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245)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刘海明 李飞 曹林 魏文彪 朱辉 青峰 毕舸)
质疑“暂缓判决制”
成都 李飞
日前,北京某区一名高中女生因涉嫌盗窃,于今年2月份被检察机关起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官因考虑该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又将参加高考,即对其适用该院的“暂缓判决制”,对该名女生的判决暂缓至高考成绩出来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该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审理时间延长了几个月,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的探索不应以违反现行的法律为代价。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作为司法机关不能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这对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树立其法制观念非常不利。
转让赡养义务背后的家庭解体运动
武汉 曹林
据报道,广州许多儿女身在远方的家庭,儿女们纷纷与亲戚、邻居、学生和养老机构达成协议,以有偿形式将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拜托给第三方,老人的生活开支和其他所需费用由子女负担。
有专家认为:在最大限度保障老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一方式对子女、老人和第三方都有利。笔者却认为,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将是对我们既有生活形态产生强烈冲击的家庭解体运动。中国内在经济发展的拉伸和外在跨国公司的推动,使社会生活的一只脚差不多已经跨入“公司社会”,即一切社会活动都以“公司”这一经济单位为核心。而受“公司社会”最大冲击的是我们昔日“家庭社会”中的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经济单位。赡养义务是传统家庭的功能,有偿是公司社会的游戏规则,用公司社会的游戏规则去实现传统家庭的保障功能,可以预期的是,“有偿转让赠送义务”会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平常化而普及,随着这种普及,家庭解体的步伐也会日益加快。
匿名网文更真实
南昌 魏文彪
清华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日前“建议人大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笔者以为,我们要反对不道德行为,但也不要“防卫过当”。匿名网文的作者大多坚守了为文的操守,偶尔的偏激与片面,有网管在也不大可能出现很严重后果。偏激与片面之处,被批评者可以反驳。重要的是网络传达比传统媒体有更开放的空间,宽容匿名发言还有利于培养宽容意识。它还提供了一个宣泄情感但不至于给社会造成严重损伤的渠道。由于某些原因,人们不想实名发表一些直言不讳的看法,因此,无论是从了解真实民意还是从尊重人们真实表达的意愿来说,保持匿名发言渠道的畅通都是必要的。
成本管理与世界之最
武汉 朱辉
中国人一向有争天下“第一”的意识,比如体育比赛的冠军被看得很重。然而当我们得知中国政府行政成本全球最高时,却没法高兴起来。
2002年中国税收收入1.5万亿元,税务系统工作人员100万人;美国的税收远高于中国,而税务人员仅10万人。北京郊区某县改区时,需要更换公章上百万个,总支出以千万元计。成本作为一个会计学名词,在我们这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可政府机关对此似乎很陌生,好像成本仅仅是那些自负盈亏的企业应该关心的事情。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内部的管理没有一个经济上的考核指标,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更因行政经费开支庞大而带来了行政效益低下。现在精简机构和公务员队伍“瘦身”计划目标尚不明确,有些部门在“手头”吃紧时会利用权力“巧妙”地在百姓身上打主意,更有人还会为所谓的“养廉”让政府付出更高的成本。
假金杯车何以都销给了公检法
北京 青锋
173辆非法拼装的金杯车被销售,而辽宁省内外的公检法单位成了大多数车辆的销赃渠道。据报道,造假车是在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眼皮底下非法拼装销售的,这可能是购车的公检法单位对其信任的原因。可话又说回来,即使上述原因导致公检法上当买了假车,可为什么其他单位很少购买这种车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公检法有自己的特权,他们的车辆在行驶中很少有人查验,即使查验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可以大胆地购买造假车而不怕被查。当然,购买拼装车,可以低价购入而按同一牌子的车价入账,其差价便进入经办人的腰包。日前,该起震惊全国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已有终审判决。造假的单位已被罚款400万元,其法人代表也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可购买伪劣车辆的170多家公检法单位,却没有处理结果见诸报端。根据有关法规,即使是买假者不被依法制裁,也应当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从流浪儿看社会教育和国家监护
成都 毕舸
广州女毒枭袁春英收养几名十几岁的孤儿,让他们贩运毒品。山东泰安3名年仅15岁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12小时,两个月只拿到10元工资。以往人们把儿童当作弱小被动的保护对象加以保护,忽略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独立成熟的自我保护权益主体,使许多儿童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孩子毕竟是孩子,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流浪儿童的切实关怀,可以参考石家庄的做法,它们投资200万元建立了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和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突破了收容遣返的老套路,在中心管理教育一个阶段后让孩子“回故乡家里”、“由社会领养”、“到学校读书”、“给安排就业”,受到了联合国的褒奖。这就是国家监护制度。要通过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未成年人不能获得有效监护的情况下,政府负有法定义务为他们提供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