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题:枪口瞄准设计婴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高仪)
2002年12月27日,英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判决。在漫长的审讯后,莫里斯·凯法官宣布英国人工授精及胚胎学管理局(HFEA)没有权力批准对试管婴儿进行组织配对和选择的活动,采取此种途径制造目的为向其患病的兄弟姐妹捐献血液干细胞或骨髓的“设计婴儿”(designer baby)的行为非法。
这项由英国公益组织生殖伦理评论(Comment on Reproductive Ethics,简称为CORE)委托其代表约瑟芬·昆塔维尔提起的诉讼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年前。当时,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对夫妇杰克·纳什和丽莎·纳什为了拯救自己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6岁女儿莫莉,在芝加哥生殖遗传研究所的帮助下,用体外受精试管婴儿的方法制造出15个胚胎。此后,他们通过基因选择,从中选出一个与莫莉配型的胚胎植入子宫,并在2000年8月29日生下了名叫亚当·纳什的“设计婴儿”。亚当出生6个星期后,他的脐带血被输入莫莉的身体,莫莉因此获得了健康的新生。
莫莉事件成为当年轰动世界的新闻之一,而它的英国版本则出现在今年早些时候。家住利兹市的英国夫妇雷杰·哈什米和莎莎娜·哈什米在2001年底向主管审批试管婴儿相关程序的HFEA提出申请,请求通过试管婴儿基因选择的方法,为自己患有地中海贫血症的2岁小儿子扎伊恩生一个可以提供捐献脐带血的弟弟或妹妹。扎伊恩虽然还有3个兄弟姐妹,但由于他们的血液与其不配型,因此没有办法帮助他。今年2月,在经过长达数月的辩论之后,HFEA批准了哈什米夫妇的请求,允许“使用试管婴儿组织配型和筛选的方法制造一个与扎伊恩拥有相匹配的干细胞的‘器官捐献婴儿’”。
HFEA的决定一经《泰晤士报》宣布,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英国在人工辅助生殖医学领域一向以开明闻名,而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也在25年前最早出生于英国,但“设计婴儿”毕竟不同于试管婴儿。《星期泰晤士报》上的一篇评论明确的指出了两者在本质上的不同:“为了‘拯救一个孩子的性命’,我们的父母和医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制造出十几个甚至是几十个受精胚胎,然后像挑选土豆一样在里面选择一个,抛弃或杀死剩下的不合格的倒霉蛋——请注意,他们都是健康的胚胎,都能长成健康的婴儿,只是因为与他生病的哥哥或姐姐血液不相配,他们的命运便已注定。我要替这些胚胎控告,这是不负责任的谋杀。”
此次诉讼的控方约瑟芬·昆塔维尔想到的更为深远:“我们不能允许某些组织对‘设计婴儿’的程序是否可行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今天它同意这样做(注:指选择与患儿配型的试管婴儿),明天,它可能会进行性别的选择,接下来,可能就轮到了头发的颜色或眼睛的颜色的选择。这绝不仅仅只是个伦理道德的问题。”如果联想到早些年CT检测在中国被滥用的情形,昆塔维尔的话并不能算耸人听闻。
昆塔维尔的雄辩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也使其赢得了这场官司。尽管莫里斯·凯法官的判决中允许HFEA提起上诉,但从司法界人士及凯本人对媒体发表的言论中都可以看出,HFEA反败为胜的可能性并不太大。这件事情很可能以最终提请英国议会通过相关法案结束,但根据1990年通过的人工授精和胚胎学法令,该种“设计捐献婴儿”的行为将很难合法化。
某个支持克隆人的网站对这一案例的评价是“伦理的胜利,科学的倒退”。因为法庭判决而不能继续进行试管婴儿基因选择手术的哈什米夫妇也表示,这一判决不仅剥夺了他们的儿子扎伊恩的求生机会,也剥夺了其他上百个类似儿童的生存希望。不过,一些学者也指出,在“设计婴儿”已经合法化的美国,这种手段依然极少被人使用,而且接受此种治疗手段的家庭往往在其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家庭问题,如父母在新生儿和患儿间顾此失彼,家庭开支增加引发矛盾甚至导致离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