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则以及规则的破坏者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在中国许多地方,修路是人们走向富裕的希望
河南郑新高速公路进入招投标阶段之前,“其实要走相当长的一段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佘湘云分析说。
在中国,像高速公路这样的大项目,由设想开始到真正完成立项,并不那么简单。一般的程序首先由省交通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报省发改委(先前为计委)。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再做项目建议书,而预可行性报告是建议书的附件,这一套文件上报国家发改委,同时上报主管部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会将此项目委托给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从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标准与规模、投资结构与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与此同时,交通部也会组织专家进行同样的分析,两份报告同时交回国家发改委,这时,报告终于可以报送国务院了。到了国务院得回的结果无非同意与不同意,如果同意,将由国家发改委拟一个批复给省里。第一个回合到此结束。得到批复后,交通厅即开始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与上面一样又走同一遍的程序,再次得到批复后,才可以开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一般的情况下,完成这两项设计后,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
长安大学教授陈荫三说:“前面的那套程序,从目前看,没有什么手脚可作。真正的问题从招标阶段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联合调研组在2月3日发布“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调研报告”里,描述说:“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厅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其中,河南省连续三任交通厅长都是在干预和插手公路工程建设中,因收受巨额贿赂而倒下的。”
作为最早的规则破坏者,曾锦成选择的手段是透露标底。研究者介绍说,“这一行为,在现在已经很难采用”。记者查询河南交通信息网,1997年河南省交通厅即已出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对投标单位资格、评标办法等有充分严格地规定。作为专家评委参加过各种评标的杨松年解释具体的评标过程,“一般分两部分,先是复合性评定,其次是技术评定。复合性评定包括资质、业绩、法律地位等,后来还加上了廉政承诺部分,这些条件如果有一项未能通过,基本上就淘汰了;过了前面的复合性评定,技术评定是打分制,这是分出高低的部分”。
曾锦成的继任者张昆桐选择的手段是帮助相关公司提高资质,而其“收费”标准则远远超过前任,从判决书所宣示的事实看,张帮助提高资质每次所收受的贿赂差不多10万元是起点标准。即使在河南省交通厅已经出台招投标管理办法后的1998年,张昆桐仍帮助某工程局施工处完成河南漯河、三灵高速公路的中标。不过,其具体手法已无法得知。
但是,直接插手招投标成本越来越高。各地招投标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在努力完善过程之中。杨松年春节后接到的一单评标,“早上8点半钟接到手机,问我今天有没有安排,没有就必须9点钟赶到某个地点。到了才知道是评什么标。现在的评委评标时,差不多跟高考评卷一样。有纪检监察的人员在场,当然所有的通讯工具都一律关闭。这一次是小标,半天就结束了,评出来后当场宣布。有一次评标花了两天时间,家里人都不知道我去了哪里”。
在杨松年的经验里,施工标最重要的是各个单位“拼价格”,“显然,标底无论对那个投标者都是最重要的信息了”。但是就杨自己参加的评标活动来看,“标底是由业主方委托有关方面计算出来,过去因为标底出来与评标时间有时间差,所以可能做手脚,现在标底出来与评标开始,被要求同一时间,因此很难动什么坏脑筋。”
还有更苛刻的程序规定。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除了业主方确定自己的一两位评标人外,专家基本由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投标人到场后,开始唱标;此时抽取专家库专家,排除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专家,要求被抽中者迅速回话能不能参加评标,评委到了,进入封闭的评标室,里面有监视器拍摄,外面则有大屏幕播放评标者的评标过程,由投标人监督,直至结束。”
但是,评标程序的日益完善,并不能完全阻挡规则破坏者的“努力”。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对投标人有这样的限定,“对含分包的,分包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作量的30%。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工程相适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这本来是对中标人的限制,但业主方在与中标人谈判时,却强行要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自己“中意”的施工单位。
调查童言白出走的记者谢言俊采访河南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施工的中标企业时,相关企业负责人抱怨业主方要求强行分包给未中标公司,否则不签合同。而且业主方还与所有施工单位都签订了供货协议书,规定施工所需主要材料要经过业主资质审核指定一两家供应商,中标企业必须购买这些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产品。但结果是,被指定钢材的供应商,却是一家投资公司,其销售的钢材是从南京钢厂、宝钢进货。其钢材价格比当时市场价格高出不少,而中标企业要求自己从南京钢厂与宝钢直接进货,却遭拒绝。
从专家的角度看,业主一般会在项目书里要求投标单位按什么标准提供材料,但像河南那样指定用料,“显然有问题”。业主强行要求分包以及指定材料,其行业主管部门一经发现,会介入处理。“问题在于,中标的施工企业并不总是那么愿意将这些情况报出来。他们的工程款掌握在业主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