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武汉判例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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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公正是并行不悖的  

何红的起诉

何红生于1972年,她的母亲也是教师,从小就在学校中长大。律师张绍明评价说,她是一位“比较传统,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2002年7月前,何红曾到我们武汉伟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第一次她就带来了十几页手写材料,记录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盛中对她的多次性骚扰,她希望能够保护她女性的权利。”何红在起诉中提出,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对于盛中的“骚扰”行为,张绍明重点提了三件:1.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去木兰山春游,盛中以谈工作为名尾随进入何红房间,虽然是两人住一间,但当时另一女老师不在,盛中强行亲吻何红,抚摸隐私部位。何红大声喊叫,这时楼梯上传来脚步声,盛中才罢手出去。2.一次午休中,4名同事玩牌打双升,何、盛不在一组,盛的一组获胜,盛借机亲吻了何。3.一天晚上开会后,“何红回办公室拿包,盛中也进入办公室,随手把门关了,何拿出手机,盛随即将其抢走,把何红按在椅子上。这时听到走廊里有老师走近,盛才离去”。此外,原告还提出,只要办公室没有人,盛中就会“肆无忌惮”地对何红摸一下手、摸一下腰、搂一下肩。而且盛中还发送黄色短信给何红。

“盛中的骚扰使何红不堪忍受,她曾经对丈夫说,工作不顺心想调走。最后何才告诉丈夫被骚扰的事。”张绍明介绍说,“2002年1月28日,其丈夫第一次到学校找盛中,要求盛中认错写一份保证书。当天盛中写了保证,‘本人向刘先生表示歉意,保证今后与何红保持正常同事关系’。但其丈夫认为盛中的检讨没有诚意,学校也没有进行处理,于是希望学校开除盛中。其后何红的母亲也来到学校找领导了解情况,并对谈话做了录音,校领导确认了盛中的责任。可以说何家人最开始是希望学校出面解决问题的。这条路不通才走向法院。”

2002年4月盛中向学校提出辞去教研室副主任的请求。4月8日学校做出决定:“由于思想上放松了政治学习,为注重对自己教师行为规范的约束,在与本教研室个别教师交往中言谈举止过于随便,由玩笑失当发展到行为举止失当,有损教师形象。”“鉴于盛中是中共党员,同时还是教研室副主任,严格干部管理,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责成盛中在教研室、支部大会作检查,同意盛中辞去教研室副主任的职务。”

盛中的说法

盛中今年37岁,他的一审律师李波认为他是一个本分但不够刚强的人。

学校在2002年3月份对盛、何二人进行调查,发现两人的说法差异非常大。春游一事,李波对记者说:“那是晚上11点,老师们都在唱歌打牌,盛中注意到何红还一个人在屋里,就进去喊她出来玩,前后只有几分钟。如果有反抗或大喊大叫,在11点钟时候很容易被人听到。但没有人听到异响。”程晶和王明建是学校工艺美术教研室教师,他们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中称:“当晚,我、盛中、王明建等人在二楼中厅闲聊,其间看见盛中起身去旁边房间,很快就出来了,此过程中没有听到喊叫声。”

对于原告提出的两次“亲吻事件”,盛中自己的解释是,他和何红很谈得来,说话也就比较随便,工作之余常开个玩笑。在办公室中老师们玩扑克,盛赢何输,有老师开玩笑要盛亲何一下,在其他人的推搡中盛在何的额头碰了一下。第二次是在下班后,盛与何闹着玩,在抢手机过程中,两人相撞,何的额头碰到盛的嘴唇。

老师们反映何、盛二人之前关系不错。“盛中当上教研室副主任后,两人的接触比较多,因为盛要安排课程和任课教师。”同一教研室的杜兴旺说,他从未见过两人吵架红脸,“日常工作中合作得较好,午间休息时候还在一起玩电脑游戏,下班后还常和其他同事打扑克”。行政处党支部书记吴双禄证实,在2001年底曾在学校大门口看到两个人共打一把伞。在2002年初的一天,盛中以前一位学生在浦口办事,中午时到学校请盛中吃饭,这位学生给法院提供的一份证词中说,“(盛中)说叫何老师一起去……何老师爽快地答应了,于是我们三人到商校旁边的兆龙餐厅吃饭。席间他们两人间的谈吐、举止都非常同事化。……并没有何老师所说的很压抑、很难受、精神受到摧残的迹象。”

盛中告诉记者,何红曾三次送过他礼品:围巾、打火机(都是去深圳后带回来的)、电熨斗(她家卖房子时送出的);还曾两次邀请陪她去“新世界百货商场”购物。“第一次是为她自己买衣服,第二次大概是2001年12月14日,星期五,因为她和她的爱人晚上要去杂技厅看节目,下班又太早,她邀请我陪她去。我们当时还在地下餐厅吃了点东西,去的时候还下着小雨,出来时候雨停了,她把雨伞给了我,并且说:明天下雨就把伞带来,不下雨就放在家里算了,她还准备下次去为她儿子买生日蛋糕。我们一起走出来的时候,她还坚持要挽着我的手,我当时避开了。2001年9月一天中午,她请我去武汉广场肯德基喝咖啡,大约花了30多元,吃完后我回学校上课,她去做美容了。她还曾主动调课,跟我一起去市教研室开会(国家统一教材培训班),而且第二天下午要我提前离开,并陪同她去‘家乐福’买东西,当时为其母购买了一辆购物车。”

盛中认为何红是一位性格开朗活泼的女性,尤其是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同一教研室的张玲玲也举证说:“她(何红)喜欢开玩笑,比她年龄大的老师她便叫干爹、干妈、干舅等,特别是她对男教师毫无掩饰自己性格,主动在他们身上拍打。”

记者曾多次联系采访何红,但她以压力很大为由,拒绝了记者。

书证与“胁迫”

律师张绍明说,学校的同事没有为何红作证,“看到她来取证就跑了”。但张认为,这场“性骚扰”官司打赢的关键,是靠了一个证据链,“一份盛中自己写的保证书,一份学校同意盛中辞去教研室副主任的调查说明,还有何母与校领导了解情况的录音”。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盛中在2002年1月29日写的保证书,有了这份白纸黑字的保证书,才有了学校的处理意见。

而盛中一直强调这份保证书是“被胁迫”而写的,他觉得自己当时表现的很“窝囊”。何红的丈夫第一次去学校是在2002年1月28日。“上午大概9点多钟,何红刚离开学校不到5分钟,她丈夫带两名打手来到我校,向我勒索1万元。刘说:两条路由你选,一是你给1万元钱,一是挨打。我说,我没有钱,你要怎么打就打吧。他又拉我上楼到我隔壁的办公室,要我写材料。当时我坚持不写,他说:我说你写,我保证写完以后不会有什么事,不写你的家人会有事的。被纠缠了一上午,两名打手对我百般侮辱,而且,他又叫来了第三个人,我被逼得很累,受到他的威胁,才写了那张证书。”

“3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点多钟,上次的一个打手又来到学校找我要钱。他说,你答应给钱的。我说,我没有答应他任何事情。我跟何说:你老公又叫人来找麻烦。她立即给她丈夫打电话,并答应给她丈夫1万元。于是她拿出存折。我当时以为是她本人的存折,事后我才知道是我们教研室的存折。教研室的经费由两个人负责:我管账,她管钱。何叫我去取钱,我拿着存折和教研室主任商量后,决定不取。不一会,她丈夫又来到学校大吵大闹,要学校开除我,并威胁:如果不给钱,会带一大帮人冲到学校来闹。此时,学校领导已经关注此事了,大多数人都劝我私了。我当时去找了校长,希望这件事情请学校来解决。下午1点多钟,她丈夫打电话要求我一个人去我校旁边的小南湖公园,何红说,这是最后的机会,你一个人去吧。我跟教研室主任打了招呼,教研室主任请示校保卫科,保卫科有关人员便作了安排。他带的两打手都在,谈了不到两句,一个走过来向我的头部打了两拳,我的眼镜被打掉在地上摔破了。过了一会,另一个打手向我的左耳重重一拳,将我打倒在地,我当时只觉得头很痛。大概过了10分钟我被他们拉起来,他们要我带他们去我家,后被教研室主任阻止了。她丈夫对教研室主任说:我要钱也是为打发我的兄弟,我还会来的。第二天,我在妻子陪伴下报了警,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学校保卫科和营销管理教研室教师陶远征为盛中作了相应的证词。

“性骚扰”的武汉判例1

1999年12月20日,日本大阪地方长官Knok Yokohama涉赚对1名21岁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检察官从其办公室中搬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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