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则:只给企业不予个人的权利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尚进)

截至2004年4月的一系列数字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已经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77项,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2238亿元,安置破产职工620万人,消灭亏损源1341亿元,相应的代价是中央财政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493亿元。“正是面临国有企业资产不良率的现状,持续讨论已经有10年的破产法才会如此之快的进入审核流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同时他也是破产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官员则向媒体透露,中国还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来退出市场。而这2000余家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的政策性破产,按照政策性破产的理解,全部资产将优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这无疑将是银行债务清偿的噩梦。李曙光说,“破产法的突破正在于此”。

“所有企业终于都有机会安乐死了。”专门从事企业破产法律事务的苏丰启律师对记者说,“早在1986年曾经出台过一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破产的权利,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才能依照这个法律,即便执行也要经过政府审批,结果往往是法院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不予受理。”而在新的破产法出台前,非公有制企业涉及破产依据的法律只有《民事诉讼法》,这已经成为制约国际企业是否认可完全市场化经济的普遍意见。国际财经媒体集团布伦伯格对此的评价耐人思考,在他们看来,每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经济体没有广泛的破产机制,等于不让垂危病人死去。而现实情况却并不是非公有制的民间企业在拖累《破产法》的广泛执行,相反倒是政策性破产中先安置职工,后清偿债权人利益,成为了破产权利的一视同仁执行的法理障碍。李曙光说:“破产法规之所以酝酿和争论了10年,正是对如何界定国有企业破产犹豫不决。”而利用股市造假圈钱,大股东侵吞上市企业资产后破产了之,已经成为了最现实的破产问题,德隆和托普就被视作这类问题的典型。

破产法则:只给企业不予个人的权利0

南京一家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破产资产拍卖会

但是在国际上破产案件95%都来自个人,“普通自然人破产问题依旧遥遥无期”。苏丰启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的《破产法》更多的关注企业破产,仅仅是在法理上涉及到私人企业主的破产,而现实中个人破产是建立信用经济的必要基石。”《破产法》起草者李曙光在谈到自然人破产问题时解释道:“之所以目前的《破产法》没有涉及2300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信贷中潜在的破产问题,实在是因为我们没有个人财物登记制度和可操作的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面对购房购车所带来的超前支出消费信贷风险,银行界早已经急切的希望出现个人破产制度,广东番禺、浙江绍兴、四川泸州等地的法院已经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自然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其中甚至细节到禁止乘坐出租车和依据最低收入保障作为消费标准。

华堂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资产部主任杨兆全评价道:“在国际市场经济下,正是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才有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所以目前国内破产法现状有顺序倒置的尴尬。”而也有观点认为国内推行个人破产将成为以破产为借口逃债的新手段。实际上个人破产也正在全球化加剧,美国仅2003年就有150万人破产,因为破产保护正在成为个人破产者的避风港。美国政府智囊机构卡图研究所金融研究员雅格博·罗德里格斯就是修改破产法的倡导者,在他看来美国个人破产中的住房豁免和用未来的收入还债成为了全球破产者的坏榜样。国内个人破产制度的怀疑者们也正是看到了这个问题,才对破产法心存疑虑,而且被普遍认为接近内地破产规则的香港破产经验也仅仅限制破产人4年的破产生活。苏丰启律师说:“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日子里,理性的消费和合理的投资才是挽救个人破产的有效药方,而不是盲目地透支自己的未来。”

全球最大的企业破产案:2002年7月21日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面对财务丑闻,以及38亿美元的开支错误记录,成为了至今全球企业破产案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企业,1000亿美元的资产因为公司长期债券贬为垃圾级,无法弥补300多亿美元的债务。

全球最大的个人破产案:意大利乳品巨头帕玛拉特的危机直接导致了其创始人克里萨多·坦济的个人破产,超过60亿欧元的债务彻底摧毁了坦济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