作再一次与2004的中国擦肩而过。

​立法保障电子垃圾规范处理2( 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将回收问题作为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来考虑 )

其实在此之前,就有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政府出台具体管理措施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问题。不过,由于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国家在政策出台上也非常谨慎。本来信息产业部曾经“铁定”2003年底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推迟到了2004年。所以,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电子家电回收处理条例》自发布以来就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不过,近日已有消息称,我国回收利用电子垃圾《草案》有望2005年正式出台。《草案》将确立制造商责任制,并明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

据了解,《草案》不仅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电子垃圾回收这个新兴产业,同时会体现出国家给予电子垃圾回收业政策上的扶持。另外,电子垃圾处理费用考虑由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具体比例仍没有确定。并可能会包含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子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子产品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具体内容。

在《草案》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实际上,欧盟确实在解决电子垃圾的立法和管理上走在前面。2004年8月,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的正式出台,就给中国处理电子垃圾《草案》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欧盟的法案包括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第一个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二个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

两个“指令”给电子电器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电器企业负责回收其销售到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这使得中国家电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这对窥视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来说,登陆欧洲的难度又增加了一层。

业内专家、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执行院长郑正教授也提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通过从废旧电器生产者那儿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再补贴给废旧家电处理厂,以保证废旧家电回收产业的健康发展,即欧盟国家电子废弃物EPR体系的建设。

毫无疑问,未雨绸缪总是好过亡羊补牢。荷兰著名环境科学家埃斯泰沃教授指出:“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将回收问题作为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来考虑。中国以及全球的企业,都必须努力在不牺牲后代利益的情况下,来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显而易见,只有从法律上保证废旧家电回收和再利用的巨大耗资来源,有效解决家电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如何分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费用的问题,使处理企业有足够的原材料和经济利益,才能使这个产业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

处理电子垃圾 美国在行动

根据工业分析人士预测,到2010年的时候,美国消费者每年将丢弃大约4亿件电子产品,过去,美国人把淘汰的电脑运到其他国家加以销毁。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最近开始立法,禁止进口电子废品,解决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问题在美国变得更加迫切。

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在与厂商、零售商和地方政府合作,以便建立一个自愿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像惠普和戴尔电脑这样的厂商以及办公用品零售商Staples和电子商品零售商BestBuy都已经实行了鼓励消费者进行电子回收的政策。

但是,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固体垃圾与紧急反应办公室的负责人邓恩掌握的情况,国会还没有通过电子回收法的计划。邓恩说:“至于这方面的全国立法应该是什么样子,我认为各党派之间目前并没有达成协议。”

在没有全国立法的情况下,各州和地方政府正在领头启动收集和回收消费性电子产品的项目。加州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在销售电子产品的时候预先征收回收费,用这笔钱来设立全州范围的电子产品回收项目。缅因州也有类似的项目,另外还有7个州在考虑采取类似的措施。

“国际电子回收利用协会”顾问鲍尔斯说,这些举措将帮助公众培养回收利用高科技废品的意识。他指出:“当这些项目扩大以及州法生效的时候,消费者会形成更强烈的回收意识,同时也会有更加方便的收集渠道。有些州还实行掩埋场禁令,来促使人们回收电视机和电脑屏幕里的高速电子管。”鲍尔斯认为,要处理那些预计在未来出现的大批电子产品还是必须设置一套全面而统一的方案。

“消费者电子产品协会”的副总裁兼顾问艾利斯也主张建立一套全国性的解决方法。她说:“我们强烈反对各州搞支离破碎的立法,这样的做法不利于解决问题。我们赞成就这个问题找出全国性的解决办法。所以,当我们总是从各州得到不同的提案的时候,我们感到很担心,因为这正是我们要努力避免的局面。”

艾利斯还指出,全国立法存在一个巨大障碍,那就是电子行业还无法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上达成一致。但美国环境保护署的邓恩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启动立法,电子工业将不得不妥协,同意采纳一套可以接受的全国性方案。■ 手机回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回收电子立法保障电子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