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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与“国有”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陈大为)
走在大街上,一辆货车一闪而过,总感觉有什么不对劲,定睛一看,才发现车体上赫然印着“国营××”的字样。于是稍加留意,街头上类似的招牌还真不少。
曾几何时,“国营”招牌遍布大街小巷:农场是国营的,工厂是国营的,商店是国营的,就连拐角处不起眼的理发店,也冠以“国营”字样。那时,“国营”代表着一种信誉,一种优越感。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国营”被“国有”替换,体现了产权关系在观念上的转变。所谓“国营”,是“国有”加“国营”,既是国家所有,又是国家经营;而所谓“国有”,只有国家所有这一层意思,即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
“国营”堂皇再现,是百姓对当今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道德诚信缺失的一种无奈选择。但“国营”的“复辟”不是好事。它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歧视,打“国营”招牌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况且打“国营”招牌的不一定质量信誉高。经营者只有自爱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 国营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