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以造法律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李大饼)

今年夏天,我在《参考消息》上看到一条消息,说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的孙子现在伊拉克流亡,他说他希望伊朗人民能得到自由和民主,他说:“自由的最好榜样就是美国,特别是美国宪法。”这样的话从霍梅尼的孙子嘴里说出来,有一点稀奇。

关于伊拉克局势,关于美国的“帝国”,有无数专家发表过意见。以前,一个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说过,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辨认出假行家。其实,各行各业中都充满了骗子和假行家,照我看,尤以所谓“国际问题专家”这一行里的骗子最多。美国有,法国也有,对着报纸电视一通胡勒,上下三千年左右三千里,实际上屁也没说出来。在咱们这里,这一行里的假行家更多,也比较好辨认,因为他们还没有完成基本的知识准备。不过我不打算说出谁是骗子谁是假行家,这是我个人的判断和偏见。

在看到霍梅尼的孙子那番话时,我正在读罗纳德·德沃金的《自由的法》,副标题是“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这本书是德沃金一堆论文的结集,讲案例,也讲法律原则。里面章节的标题有“被告席上的新闻机构”、“为什么学术必须自由”等等,光看标题就吸引入的。以前我看过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那是本实在难读下去的法律理论书,不过他为中国读者专门写了个“中文版序言”,那实在是篇好文章。我觉得,《认真对待权利》只要随便翻翻就可以,反正我也不是专门研究法理的,但那篇中文版序言值得反复阅读,最好能记住里面说过的几句话,如果记不住,那也要记住这本书六个字的题目。

有一次在一个BBS上,大家讨论,除了林达那三本书,还有什么好的读物可以了解美国历史和美国的理念,有人就极力推荐《自由的法》。当时大家还讨论过,为什么这帮美国革命前辈,憋在屋子里写出个“宪法”就200多年不动摇。他们有什么过人之处。出于这个好奇,我买来约瑟夫·埃利斯的畅销书《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对美国宪法,有历史故事式的解释,也有法理上的解释,但我最喜欢的一种说法来自《美国法律史》的记载,虽然这说法是美国宪法诞生之后好几十年才出来的。这本书上说,1815年,一个叫理查德·拉什的人发表了一个小册子叫《美国法学》,他认为,在文学和艺术中“不应指望我们能造就出像拜伦勋爵或者司各特那样的人物”,美国“可以把自己巨大的智力能量释放在其他地方,在法学领域,美国可能与那些古老的民族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