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3万的高校腐败案背后

作者:王鸿谅

(文 / 王鸿谅)

现年42岁的王鸿飞有相当优秀的履历:教授,从事现代机械设计方法学、无损检测与机械故障技术领域的研究;先后主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四项;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而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中获知的,是关于他的另一类事实:2000年5月20日,时任成教学院院长的王鸿飞代表西安石油学院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协议,联合举办高级工程管理MBA班。这次的联合办学得力于第三方——广东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的协作(以下简称经干院)。根据5月24日西安石油学院与经干院方面签订的相关协议,这个MBA班的办学由三方共同完成:西安石油学院负责组织生源、安排教学,澳门方面和经干院分别派出教师参与教学,课程结束后,学员通过经干院到澳门进行答辩,获得文凭。

因为生源多少对于这个MBA班各方——尤其是派出教师的两方,可能取得的收益至关重要,在西安石油学院与经干院签订的协议里,组织生源的西安方面可以获得一定的“开拓费”。反贪局的调查显示,这个所谓的“开拓费”并没有成为西安石油学院院方收益,而是以一种十分隐蔽的方式为王鸿飞个人所得——王和经干院科教中心负责人朱宏伟达成约定,按每名学员1000元的标准获得“好处费”。

从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王鸿飞获得的“好处费”共计33万元,同时,在2001年间,王借MBA班翻印教材之际,虚开金额为9360元的发票报销。

直至案发,王鸿飞家人对他的行为全不知情。王鸿飞通过转账、私下现金授受等隐秘方式获得“好处费”后,藏匿赃款的途径,竟是存放在一名与他关系暧昧的女子处——他们有同居的事实。

在记者采访中,反贪局相关办案人员对此案的第一反应,是感叹王鸿飞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背景。他们透露,今年办理的高校腐败案已有多起,但涉及的受贿金额以此案为最大。

据统计,仅2000年,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在全省高校中就查处腐败案件36起,受到政纪处分40人,其中处级干部22名,有21人受到刑事处罚。1998至2000年,仅陕西省教育纪工委受理的各种职务犯罪线索就达2000多件,初查225件,立案查处68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0件。

不止陕西,近年来北京、广州、南京、大连等地高校的腐败案也频频曝光。这些高校中的腐败行为,多集中在基建、财务、物资采购和成人教育等部门。

季安生是西安雁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鸿飞案的主审法官。在他看来,这种三方联合办学模式中,根据各自职责不同、牵涉到文凭最后取得的“复杂利益分配”,让王鸿飞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处长严继昌教授认为,招生规模、录取方式、办学层次以及学制等方面的灵活性和不受限,让成教学院“拥有太多的权和利”。当前,一些大学的成教学院都存在“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办学实体,又具备相当多的管理职能,集学校和院系两极管理于一身,拥有充分自主权。

这些学院在管理上,由主管院长责任制替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现实状况,弊端明显,突出的例子就是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的权力滥用。

在王鸿飞案中、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也指出,有些成教学院所拥有的这种极大的自主权,以及相应制度的薄弱和管理漏洞,让王鸿飞的“一念之差”得以轻易实施并迅速膨胀。

严继昌说,高校应建立起有效可行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对各类继续教育办学实体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校务公开,更是加强成教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