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丛林猎影记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沈宏非)

广州交警以每张照片20元人民币,鼓励民众拍摄违章车辆的办法自今年7月15日推出至今,照片如雪片似地飞向交警部门,有关的争论也像(广告里的)头皮屑那样一直不曾消停过。

反对派咸指此举有“委托或转让行政执法权”之嫌。作为“活动”主办方,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活动开展以来,市内20多条试行路段的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因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大大减少。不管怎么说,“活动参与者”反应之热烈之“有点出乎意料”,则是正反两方都不能否认的事实。据广州市交警部门统计,“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推出的头10天内,共有284名市民踊跃参与,提交照片近两万余张,目前每天平均被交警采用的照片数量已在700张以上,而且市民提交照片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因反应过于热烈,提交照片数量巨大,最多一天有5000多张,使交警部门的扫描、录入能力穷于应付,不得不在9月8日至22日期间将活动喊停。恢复后,又针对此“超额认购”现象做出了“每人每天限交照片15张”的补充规定。

我和交警部门都相信,以广州市民今时今日之道德素质,如此勤奋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钱。不过,在我这样一个既不执法也不驾驶更不照相的中立人士看来,正反两方好像都没有说到点子上。就正方援引的法源而论,这项活动在满足了“市民行使举报权与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之正义冲动的同时,给市民带来的最大福祉,乃附带地满足了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欲望(反应热烈,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这项活动的“欲望”属性)。寓教于乐,寓乐于执法,至少也应被视为一项有创意的便民措施。李渔认为,凡好玩的事若带点正经的目的会更加好玩。这话反过来说大概也能成立:做正经的事若带点好玩的目的就会更加正经。

此种特别的乐趣即摄影。首先,凡人对于摄影器材皆怀有一种先天性的恐惧。违章驾驶者自不待言,这倒不是因为惧怕脑袋里的魂灵被“摄去”,担心被“摄去”的乃是口袋里的钱。至于照章驾驶或照章不驾驶者中不爱被拍照者据我所知也大有人在,至少在数目上不会少于不爱被拍马屁者。事实上,“摄影”这种行为本身就带有潜在的攻击性,而摄影器材则通常被比喻为枪械或者阳具等具有监视占有以及生产和再生产功能的武器或工具。无论中文还是西文,“拍摄”这个词也都有“攻击”以及“射击”的意思,英文里一部分摄影专用语则直接来自打猎射击的术语。反正,不是人谋杀菲林,就是菲林谋杀人,或者,站在比较客观一点的立场上,就当是菲林在自杀好了。

本雅明虽然不曾相信过“精神要被照去”之说,不过据这位几乎与电影技术同时出生的业余摄影发烧友指出,在摄影术发明之初:“被拍者最恐怖的经历是矛盾地被一个不能与他目光交流的机器对看,机器眼‘看’着被拍者,实则视而不见,彼此并不能产生相互主体的关系,这一点令被拍者浑身不自在。”摄影爱好者的快乐是否恰恰就建立在被摄者的这种“浑身不自在”之上,不可妄语,盖因摄影技术已进人数字时代,而业余交通违章摄影爱好者在广州亦已快速地呈现出职业化甚至产业化的趋势。报道说:“他们大多隐身于人行天桥、桥墩下,静候着一辆辆违章行驶的车辆进入镜头。他们选好黄金地点,起早贪黑,俨然成了拍摄违章的上班一族。东风东路与陵园西路交界处的人行天桥上,撑起了五六把遮阳伞,地上铺着报纸,伞下11个人坐成一列。他们一手擦额头的汗水,一手紧扣着快门,目不转睛地盯着下面的车流,引来不少路人围观。参与拍摄交通违章活动的市民中既有年届七旬的老伯,也有十几岁的学生,但大部分还是青壮年。”

此情此景,第一个联想到的词就是“狩猎”或“猎影”。狩猎之大乐,乃在于猎物的被“惩罚”—他者之痛。我相信,如果被摄违章车辆的男女主人不会因违章而受罚,如果这只是一场年中无休的“街头机动车辆摄影比赛”,哪怕把奖金提高一倍,“猎户”们大概也不会踊跃到这种地步。说到“被猎者”,我发现他们是这场争论中惟一没有公开发言的一方。事实上,在罗兰·巴特于1980年发表《摄影札记》之前,“被摄影者”就一直被忽视。巴特的观点是:摄影将我变成他者,甚至将主体更进一步变成公众注视下的“博物馆陈列物品”;“(摄影)狡诈地离间自我意识与认同”,并将“为人类长久以来的文明带来骚动(disturbance to civilization)”。这种预言不无耸人听闻。不过就交通违章摄影而言,由于被摄主体是物而非人,故“离间自我意识与认同”的情形也实属势所难免。段子说:有一美国人接到一张50美元的违章罚单,附带的证据是其违章驾驶车辆的照片。二话不说,这位老兄“狡诈地”寄去了50美元一准确地说,那是一张50美元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