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桩“告破”20个月后的悬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庄山)
湖北钟祥市投毒案中的几名嫌疑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被长期羁押,以致身心俱惫
作为证据的口供
一名副校长、三名教研组长,曾经都是钟祥市贺集二中的学科带头人,2003年1月18日,在原第一被告潘楷家一间小屋里,几名嫌疑人逐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第一次面对媒体说话时,他们最大的疑问还是,“我怎么就成了投毒案的‘元凶’?”但当时,他们确实已经招供,有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为证。正是由于他们的供述,才使案件得以告破。而也正是由于他们随后的全体翻供,才使原本水到渠成的审判陷入了僵局。
“口供都是打出来的。”潘楷1986年师范毕业后分配到贺集二中,1992年结婚,1993年儿子出生,1999年8月升任副校长。
“2001年5月6日我到荆门陪护学生,10日回来搞食堂整改,15日早晨6点又赶去荆门,接到电话通知后,中午1点就赶回了学校。我直接被叫到测试点(测谎),当时大概测了两遍,两个多小时总是那几个问题,最后人都觉得非常烦了,但接受测试时我什么感觉都没有。测试后他们把我带到了贺集派出所开始审讯,警察3个人一个班,24小时不停,我困得眼睛打架,刚想闭上眼,他们就用电棍刺眼睛,他们说,如果不认,就打死你,打死你属于畏罪自杀。5月17日晚上我招了,当时没想后果,只想到睡觉是最大幸福。郭警官说某某招了,我就顺着他说,指控我组织策划,我就编,他们觉得有漏洞,我就重新编。”
王克政说他是测试后随即被带到派出所的,他的第一句抗辩被“调查了,你没的证人,你就是犯罪分子”的回答给顶了回去,“他们用皮带乱打,用布鞋打嘴,24小时4班倒,后来开始用电棍。16日晚上,我已经不知道是天是地,签了个东西也不知道是什么。”让王克政印象最深刻的情形是:“让我用头顶着墙,双手平举,双脚使劲向后撤,说得不对了,在后面一踹,我就摔一个跟头。”“我就不信你是刘胡兰,钢铁也要叫你融化。”17日中午,王克政开始招供,“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只要你不再整我。”然而王克政的招供并不顺利,他开始招供说潘楷个子小,所以由潘楷钻进窗子投毒,但并没有得到认同。事后他才知道,有证人证明案发当晚潘楷没有作案时间,所以“不是你也是你,冤都冤到你头上”。王克政成了直接投毒者。随后,交代同伙和作案细节的验证,使招供一直延续到了晚上。
第三被告毛守雄、第四被告邓宗俊被认定为作案过程中的“望风者”,但招供过程也同样费了许多周折,教物理的邓宗俊感叹,“爱迪生真不该发明电,这是摧残人类的”。现在一看到电线就感到害怕,他说这是审讯留下的后遗症。
按照几名嫌疑人介绍的招供过程,翻供似乎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王克政5月18日被带到钟祥市看守所后不到1小时便即翻供;随后,潘、毛二人也相继翻供,由于翻供的突然,公安机关一直怀疑有串供和律师导引的可能,但几名嫌疑人的律师却对此加以否定,他们强调,嫌疑人都分别关在不同的号子里,其间没有与家属见面。在检察院起诉前,律师按程序要求会见当事人的请求一直没有得到批准,而与律师见面前,嫌疑人已经翻供。邓宗俊是最后一个翻供的,时间是在检察院起诉以后,他的律师张彦良向记者介绍说:“第一次会见,当时其他几个嫌疑人都已经翻供,他假如翻供,起诉最后一个立足点都没有了。我恐怕出现这样的情况,落一个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所以我去见他的时候,专门找了另一个律师,并且拉着看守所长一起。进去第一句话,我问‘起诉书收到没有?’他回答‘收到了。’接着他就说:‘起诉书指控不是事实,我是违心的,这都是刑讯逼供的。’那时,他把我当成法院的了,直到最后,我才告诉他我就是他家里人代请的辩护律师。”
尽管每名嫌疑人都向记者描述了许多细节,其实,几名嫌疑人所谓“刑讯逼供”的说法在2001年9月18日此案第二次开庭时警方出庭作证人员已经予以否认,此说法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法医鉴定也给出了相反结论。钟祥市公安局办公室陈警员介绍说:“我们刑侦队的警员都是警院、警校出身,都是大专学历以上,刑讯逼供根本不可能。”钟祥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刘大成更是肯定地说:“这么有影响的案子不可能刑讯逼供,对刑讯逼供的说法,公诉方和有关机关都进行了驳斥。”
法律擦边球
“他们几个人又瘦又黄,跟原来的人相差十万八千里,特别是王老师,胡子那么长,就像森林里的野人。”从2001年5月被关押至今,家属仅在两次开庭时远远地见过自己的亲人,潘楷的爱人曾金玉回忆起1月7日取保候审见面的情形时,眼眶中又充满了泪水。
投毒案于2001年9月5日和9月18日两次开庭,记者采访了其中三名嫌疑人的四位律师,他们说:“我们律师的意见基本一致,都是做的无罪辩护。法庭辩护时,主要是针对证据不足这个核心,真正立得住脚的人证、物证和现场勘验这些直接证据,公诉方几乎没有。间接证据应该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而公诉方的证据好多牵强附会,最终链条断了。”
钟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所长沈江波介绍说:“我们负责提取、分析、送检,给案子定性,当时现场提供得太差,师生吃完饭后进行了清理打扫,指纹、脚印、毛发等等都已经无法取证。投毒、纵火这两类案件证据不好搞。”最后结果是,两次开庭终因证据不充分而未能做出裁决。
为潘凯辩护的武汉普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德保认为:“按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审判之后的判决只有三种形式,有罪、无罪、证据不足时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无罪判定。你审了之后又让取保候审,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而同样为潘楷进行辩护的吴新洲律师的看法是:“正在补充侦察的案件,又超过羁押期限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曾为此案四处呼吁的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常委、武昌区政协副主席邵树人说:“要真有什么,这么长时间还能让你取保候审?这其实是有关部门的缓兵之计。按相关法律,没实施犯罪,起诉、超期羁押,该怎么赔怎么赔。家属同意取保,有关部门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我可以预料,今后这个案子就不了了之了,这样的事不是一件两件呀。”
其实,对曾金玉所代表的家属而言,取保候审的道路也并不顺畅。第二次开庭后,她们就曾经提出过取保候审的请求,但遭到拒绝。2001年12月3日,检察院撤诉,但仍然不同意取保。“腊月二十,律师也都过来了,我们希望取保回家过年,再次遭到拒绝,理由是还没有超过最长11个月的羁押期限。到2002年3月22日,他们同意取保。我们想看超期之后能不能有个明白的说法,所以没有同意取保。”
“我们也不清楚,他们是投毒还是没投毒,所有人都不清楚,只有他们四人清楚。”钟祥市公安局办公室陈警员说,“这个案子当时事实清楚,案件经过也都清楚,犯罪嫌疑人也都交待了,我们在大量排查的基础上,锁定了几个有嫌疑的人,请北京的专家来做的心理测试,才得出的结果。”刘大成认为,“这件案子省公检法一直关注,你说错的话,不可能都错了。”而钟祥市公安局搞了20多年刑侦技术的柯健更坚信他的技术,“当时我参与了测谎排查,我们一共排查了十几个人,他们几个反应特好。”
无庸置疑,司法部门一直想对此案有个交代,他们心里总是涌动着一种猜疑,也许正是这样的猜疑令法律裁定迟迟不能下定决心。
隐约存在的影响力
无罪推定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但在现实实践中,还有很多路要走
“放走了坏人,冤枉了好人,这简直是开法律的玩笑。”邵树人认为“好大喜功”是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但律师却把原因归结到了案件的影响力上,他们觉得,社会影响大导致了更多的行政干预,使得办案人员冒失地把调查听到的、学校可能存在的内部矛盾认定成了作案动机,从而扭转了案件方向。案子宣布告破的5月18日,湖北省公安厅就给予钟祥市公安局通报表彰,更促成了检察机关在验证、核实证据过程中的唐突。
135名师生中毒的案件,不仅在湖北省并且在全国引起了震动,各方重视程度可想而知,刘大成介绍说:“这件案子从发案起,省公检法一直关注,荆门市刑警大队参与侦破,案件了结后他们才走。关于这个案子的所有情况我们都向上面做了汇报。”而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讳莫如深,又确实让人隐约感到案件的压力,1月15日晚,记者拨通了钟祥公安局杨忠银局长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我不管案件,具体案件我都不清楚,你还是直接找政法委吧。”而当记者两次拨通主管案件的政法委陈汝胜副书记的手机时,对方一问清记者身份,立即答复“打错了”。然而经多方求证后,似乎此号码并无错误。
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总之,一系列因素导致此案的审理陷入了僵局。而在许多钟祥市普通市民的感觉中,嫌疑人能如此“顺利”地取保候审,也一定是有很大背景的。
由贺集到钟祥市乘车最快也要1小时以上,从钟祥到武汉200多公里路,乘坐大巴单程需要近5小时,一年来,曾金玉们在这条线上跑了六七趟,“第二次开庭后,我们四个女的每个星期都要出门两次”。对她们来说,更大的工程是,从中央到全国各地,政府、人大、公检法、媒体,只要能看到一线希望的地方,她们就不断地寄信过去,“前后发了2000多封信”。
邵树人苦笑着说:“实际他们根本没什么后台,这个背景可能就是指我了,其实我跟他们素不相识,曾金玉我见过两次,其他家属我仅仅见过一次。”据曾金玉介绍,接触邵树人纯粹是巧合,她们在报纸上看到邵为别人打官司的事情后,便径直找上门去。但邵也承认,此案他使了很多劲。“2002年3月,全国人大召开,我就反映了材料,最高检察院回复说正在调查中,我发现这不对,5月、7月,我亲自去了两趟高检,10月底,高检给我一个函复,把整个案件的过程说了说,说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退回进一步补充侦察。”
不知哪一种力量发挥了作用,总之,取保候审条件比原来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放宽,曾金玉记录的2003年1月6日政法委陈汝胜书记的答复是:一年期满以后,应有政法机关给以结论,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不交看守所生活费;发工资,恢复工作籍到教育部门。
刘大成介绍:“2002年底,省里的调查组还到荆门市重新研究,后来省里拿了意见,取保候审,我们基本按省里的意见。”钟祥市政法委书记曹碧清也向记者证实取保候审的最后决定是依照了“上级政法委的意见”。
为了执法的公正
潘楷的父亲潘思举是一位拥有40多年教龄的67岁的老人,听到儿子被捕的消息,他感到震惊,他无论如何不能相信,“教师怎么可能去毒害自己的学生呢?天底下也没有这样的事情”。他与包括儿子在内的4名嫌疑人现在最大的愿望是,“查明真相,给我们一个清白”。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样很简单的一个“无罪推定”条文,真正实施起来却又是那么的艰难。“疑罪从轻”、“疑罪从挂”这些旧有的原则,在很大范围内还有相当的市场。
邵树人说这样的案子他见过许多,他感叹说:“依法治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依法,关键是谁来监督?”所以2000年、2001年两次人大,他和很多代表都提出了监督法的议案。他认为当前人大的监督,很多都是捡一点轻的东西弄一弄,因为一些司法机关表面上欢迎人大监督,实际有些代表对公检法关注多了,他们都有意见。“执法过程中,你是运动员,怎么能又当裁判员?”对此,邵树人认为,“必须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
但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湛中乐并不同意这种意见,他说:“人大离得太远,个案的外部监督是无力的,况且人大也监督不过来。还不如强调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体制,现在我们采取二审终审,学术界就在讨论四级三审终审的设想。”
针对刑事诉讼时找不到直接证据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况,湛中乐的意见是,第一,要强调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尊重沉默权,提倡零口供,这其实就是强调警察自律,促进他们在提高技术手段和侦破技能中挖掘潜力。第二,要提倡律师提前介入,防止公安人员滥用职权。第三,加强控辩模式,强调双方平等,在严格的规则下,双方可以对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性展开充分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