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26)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欣新 石树人 曹保印 晓峰 沈峰 凡布衣 魏文彪 徐迅雷)

读者来信(226)0

“就像在为这个时代的时尚把脉,有诱惑,有问题,有指导——这样的文章对读者本身就是一种诱惑。当周游世界正在从我们的梦想变成现实的时候,虽然走的还不是一路坦途,但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向中国游人伸出橄榄枝的世界旅游市场正在启动。我想说的是,谁还在为中国人设置障碍,谁无疑将失去争夺中国游客的先机。”

南京 欣新

从“注水学历”谈组织部门责任

1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成都在干部学历、学位清理工作中,近600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学历、学位得到确认,其中450名降低了学位、学历,这些干部有的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修读班)结业(毕业)证书作为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把非学历、学位证书作为学历学位证书;有的把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具资格的社会办学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作为学历、学位等等。简言之,就是假学历、注水学历。

推想起来挺可怕,7.5%县处级干部是假学历,绝对数、相对数都很惊人,如果全国汇总,将有数万名假学历县处级干部。县处级干部管理权限属地厅级,应该说管理尚严格,提拔审查程序不会太糊弄;基层干部,管理没他们严格,假学历肯定更多。从纵向看,连学历都搞不清楚,干部档案诸如奖惩、政绩、工龄、年龄等诸多要素恐怕也要打个疑问,有不少水分需挤出。查清学历并非难事,可见组织部门马虎到什么程度。

从多起清查干部假学历报道看,均没有对假学历者做出任何处罚,别说处分,就是公布造假者名单、公开批评、造假者检查这些表面应付的事儿都没有。换句话说,假学历者没为说谎付出一点成本,当年提拔或许还沾了光。肯定地说,这将大大鼓励下一批假学历者。

所以,我建议不妨让超脱点的单位,如纪委、人大来清查干部学历,才更有效率、更准确、更真实,就像《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由纪检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那样,假学历者才会全部暴露在阳光下。

北京 石树人  

警惕“公决”的滥用和伪用

《生活新报》1月3日报道,一个违规学生是否应被开除,让全校师生举行“公决”,这件新鲜事儿去年12月30日发生在昆明市的东方联合学院二院。据校方介绍,被“公决”的学生叫李洪华(化名),鉴于其种种不良表现,该院决定给予他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做出后,为教育其他学生,便让全校师生举行“公决”,结果,90%以上的师生赞成学校决定。校方说,全校“公决”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在校内发扬民主,二是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如果其不良表现属实,那么,李洪华得到勒令退学的处分也不为过。但笔者以为,“李洪华事件”中校方的做法应是对“公决”的一种滥用和伪用。理由如下:

第一,校方把李洪华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学生的方式很多,并非必须“公决”,而一旦进行“公决”,就意味着主动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之他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不尊重、不珍惜。第二,所谓“公决”是在校方已做出开除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假如“公决”的结果是大多数人不主张开除李洪华,校方又该怎么办?要知道,的确有10%以下的人对开除李洪华持异议。

作为民主的形式之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思想原则的“公决”有久远的历史,事实上,它在“文革”的十年浩劫期间,曾一度上升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然而,真理并非只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在有些情况下,少数人也可能是真理的守护神。正因如此,现代社会的管理者是将“公决”当成“双刃剑”看待的,使用起来慎之又慎。

郑州 曹保印  

雪莲在哭泣

据《法制日报》1月6日报道,雪莲作为纯洁、美丽、忠贞的象征,曾被多少诗人、艺术家倾情描绘和歌唱。然而今天,在雪莲的产地天山一带,雪莲却在遭受着一场人为的浩劫。一颗新疆野生雪莲,用礼盒包装可卖到100元,送到药厂可卖十几元。暴利诱惑之下,非法采挖、买卖雪莲的活动日益猖獗,现在海拔3500米以下的雪莲已被采光。有关人士警告说,如此下去,新疆雪莲4年后将从雪山上消失。

据有关资料,新疆雪莲生长在高山雪线以下2800米至4000米之间的石缝、砾石坡和湿润沙地上,对风湿性关节炎、跌打损伤及一些妇科病有较好疗效。近年来,新疆一些药厂和保健品厂利用雪莲开发口服液、胶囊及饮料,获利丰厚,带动了大批企业跟风而上。新疆雪莲每年最大的宜产量只有5吨左右,但目前仅生产雪莲制品的30多家药厂对雪莲干花的需求量就达到100吨。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处罚依据,管理人员对滥挖、倒卖者只能处以一二百元的罚款和没收处罚,最多也不过罚其所得的2倍,这无异于隔靴搔痒。我们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新闻,与之相比,人们对保护野生植物似乎关心得太少。作为一种植物,野生雪莲其实也对生态平衡有着自己的贡献。与珍稀野生动物相比,雪莲也可以列到“一级”、“特级”之中,因为一颗野生雪莲从幼苗长到开花,最少要3至5年时间,人工培育雪莲的实验至今未能获得成功。由此可见,制定有关保护雪莲的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地方行政性法规已经刻不容缓。

新疆 晓峰  

告别“任务罚款”时代

据《财经时报》1月6日报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统缴入“财政专户”,收缴单位对这些资金再也无权支出和无法支出。这一消息令人欣喜。

行政收费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另一类则是政府根据特殊财政需要设置的阶段性收费,例如为“以路养路”而设置的养路费等。至于罚款,则是为保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本来,收费、罚款是合法的,但由于一些“执收执罚”政府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便出现了乱收费和乱罚款的违法违纪现象。特别是“谁收谁花”的管理方式,使征收者在正常的征收之外产生“多收”的主观动机。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出现了私设收费名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所谓“集中罚款时间表”等不良现象;也就是说,导致乱收费和乱罚款的罪魁祸首,就是“谁收谁花”这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造成了征收单位“有多少钱花与能收入多少钱”直接挂钩,从而使“谁收谁花”演变成了“多收多花”的恶果。更严重的是,用多收的钱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化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用预算外收入安排计划外项目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加大了社会成本,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腐败,而且败坏了政府形象。

如今,收罚款开始统交国库,这不仅可以使“小金库”时代接近尾声,而且可以从根本上告别“任务罚款”时代,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收执罚环境。

新疆 沈峰  

我希望这回满汉全席不出事

这回鼓捣吉尼斯纪录的人可能暗暗高兴了一把:一桌“满汉全席”吃掉36.6万元,可以邀请他们前来领取证书了!1月7日《华商报》报道说,在专门经营“满汉全席”的北京颐和园听鹂馆饭庄西安分店,12名客人半天时间吃掉36.6万元,创下西安宴席之最。同一天的该报又据说,客人主要是香港客商,但请客的是广东老板。

这个消息一定会让时评家们热闹一阵子。说真的,我凡布衣还真是布衣出身,忍不住咂咂嘴,咽了一口口水。可是,这回我真的希望不要出什么事,比如在“天价”背后查出什么“猫腻”啦,什么用的是公款啦,什么挥霍浪费者是个逃税大王啦,什么拔出萝卜带出泥揪出一串贪官啦等等。那36.6万元的满汉全席,属于“天龙御宴”,一瓶酒花去1.6万元,一两茶叶价格1万多元,用的是金制餐具,伴的是宫廷歌舞,你看多么富有想象力,最后如果又是以一个成功反腐败的结局而结束,多么老套,多么没劲。

所以,我希望这回不出事。不出事的关键是经得住法律的敲打,然后才是受得了道德和舆论的叩问。从报道看,那个做东者是广东一名60岁左右的企业家,在西安和北京等地均有不小的投资,目前正在筹划一个大项目,欲在香港收购3家企业。我希望他是私营企业的老板,我希望他花费这36.6万元无非是一种前期的投入——也算是投资之一种,或者说是一种市场交易的必需成本;我更希望他在当地是合法经营且口碑很好的企业家;还有就是希望他们吃的那玩意儿里头没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稀动物之类,算不上“暴殄天物”。

有了这么一个基础,那么,后头的问题就好办。因为36.6万元一桌满汉全席,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是自主选择、平等交换的市场行为,实在不必多加谴责。至于饭店是否纳税那是饭店的事而不是这个广东老板的事,何况报道说当地税务部门已到饭店查账,结果表明饭店纳税记录良好,1月6日的36.6万元营业款已入账,将和其他营业款一起申报纳税;而该饭店董事长在感受到了某种压力之后,表示“想把这笔钱找个合适的机会捐献出去”,这当然也是好事。

早些年,广东曾经传出吃天价“黄金宴”的新闻;去年,北京也弄出价格不菲的“开国第一宴”;前些日子,成都一位先生在折腾“人乳宴”……不管怎么着,这都是商家的行为,只要合法都可为,但我想说的是,这些名堂毕竟是名堂,市场空间恐怕是不大的,36.6万元的满汉全席我想也一样,卖者买者就当玩一把,玩过了也就罢了。

杭州 凡布衣  

欣闻劳教人员领工资

1月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的劳教所开始给劳教人员发放工资,一般30至40元,多者超过100元,具体数额视其劳动情况而定。

劳教人员领工资是件令人感到欣慰的新鲜事。无庸讳言,不少劳教人员之所以受到劳教处罚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其“好吃懒做”有关,而劳务后可领取工资,有利于劳教人员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性,体会到靠劳动生存的快乐。这本身无疑就是一种具有一定实效的教育方式。

劳教人员领工资还能减轻家庭负担。正如广州市劳教局政委廖伯祥所言,许多劳教人员是外省无业人员,他们赚工资能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见1月9日《南方都市报》)。此外,改造人是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强制的效果必定有限,晓之以理外再动之以情,给予一些实际关心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既然付出了劳动,劳教所也因此获得了经济效益,那劳教人员得到相应报酬也属天经地义。从情理上说,这里在劳动,另外却要向家里讨要买牙膏、手纸的钱,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获取一定报酬也并不就意味着冲淡了劳教的色彩,因为劳教人员在人身自由方面依然受到限制,而限制人身自由以现代观念来看就是对人最为严厉的惩罚了。也就是说,通过劳动获取相应报酬与自由受限接受处罚并不矛盾。

从有关法规、条例来看,劳教人员虽然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但并未被剥夺劳务后获取一定报酬的权利。法律未禁止的权利就是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尊重,因而劳教人员领取工资体现出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我们必须摒弃那种认为劳教、服刑人员就不应有权益可言的非法治观念。对失去自由者合法权益的尊重程度可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整体人权状况。一个社会如果能够尊重失去人身自由者的合法权利,才可能真正做到尊重所有人的权益。

南昌 魏文彪  

药品降价:现在让利还是过去夺利?

据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国家计委近日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按2002年的市场销售量估算,降价总额约20亿元。

一年就是20亿,老百姓一定满意。而且报道说,这次调整价格的药品,大部分是涉及人群较广的常用药品,平均降价幅度约15%。你想想,现在中国还有多少商品的价格有着15%的降价空间的。可是回头一看:那过去的一年、两年、更多年,多少医院、药店和什么“代表”,通过一根叫做“虚高”的黄金管道,喜滋滋地从老百姓口袋里吸走了多少钞票,得了多少暴利?

报道说,这次药品降价的重点是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中间环节差价大,以及比价关系突出不合理的药品。可笔者想,这等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事为什么不早一些年月弄出来?

我们国家的药品定价是“三管齐下”的做法,有的实行政府定价,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够复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这是法规赋予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拥有权力当然是很爽的事,但是,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如果行使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权力总是滞后的,长时间没有消除虚高价格,总是在问题成堆、民众怨声载道之后才来那么一下子,算是真正的负责吗?

这次大规模的药品降价,总算让民众明白了更多的事:我过去买那么贵的药,不完全是医院、药店、医药代表等等“流通销售环节”把我给害的,还有隐藏得很深的体制制度性原因,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压下高药价,是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根源。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这回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中西药仍然存在巨大的降价空间?

杭州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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