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保险”且听下回分解

作者:李三

(文 / 李三)

前一时期有个保险新品种引起舆论关注,有媒体甚至干脆把它叫做“酒后驾车保险”。由于涉及敏感的酒后驾车行为,这个说法几乎遭到舆论的“围剿”。有人反对:“这种保险保障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酒后驾车行为,因此保险本身也不合法。”也有人担心,这种保险的推出会助长驾驶人酒后驾车,“因为有保险而不顾忌酒后上路,从而会增加酒后肇事的交通事故”。

其实,这个险种确切的概念是“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

天安保险公司是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保险公司,因为是这个“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的娘家,在这段时间被特别关注。公司董事长陈剖建先生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三联生活周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运作“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的?

陈剖建:全国都在进行改革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以及费率,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天安保险公司就开始研发新产品。今年开始,公司推出了一系列产品,“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是其中很小的一个。这个产品是一种第三者责任的补充保险,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在中国有许多地方都是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比如机动车辆没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能上路。“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有明确保障范围,产品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人人只有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

三联生活周刊:这里的“非常事故”指的是驾驶入因酒后驾驶保险汽车造成的事故?您能否谈谈对“酒后驾车”有哪些具体保障范围?

陈剖建:条款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身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条款中还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本附加条款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联生活周刊:公司设计这样一个产品究竟基于哪些考虑?

陈剖建:在许多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是按照除外责任来处理的,责任除外后,一些第三者责任就没办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在出现了酒后驾车的第三者责任时,没有人来承担损失。比如有些人没有承担责任损失的能力,或者车辆的法人可能是一个公司或者单位,这些公司可能已经倒闭,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资金来负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等。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况,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可能已经触犯法律,这些人就更没有办法承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了。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和市场调查,认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产品来保护公众利益。

三联生活周刊:可有些学者专家认为这样的保险产品可能会纵容酒后驾车,您如何看待?

陈剖建:首先应该明确几个概念,中国的责任保险是民事责任发展的产物,如果一个因为驾车肇事给第三者造成生命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应该承担两种责任:其一,如果他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方法是处罚,处罚是对一个人权利的约束,具体方式可能是被判刑。另一种责任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用转嫁的形式来解决,这种方式就是赔偿,酒后驾车肇事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用保险形式对第三者来补偿的,即使肇事者购买了保险,他的处罚仍然不会减少。

三联生活周刊:在媒体以及一些专家对这个产品发表了一些看法后,这个产品的销售是否会受到影响?

陈剖建:我们的产品是去年12月在保监会备案报批,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20多个城市销售。在被媒体追踪了几篇报道后,最近又有一些关于这一险种是否合法的争议,鉴于这些情况,我们公司已经向保监会进行通报。 保险酒驾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