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只当“老板”不当“婆婆”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谢衡)

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4月6日国资委正式挂牌。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任国资委主任;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毅中任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记者就国资委的成立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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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泰  

问:在您看来,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哪些弊端?

答: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这种状况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使企业的目标变得模糊不清。此外,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问:那么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着力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答:政府从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直接控股重要企业和运营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同时,将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行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国资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问:设立国资委这样一个专职机构的作用何在?

答:设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这个机构明确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这有利于从“管企业”向“运营资本”转变;二是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部门与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分开,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行政目标。这就从组织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体制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三是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政府而言,构建了责权明晰的产权主体、有利于形成可追溯产权责任的机制;对企业而言,构造了集中、统一、排他性地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老板”。

问:这个国有出资人机构对于国有资本的监管要承担哪些主要责任?

答:主要有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这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特殊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重要企业,如电网、电讯、军工、石油和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要企业,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而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以投资的安全、回报最大化和国有资本的增值为目标。

问:那这个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呢?

答: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这是一个关键的技术细节,要害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必须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性区别。

首先,所有权必须到位。就是出资人机构为行使所有权该管的人和事要管好、管到位,成为“真老板”,强化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必须要做到的。其次,所有权又不越位。就是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增强公司活力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所必须的。

问:在您看来,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在哪里?

答:在所有者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外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做到出资人既到位又不越位,这是很难掌握的关键技术细节。此外,我们还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运营和监管的人才。

问:如此宽泛、庞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风险在哪里?

答:改革当然存在着风险。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买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账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如果出资人机构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就可能把企业管死;如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所监管企业的利益而强化区域分割和市场保护,就有恶化市场环境、使改革倒退的危险。由于这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因此先中央、后地方,先立法、后行动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