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241)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闫海生 李晓光 艾文波 陈枫 彭兴庭 程尚 刘海明 吴彪)
防范之心不可失
长春 李晓光
2月13日,正值广东“非典”疫情出现之时,中国队与巴西队在广州的那场“练习赛”竟照样举行,没有防范措施的数万球迷密集地聚在体育场只为一睹超级球星的风采。看到那场转播,不少人在揪心,不知道这件事关人命的大事是谁拍的板。近期因疫情趋缓,深圳有陈姓先生邀来近千人为儿子大办婚礼,不料他自己已身患“非典”,于是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排查和隔离,但仍有600多人联络不到。近日,有报道说长春汽车博览会将于近日如期举行。笔者认为,面对“非典”疫情下降的态势,我们的防范心不能下降。不错,我们已经消耗了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心力,尽快恢复生活常态,使经济运行回到正常秩序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百姓渴望放松和解脱的需要,但有关部门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好周全考虑和科学防范。否则,“非典”将可能重新逞威,我们前期付出的巨大代价将变得毫无意义。
患“非典”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西安 艾文波 陈枫
根据国家教委指示,广东、北京等地规定,被确诊为“非典”和疑似“非典”且仍在治疗中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如考生家庭成员中有确诊或疑似“非典”病人,或最近出现38摄氏度以上发热现象的考生,应尽量劝其弃考。
笔者以为,生命权与受教育权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参加高考等考试过程中,二者并非不可协调。其实,只要将相关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做到位,我们完全可以为疑似病人提供一些方便,为他们准备专门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对其病情进行监控,这些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事情。即使对病情较重的“非典”考生,也完全可能设计一些更能抚慰人心的政策,比如允许来年以应届生资格报考;学费上有一定的优惠。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意味着非得牺牲少数人的权利,社会的宽容和关爱以及受教育权被尊重会为“非典”考生带来生存的勇气和生命的寄望。
应确立公民来信的法定地位
郑州 艾君
近日,三位法学博士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办法进行审查。
事实上,无论是《立法法》,还是国务院《信访条例》,均没有要求收信部门有必须给以反馈和答复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是“泥牛入海”,在法律上,“上书”的公民也无可奈何。确立公民来信的法定地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必须,是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必须。公民来信,其内容无论涉及大众利益还是个人合法权益,都是法律赋予并受法律保护的,而保护公民的这个权利,必须以收信部门有尽快研究、解决、反馈的义务为前提。否则,公民有追究甚至提起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的权利。
“小灵通”市场胜利后的隐忧
江西 彭兴庭
被称为“移动市话”的小灵通由于至今没有移动牌照,无法分羹移动通讯这块“肥肉”。然而继不久前在京郊放号之后,小灵通大举进京,预计到年末,全国用户将突破2500万户。据说小灵通是过时的落后技术,却受到市场欢迎,以至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这说明,现在的电信竞争格局并不完全适应国民经济要求。专家认为,小灵通便宜的实质是固定电话网用户支付了电路成本,小灵通免费“搭车”,它是以一种新的垄断打破原有的垄断,这种非公平的竞争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小灵通是在“竞争”大旗掩盖下的巨大产业失误,它将成为中国电信史上代价最为惨重的教训。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对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来说,不管是移动、联通,还是电信、网通,都是亲儿子;作为“总教头”的电信监管部门也是一身多任,这样的角色混乱必然在淘汰落后技术和保证让“国家队”都赢球之间左右为难。
“腐败病毒”的“传染”和“隔离”
郑州 程尚
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因受贿15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他的“牢骚”是:“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得是,为什么要抓我?”
潘某的话不能简单地归于“狡辩”,社会所要反思的,是这种“腐败病毒”的“传染”以及对“腐败病毒感染者”进行怎样的“隔离”治疗。防治“非典”,我们打了一场人民战争,对待“腐败病毒感染者”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比如,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能否使每个腐败分子都被依法惩治?有关部门对公民的合法举报是否采取了雷厉风行的行动?渎职者是否都受到了严肃处理?有人预言通过防治非典可以“过滤政治思维”从而“改掉许多弊端”,这话我信。那么,把防治非典的经验教训移之于反腐败,也是顺理成章的。
“预防”国资委为哪般
南宁 刘海明
据报道,在国资委亮相前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的现象。有人鼓吹:“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建立起来,趁着这些领导人没醒过神儿的时候,吃好最后一顿晚餐。”实际上,“预防”国资委只是形式,躲避正在酝酿中的《国有资产法》才是关键。一些地方政府卖掉企业,为的是“套现”,弄到一笔钱建一个政绩工程,各地在出售国有资产时也是“各显神通”。问题是,像这样“不干不净”的乱吃一通,谁敢保证不得病?其实,只要看看围在一些政府门前因政府卖掉企业而生活无靠的工人,就不难猜测政府在出售企业之前是否征求了企业职工的意见。“预防”国资委,地方政府为的是谋取局部利益,也会损害群众利益,国家有必要采取反预防措施,予以制止。
李鸿章
北京 武彪
《走向共和》在观众中引起讨论,李鸿章是“卖国贼”还是“爱国者”成为一个争论热点。对任何历史人物,后人有权从各自角度对其加以“美化”或“丑化”,这无需禁止,也没法禁止,但这样做的前提只能是一己的私下看法。你暗地里喊“李中堂万岁”,没人拦你,但你要把这一看法通过文艺作品向广大观众“宣传”,就有待商榷。创作人员必须抛却“美化”或“丑化”的一己之见,尽量使历史人物素面朝天。所以,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作为多数人的共识,必定有一个“定论”存在,其评定标准就是:不“美化”,不“丑化”,忠于史实。要不然,没公论,缺“定论”,13亿人心目中有13亿个李鸿章,如何交流?
自然,历史人物本身绝非单一性、脸谱化,他在历史上不同领域中的不同表现,让我们很难拿捏,很难简单归类,产生类似“历史何曾有定论”的错觉也不足为怪。“定论”是有的,只不过是任一历史人物在固定的阶段,其不同领域的身份,自成“定论”。
盛大林说,对历史人物,不可能有一个“万世不易”的评价。此话虽不无一定道理,但我们要明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对历史人物的评价,绝不会出现彼此颠覆的“定论”和平共处,必定会有真伪之争,必定会是“定论”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