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

作者:贾冬婷

(文 / 贾冬婷)

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0( 保险保障基金的出台,让投保人的利益得到长远保证 )

1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张“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搭建起来,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这样,即使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能得到全额或大部分保障。这张“安全网”是否“安全”,搭建这样一张“安全网”的收益和成本如何,记者专访了参与本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起草的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

三联生活周刊:设立保险保障基金,是否意味着在我国发展了20年的保险行业,到了要为潜在的金融风险建立预警措施的阶段?

杨华柏:《办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保险业已经出现了较大的风险,而是为了防范这种风险。此前,在老百姓心目中,金融机构属于国家信誉,一旦发生问题,也是国家财政兜底。从现实看,金融机构破产不多,一旦破产,都是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救助。保险业出台这一办法,力争在不需要财政支持的情况下,解决行业内部问题,可以说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已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它被称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可以减轻保险公司市场退出而给保单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的震荡,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我国建立这一基金,主要是为了将来一旦出现问题,保险监管部门能利用自己对保险保障基金的掌握和控制,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了这种破产救济制度,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地退出市场。

三联生活周刊:1995年的《保险法》中就规定要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此次的《办法》在此前基础上有哪些深入?

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1( 市民们购买家庭保险 )

杨华柏:《保险法》中明确要求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并规定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2002年的《保险法》还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但是,此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很不完善。199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只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范围受到限制,而且,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都留在各公司的账上,一旦出现风险,不利于使用和监督。

针对上述情况,新出台的《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等各方面做了规范和完善。《办法》规定,除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三联生活周刊:保险保障基金纳入保监会的管理,那么,保监会如何来保障这笔资金运转的透明和安全?

杨华柏:在西方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大多是由行业协会来管理的。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单独建立一个机构,会增加额外的管理费用,如果管理不善,也会增加额外的风险。所以,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代管。

保监会将主要从4个方面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管理。1.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保险保障基金与保监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完全分离,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2.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3.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4.保监会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经审计的保险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保险公司公布,确保“公开透明”。

从我国现实来看,购买国债和在大银行存款,几乎是没有投资风险的。如果说有风险,仅仅是由于资金运作的限制带来的资金增值上的风险。

三联生活周刊:保险公司要每年从自己的账户上拿出这笔钱给保监会,两方的利益是如何平衡的?

杨华柏:的确,对保险公司来讲,账面上要多支出这笔费用,但经我们测试,不论是大公司小公司,这些支出在公司的承受能力之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另外,此前保险保障基金虽然在公司的账户上,但并不能拿去投资,仅可以作为协议存款。现在,保险保障基金虽然放入了保监会的盘子里,但只是交由保监会统一管理,核算还是按照公司分户进行的,资金运作增加的利益,还会重复计入这家公司名下,公司并无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保监会既不承担风险,也不获得任何利益。

三联生活周刊:有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即使破产,还会有整个行业来为它买单。这会不会带来公司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

杨华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受保监会的监管制约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保监会通过对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的监管,通过对高管人员的查处,来控制风险。如果出现违法行为,特别是出现逆向选择,保监会会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因此,不会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认为有全行业来为它买单,带来保险公司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

金融业冲破“财政兜底”的破产方式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开始为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做制度准备,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业被率先冲破。

继保险保障基金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也正在积极筹备之中,一系列制度都在为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铺路。

据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方案也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基金设立工作。此外,《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已草拟。1月12日,央行有关官员透露说,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专门成立的筹备组已经完成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修改,将提交央行行长办公会审议。

“过去处置金融风险的办法误导了公众,从1998年关闭金融机构以来,个人的全部存款都百分之百地兑付了。由于大锅饭体制、政府对投资人的过度保护,使得社会的公众没有风险意识。”1月15日,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从现在开始,要真正让每一个投资人都意识到‘我要对我的行为负责’,这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前提。”■

《办法》的出台会给投保人带来哪些利益?

保险保障基金的出台,投保人的长远利益得到保证。而且,会稳定百姓对保险业的信心,增加保险公司的信誉,鼓励广大保民进一步来投保。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保单持有人拥有“权益转让,先行救济”的选择。如果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先行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救济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具体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根据我们的测算,由于个人保单持有人保险利益的损失通常不会超过5万元,因此,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受到损失。

而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安全网投资保单保险保障基金持有人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设立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