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用谁来作主?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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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个人信息平台,实现7个城市的联网,许多有海外经历的人都在梦想着拥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社会安全号”。但记者了解的事实与此却相距甚远。国内信用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源自于近年来的诸如车贷坏账等问题的直接反映,是国内金融机构自我风险控制的表现。

国内征信体系的缺失影响着整个金融环境,据记者了解,目前推动征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譬如,是选择欧洲方式,还是美国方式,是政府推动还是市场化运作。总之,类似的问题在许多时候都曾相识。

征信建设从上海开始

眼下,央行组织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紧锣密鼓地在北京、重庆等7个城市试运行,2005年内该数据库将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凡是在银行贷款或者办过信用卡的个人,都将拥有自己的“经济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

央行宣布全国首批开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7个联网城市是: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和湖州。而最早试点个人征信的上海,却意外地没有出现在这次试运行的城市名单中。

上海意外“落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解释,7个试点城市的选择是随机的。上海已提前试点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最终也要纳入央行的联网系统,不过现在还没有具体时间表。

早在1999年7月,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肯后,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委共同牵头,组建了全国惟一的个人征信建设试点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探索个人征信模式的开始。

一前一后,两套体系的建立,无论日后如何并轨,差异总是难免的。上海资信公司总经理陈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由国务院委托人民银行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初主张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并立。但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差别很大,前者的信息来源更为广泛。因此在基础数据采集方面,上海选择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分立的模式。”

而在此之前,据说,人民银行是主张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并立的模式。其实,两种不同的模式除了操作上的差异,也体现了国内征信产品市场的现状,国内资信产品的使用范围还仅限于银行这样的因为信贷而受损的金融单位。

据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6年来,信息收集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信贷的范围,涵盖工商、税务、海关以及水、电、煤、卫等日常交费记录的收集,希望全面监控个人信用信息,与包括16家商业银行、上海移动、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等在内的18家单位建立理事会关系。不过,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这家被风险投资商看好的新兴公司,赢利模式实在不足以为道。上海资信一位管理人员并不回避这个问题,“前期公司为了搜集信息、搭建平台投入了大量成本,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

如果上海的征信建设试图寻求一种政府推动下的“部分市场化运作”,那么人民银行试点联网的个人征信体制也在尝试着独立于人民银行之外,自主经营。据上海市信息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央行在7座试点城市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主要是共享银行个人信贷信息,属于同业模式。

而上海的个人信用记录中,来自保险公司、信托机构、电信和法院等非银行部门的信息已占50%,属联合征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上海已经远远超越了人民银行的信贷信用征信范畴,搭建起联合征信的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跨部门采集。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被风险投资商看好,正说明国内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是一个商机无限、广阔无比的市场。据介绍,上海资信公司向商业银行获取百姓的资信资料时,每人每份资料须付费0.2元,各商业银行向资信公司查询客户信用资料的费用是每次10元。

上海征信体系已然先行,但国内征信体系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架构,资信网络的建设无疑是一个覆盖全国的工程,国内资信市场的繁荣不过是刚刚有了迹象。

个人信用报告有多少约束力

上海资信公司总经理陈志国对记者介绍说,以后银行在发放信贷时手上会同时有个人信用信息和个人评分两个参照物,因此信用评分将成为我们的一条产品线。同时信用评分也是对数据库再分类再提炼的过程,这样会带来更多的赢利途径。

另据介绍,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拖欠银行贷款超过180天、准贷记卡或信用卡透支逾期90天以上未还款、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拖欠费用10个月以上及其他欺诈等行为都将悉数记录在案。

上海资信公司个人征信部副主任郁文倩透露,目前,上海市已有超过521万市民拥有了个人信用记录,许多银行把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发放贷款和信用卡的重要依据。

但目前,在国内征信最大的问题是数据库的建立,这牵扯到信息采集的范围。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林钧跃对记者谈道:“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牵扯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所以,商务部、银监会、央行等部门必须联合起来,然后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最后完成。”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国内业务部的徐冀东就表示:“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上海资信公司能在几年时间内从银行将几百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自己的数据库里。”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毕吉耀指出:“从《商业银行法》来讲,商业银行是有权拒绝向资信公司提供个人信贷信息。在人民银行的协调下,商业银行才在一定的条件下提供了信息,因此,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立必须有其参加,而且应是主要角色。”

美国是世界上个人征信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由三大信用机构负责提供的,这三家机构为个人开立的各种各样的账户设立记录标签,这些账户包括信用卡、银行贷款限额、抵押、百货商店消费卡和其他账单等。个人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就会从上述三家机构申请一份关于贷款人的信用报告副本,并计算出信用记录分数,而这个分数几乎是贷款机构决定是否贷款的惟一标准,而720分就是社会平均个人信用水平。如果得分在700分以上,这个公民不用任何抵押就可到银行贷款买车买房子,而那些得分低于600分的人,就意味着信用破产,不仅银行不贷款给他,也没人敢与他做生意。

而在上海,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郁文倩对记者说,个人收入和资产信息不在我们的采集范围内。据悉,目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主要信息来源仍是各银行所拥有的个人有关借贷信息,个人信用消费主要依靠银行机构的信贷支持。

当征信遇到个人隐私

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出台一部与个人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隐私”自然成了征信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

郁文倩介绍说,由于目前个人隐私并没有明确界定,信用公司很难开展工作。譬如,《银行法》规定:个人存款记录必须保密,因此上海资信公司的数据库还无法记录一个人完整的信用信息。《上海个人银行征信试点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数据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这使上海资信公司虽然看到了非常多的赢利机会,但却无计可施。

而在美国,为了规范信用的收集和披露,美国相继公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几多部相关法律。比如说在《隐私法》中就有明确规定:“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将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当个人信息资料变得越来越抢手的时候,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中,却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能够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人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表示:这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和披露等环节上无法可依。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国内信用机构的信息征集主要来自银行其他渠道不畅的道理。而征信机构向银行征集信息资源是否就合理呢?人行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商业银行和个人之间的借贷信息,只向个人的借款银行和本人提供,不对社会公开。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只有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换句话说,如果有人想了解其生意伙伴或其他人的信用情况,目前还很难实现。那么,没有法律依据的征信体系岂不成了没有翅膀的鸟。 银行信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个人征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作主征信体系征信业务信用深圳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国央行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