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支票的诸多路障
作者:邢海洋(文 / 邢海洋)
2002年12月18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率先实现个人支票付款,林建国成为首张个人支票的持有者。但个人支票业务要真正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中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全国的许多城市纷纷推出个人支票业务,并且呈如火如荼之势。比如在北京,招商银行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同时获准了开办个人支票的业务,接着两家就开展了使用竞赛。12月18日,商业银行率先实现个人支票付款,于是自豪地称自己是全国首家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的银行。在深圳,8月份工商银行即已推出个人支票业务,一个月内发展50余名客户,收票商家也扩展到家乐福超市、岁宝百货等多处。类似的消息还散见在武汉,12月,一位招商银行顾客陆续开出40余万元的个人支票,成为这个城市建国后的第一位签发国内银行个人支票的市民。
谁能获得个人支票?按理说,支票作为一种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商家之间的转款手段,只要有钱存在银行里,就可以开办这项业务,但在起步阶段,各银行还是限制多多,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明确规定申请人的存款下限是1万元人民币,并且,审批程序和原则不公开,银行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取合。北京市商业银行就先在有稳定的高收入的教育工作者中开展业务,具体是清华大学。据说现在的发展办法,因为不公开,还引来一些未申请到的居民的不满,扬言要和银行讨说法。
新闻如此热络,仿佛人人趋之若鹜,但当此时,个人支票的好处还是令人怀疑。第一,因为对支票持有者的“有罪推断”,消费者使用个人支票支付消费款时并不能当场得到商家的到款确认,需由商家收妥支票后按照银行规定的每天下午4点清算,就是说,买了商品,不能当场提走——当然,这对送货上门的物品没有影响。另一个不妥之处是个人用户使用个人支票需以预留印鉴为证,而非国际通用的个人签名。走到哪里都带着图章,不方便是一方面,图章丢失带来的麻烦更是个问题。并且,个人支票的有效期与企业用支票相同,开出10天后就作废,书写上还有一套严格规定,图章印上去连模糊一点都不行,没有专业训练,恐怕难以掌握。从这些限制上看,银行实际上把信用卡欺诈的风险从自己转到了用户,并非处处为用户的方便着想。其实,个人支票业务在上海已经试行了多年,由于这些麻烦,至今没有普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办业务5年,全市范围内只有149个个人账户。
个人支票在国外的流行,离不开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方便的服务。在银行里开户,银行当场就给储户几张临时支票,以便急用。不出10天,印有客户姓名和地址的支票本寄到储户家中。五六本几百张支票需要10到20美元工本费,但支票提供的方便远比这点成本大得多。在当地购物免去了现金之苦自不待言,很多信用有问题,或者担心信用卡欺诈的消费者一辈子支票不离身;邮寄购物缴费个人支票派上了更大的用场——很多时候现场排队去交根本就不可行。支票最立竿见影的好处是支付大宗消费,所以前些天听说珠海行展会上私人购买飞机,真不知200万现金得消耗取款银行、飞机工厂以及购买者多少点钞时间。印象里,似乎只有黑帮拎着密码箱跑来跑去。
真正使支票变成方便的支付手段的还是银行和接受方的态度。签字不可能永远相同,银行也就模糊处理,如果是日常消费,银行不会过问,但如果是大额意外支出,比如有人拿着你签发的大额支票要求兑换,银行就有义务通知你,电话确认,至于金额数目的大小写字母,也远没有我们银行里“贰”多一撇就得作废的地步。方便流转的代价是,支票交易的每一步都存在欺诈隐患,银行于是培训自己的职员模糊判断的水平,诸如支票上的号码里隐藏着开户日期,开户时间长意味着信誉高,时间短则相反;对于外地银行的支票格外小心等等。接受支票的商店和个人也承担着支票欺诈的风险,有些人干脆不接受支票。个人支票与信用卡的不同之处在于信用卡有信用卡公司两头作保,消费者和商家都没有风险,但需要额外付给信用卡公司约4%的费用,个人支票则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一个形象的说法,用笔造假的人比拿枪的多出410倍,可见个人支票的危险性。只是因为基数庞大,支票欺诈影响不到人们对方便性的执著。
城市中,上海已经着手建立信用制度,但如果其他城市不普及,上海人就只能在自己的城市里流转信用消费。城市建立了信用制度,还有乡村,这点几乎不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实现。现实决定了个人支票只能用在大宗消费上,买一些不需要马上提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