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259)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肖军 窦兆勇 柳长盛 孙建清 窦兆勇 沈均放 蹇庐氏 王曰国 王卫华 王卫华 方明威 何向东 陆高峰 龚大中)
探究警察权力底线
“至少在“文革”以前,百姓眼中的警察形象是人民的勤务员,有事找警察,妇孺皆知。在社会转型之后,随着犯罪率的升高,当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时,警察的权力得以放大,而法律不健全和监督不利,使一些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出现人间悲剧。可喜的是,现在文明执法已经成为公安改革的重点,人民公安要突出服务人民的前提。”
北京 肖军
给“公权私入”划一个法律禁区
四川省崇州市广电局以查看收视效果为名进人民宅,强行抱走数十户居民家中彩电,理由是他们家中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有线电视接收端口,是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插接收听、收视设备。这类“公权私人”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一些执法人员手中的行政权力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属性,且具有更多的“公权私化”倾向。行政权力的行使与否、实施力度往往根据执法人员的个人喜好、利益来决定,公权实质上成了他们手中的私人用品。用两台电视机接收有线电视信号全国都如此,崇州市把对“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管理延伸到对公民家中电视机台数的限制,这种对法律的有意“误读”完全违背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破坏了公权的威严性。其实这类事情也不新鲜,前些年一户人家要安第二部话机就得另外申请号码,现在宽带也是一户一接口,另外安机器就得申请开新户。这些由垄断造成的强卖不知何时可以改变?
四川 窦兆勇
是否刑讯逼供应该由谁举证
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的一个办法规定,对于搞刑讯逼供的警务人员“一律开除”。高兴之余也不无担心,因为刑讯逼供的举证还很难。
我的一位同乡进城打工,他的同伴从小偷手中买了辆摩托车。小偷被抓后供出了销赃地。一天晚上,同乡不由分说地被带到派出所,他自然极力辩解,却招来一顿暴打。第二天凌晨回到住处后他腹部剧痛,经查是脾脏破裂。我为他写了材料,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申诉。没想到,接待的警察听完陈述后说:“你肯定这是警察打的?有什么证据?”我当时气得差点没背过气。审讯工作一般单独进行,刑讯逼供便有了天然的隐蔽性,除非致人重伤、死亡无法掩饰,一般很难查证。再加上举证责任在犯罪嫌疑人一方,更增加了认定的难度。我那位同乡,脾脏被摘,却要举证没被警察以外的人打。如果不监督审讯行为,不改变举证责任,那么法律和法规对刑讯逼供的约束还是难以完全奏效。
武汉 柳长盛
11名记者亮相后的追问
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案已对事故责任人做出了处理。事发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实真相,11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收受非法矿主及当地有关负责人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最近,记者的名单已经被公布。
记者的笔一向被誉为“金不换”,但如今却是钱可换、物可换,完全丧失了记者的良知和正义感,这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但事情无独有偶,因为工作性质我经常能见到关于记者在重大事件的调查中被强势一方收买的投诉,弱势百姓有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抱怨也就不足为奇了。公众有权知道危害重大的灾难事故的真相,有情不报甚至收受红包已经与隐瞒事故者同流合污了,性质是相当严重的。在国外,一个记者迷惑视听的假新闻甚至会使报社发生一场地震,要负责的人、引咎辞职的人总会出现,我们也该以严格的行规约束记者的职业操守。
山东 孙建清
解决“职业卖血”首先要解决贫困
国家《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采集非本区域的血浆,更禁止跨区域卖血,个人献血间隔不得少于15天。可在安徽叶集,大批河南卖血者走进当地血站,并有一个月内卖血13次的记录。
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有一家四五口个个卖血的,有一个村子上百人集体卖血的,他们都正在或已经成为“职业卖血者”。这种地下的体外循环,带来的可能不是救命血液,而是更可怕和致命的病毒。目前我国有8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河南和安徽部分地区的感染者中出现了集中发病、集中死亡的高峰,他们染上艾滋病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卖血。这些人大都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无节制卖血是希望换取微薄收入维持基本生存,这就是“职业卖血”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所在。给职业卖血者一条出路是政府扶贫的当务之急,当这些人发现不卖血也能生活好时,自然会放弃这种原本无奈的生存方式。青海省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帮助贫困卖血农民脱贫的举措,令人欣慰。
四川 窦兆勇
“人体器官展览”与死者身体权
人的器官可在手里把玩—由南京某单位在日本东京以商业模式搞的人体器官展引起强烈争议,反对者表示,这种器官科普展是对遗体捐赠人极大的不尊重。
我认为此事还牵扯到这样一个问题:死者及其家属是否享有对遗体的身体权?自愿捐赠遗体者家属能否对遗体的用途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没有定论,有专家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此外,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遗体捐赠法,只有卫生部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遗体捐赠条例,其强调的只是捐献前的自愿程序,而在遗体保管、捐献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还有许多真空地带。捐献遗体是希望能够为医学研究尽一份力,从而帮助更多的人摆脱病魔,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体就可以完全“任人处置”,即使是无人认领的尸体也不行。
上海 沈均放
处理物品不能一毁了之
民航总局自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登机后,旅客怨声四起。一方面自带好酒要忍痛丢弃,另一方面有报道说在机场买的酒可堂皇登机,让人很不理解。
站在民航的角度,空防安全第一,他们“宁愿选择旅客暂时的不理解,也不能违规操作,给犯罪分子留下空隙”的心理也显见其良苦用心。即便是“双重标准”—机场的酒让带,旅客的酒不让带,我认为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在机场安检区内出售的酒已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倒并不一定是机场要“独家垄断”买卖。问题在于所收的酒该如何处理,从民航总局发布命令到今年7月1日,首都机场共收乘客丢弃的酒2.3万瓶,价值约200万元,每天要安排工作人员把酒稀释后排掉。这岂不是暴殄天物?再说,这些名酒好酒,又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将其拍卖后做慈善捐助资金岂不皆大欢喜?如此功德无量的善事,为什么就不屑于做呢?
杭州 蹇庐氏
别把偷窥当艺术
近期国内一家知名杂志刊发了某艺术家的自拍裸照和偷拍一家酒店洗手间“坐台女原生态”这样两组照片:毫不知情的女人们对着镜头“整整胸罩内裤,掏出藏匿于其间的钱”,甚至包括一位小姐更衣的全过程。
如何处理自己的身体,是艺术家的自由,她愿意对着镜头记录“女人成熟的甜蜜和渐渐老去的恐慌”倒还有几分艺术的味道;如何处理别人的身体与隐私,不加任何处置地公之于众,却未必是艺术家的权利了。我相信,无论贵妇人还是坐台女,她的隐私权和社会对她隐私的尊重和保护都应当是平等的,不能借口艺术,就可以随意侵犯。越来越多的“艺术的偷窥”,其实质是公共兴趣对特定人群隐私的侵犯与挤压,这包括同性恋、艾滋病、吸毒、性服务者等特定人群。艺术家作为社会文化的精英,应当模范地尊重一切人的隐私。
南京 王曰国
向企业的“巧取”该治一治了
周一上班,公司机要室转来一份“文件”,两页纸上文字不足一页,却盖着13枚不同级别的大红印章。细看之下原来又是一份以帮助企业宣传为名,行索取钱财之实的垃圾“文件”。
在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的宣传部门工作,每天都要处理此类“文件”,其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内容五花八门,有编书、办展会的,也有搞宣传活动的,理由冠冕堂皇:开方便之门,为企业服务。这些单位都是企业经常要跪要拜的“神佛”,不同程度地控制着企业的“命根子”。一般情况下,企业向这些单位申报项目审批或者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扶持,都会在适当时候收到其下属机构或者由其牵头临时组合的委员会之类下达的“文件”通知,以种种理由向企业要钱。企业却之不敢,受之不服,也实在难以承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福州 王卫华
“霸王餐”何时曲终人散?
前不久,一位朋友从温州出差回来,一脸晦气,怒不可遏。原来,他搭乘的客车被一家无良黑店强行拦下逼吃“霸王餐”,他因不服气与店家争执,被店家养的“马仔”动了粗。两三年前,我从南昌到温州办事,搭乘长途大巴途径江西进贤、上饶,浙江金华、丽水等地时都有店家拦客吃饭,一天一夜的车程被强行“请吃”了八九次最贵、最难下咽的快餐,有多名乘客因不满饭食而被打,轻的头破血流,重的断了肋骨,店主的嚣张气焰令人咋舌。想不到时隔这么久,一些地区的过往乘客还得忍气吞声地掏钱买“霸王”店的黑单。近年来,在警方打击下,明火执仗、穷凶极恶的车匪路霸已近绝迹,但以开店为幌子,黑黑勾结敲诈勒索的黑店却仍然活跃在各地交通线上,使远行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据知情人透露,这种强行请吃“霸王餐”的情况,纯粹是无良司机与无良店家相互勾结的结果,如此黑店理应划人车匪路霸行列,应予以坚决打击。
福州 王卫华
公民生而平等,法律不应歧视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最近实行的50项便民措施中,规定不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出生登记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不再需要其他材料。
根据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当登记户口,取得中国公民身份。在这里,法律并未区分孩子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只要孩子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的,就可以获得中国国籍,就有权登记户口。不给“私生子”落户口,等于是不承认其公民身份,显然有违宪法原则。这实际上是将父母的错误惩罚到孩子身上,是不公平的。实际上,户口只起到登记公民身份的作用,不应附带其他诸如计划生育、升学、就业等多项限制条件。我认为,给“私生子”登记户口,不会导致“私生子”的上升,因为他们的父母必然会承受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不可能“放心大胆地生孩子”。退一万步,孩子都生出来了,不承认他们是中国公民,说得过去吗?
浙江 方明威
谁导演了国耻日“买春”丑闻
“9·18”是我们永志不忘的国耻日,可今年此时,在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却上演了大批日本人“买春”的丑闻,陪侍的小姐竟达500人。国人的愤怒自然指向日本嫖客。
笔者认为,愤怒之余我们更当追问:是谁导演了这场国耻日“买春”丑闻?日本人是由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市场营销部从日本组织来的,能赚取日本人的外汇本来也是大好事,可日本人来中国的目的正像组织者刘小姐坦言的:其实日本人来玩就是找小姐。日本人要找小姐,刘小姐就帮着联系,酒店金色年华夜总会一个姓金的妈咪牵线,于是就有了日本人人住当晚,酒店内几百位小姐进出的景色。“买春”在中国是违法行为,丑闻中的有关人员实际上就是组织卖淫人员向外国人卖淫,已经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他们这种违犯国家法律,有辱国格的行为,理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河南 何向东
陈佩斯应该回到春节晚会
按春节晚会总导演袁德旺的构想,明年晚会仍然是小品当家,而其中的“撒手锏”仍寄厚望于赵本山。
本山大叔的小品固然不错,可这么多年人们也期盼换换口味了。前两天做客新浪的陈佩斯坦言明年晚会还是“没戏”。自陈佩斯、朱时茂把复制发行自己作品的中央电视台一下属单位告上法庭讨回33万元后,就与春节晚会绝缘了,说它是全国人民春节精神娱乐上的一大损失也不过分。其实,赵本山和陈、朱二人的表演在搞笑和表演水平上很不相同。赵家的小品靠“土气”、“愚钝”和东北地方味取胜,而陈、朱以“憨厚”、“机智”和全国性的大众化为特长。可以说,陈、朱二人的小品在表演和动作上更适合电视节目,“吃面条”和“警察与小偷”至今令人难忘,而赵本山的小品看后记住的是几句俏皮话。非常期待曾带给我们无数笑声的陈、朱重返春节晚会。
南京 陆高峰
岂能如此曝光卖淫女
江苏某报在做“抓嫖”报道时,为显示真实性,配发了卖淫女的照片。照片未做任何处理,二十来岁的女孩子就这样以卖淫女的身份大曝于天下!
看了这张所谓的新闻图片,联想到类似状况在媒体上越来越多,如鲠在喉,禁不住再次吁请媒体—尊重卖淫女的人权!卖淫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用暴力手段强迫卖淫的,她们已经饱受了摧残,还需要面对未来的生活,曝光使她们毫无隐私可言。对于被迫卖淫,我们应把打击的矛头指向强迫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嫖客,对于主动卖淫,组织卖淫者、卖淫女和嫖客都应依法惩处。但从教育人、感化人和挽救人的角度出发,即使是出卖色相追求享乐的卖淫女,也要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南京 龚大中
更正:本刊第37期第2页《“伟哥”的奥秘》——文中,“乌苷”应为“鸟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