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214)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张小树 徐逊 杨猛 徐家坞 何毅 马廷刚)
“一位深知内幕的证券业内人士一年前就说过:杨斌和他的欧亚农业早晚要出事。悬的还有很多,在香港上市的民企某省板块已经有1/3被停牌或者易主,他们的失败和所谓的公众“仇富心理”没有关系,看看各种渠道评测出来的财富排行榜的变化就会感觉到,有些事情实在是太悬了。”
北京 张小树
从城乡突破看公民社会的平等起点
上海市规定,凡2001年1月1日起在郊区农村出生的小孩,都可以报城市户口;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为农民的孩子发放了第一本“非农业家庭户口簿”。从此,在上海农村新出生的孩子将直接被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民”将不再是他们“世袭”的身份印记。报道说,只要这一政策今后不变,“最多10年之后,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将在上海消失,农民将仅仅是一种‘职业称谓”。在城乡二元结构一时难以完全突破的情况下,上海这一制度的创新,具有标志性意义:孩子不再因为父母是农民就天生而为农民,从出生开始,他就拥有“户口”上的平等,而且今后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将赢得比自己父母更多的平等机会和社会保障。170多年前,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这个新兴的民主国家的社会生活,在传世巨著《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身份平等所造成的第一个和最强烈的激情,用不着说,当然是对于这种平等本身的热爱。”这在为孩子拿到“非农业家庭户口”的上海农民的高兴劲上已经鲜明体现了出来。一个善治的国家,它是法制的,是道德的,是平等的,是以公民社会作为现实基础的。早在1914年,陈独秀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他认为:“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托克维尔说:“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在公民社会越来越成熟的中国,我们有理由把上海这一让人们立刻感受到好处的突破城乡户口“围墙”的制度全面推开。
杭州 徐逊
“招标破案”缺乏法律依据
近来广西柳州、湖北武昌襄樊的一些公安局相继开始推行一种新颖的工作方式:“招标破案”。据了解,此前,“招标破案”已在江苏、山东一些基层公安局实施了。问题是:民事经济领域惯用的的招标如果应用于公安刑侦工作,不仅不恰当而且缺乏法律依据。
招标,是一项民事经济活动。办案,则属警察履行公职。两者的性质、机制,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相差甚远。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干本职工作法不容辞。说白了,公安机关与社会群众,是一种义务和责任的关系。而“招标破案”则将这种义务强行转化为一种“合同关系”。换言之,是把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变成了有条件才做的事情。需要注意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招标”这类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而“招标破案”呢?相关报道说,湖北等地这些公安局(招标方)给予破案者(中标方)的“最大利益”无非有以下两种:一是节省下来的办案经费,再就是“可以申请提升刑侦副中队长”的升官奖励。钱是纳税人的,怎么用、如何用,应当说,作为公安局自己是没有绝对支配权的。否则的话,“招标破案”就有点类似于公安局内部“变相发奖金”了。
更能显示“招标破案”先天不足的是,招标合同一旦成立,即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其经济行为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而“招标破案”中的招标方(公安局)和中标方(破案者)是一个战壕的,属于内部公职人员,地位决不可能平等,由此引发的法律难题一旦爆发将难以预计。
济南 杨猛
教育移民与对内开放
就在很多大中专毕业生为找不到工作而犯愁时,苏州却因为蓝领工人奇缺而不得不花大力气到外地招中专生,搞起“教育移民”。最近,苏州市区不少技校迎来了1000多名来自淮安、盐城、南通等地的学生;与其他外地求学的学生不同,这些学生毕业后将留在苏州工作,他们的户口也将从此转入苏州。此前还有300名江西籍学子来到苏州和昆山,他们毕业后同样将落户这边。
一个“教育移民”的举措,将多种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尽管报道说,按苏州等地技术工人总需求来看,这样培养的学生依旧是“杯水车薪”,但这毕竞是个创新之举。
由此,我们应该思考两个深层次问题:一,自由迁徙问题。因为一个“户口”问题就很大程度甚至是根本上限制了“技工”的“远程流动”。人们现在有了“流动自由”,但因为“户籍”问题,还缺乏“迁徙自由”和“定居自由”。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的规定尚未完全实现。二,对内开放问题。对内开放不足问题,已经引起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资本市场对内开放不足会导致资本屏蔽或资本外逃一样,人才市场对内开放不足同样会导致人才外流或人才屏蔽,而这个“内部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对内开放。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资源——人力资源,要做到真正的优化配置,就需要彻底打破限制,迎接开放。
杭州 徐家坞
干不过就灭了你丫的
据报道,华影南方院线各电影院将从即日起展开国产影片大展播,未来的一个月,广东省各电影院将上映各类国产影片,而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口大片将暂停播映。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原则上将不安排进口分账影片的放映,以保证国产影片集中放映的效果。以“攘外”的形式来开拓“国产电影的成长之路”,将把国产影片向全社会进行推广,甚至还要使国产影片在市场上最大程度地得到回报,这样的举动显然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民族产业进行宣传这么一层的意义上,而真正是“一心想着市场和回报”。所以,与电影行业相关的行政部门或企业,实际所涉及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经济问题。
在经济领域,有这么一种奇怪现象:凡属市场宽广的大众产业,越是技不如人的,便越是嚷着要与人干仗,甚至不惜打出民族主义的牌子,一方面努力呼吁人们钟爱于己,另一方面对洋人的产业大肆无端抨击和抵制,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后快。软件业是如此,汽车业是如此,电影业也是如此,这些无不透露出国人在加入WTO之后依然存在的某种潜意识的“灭洋”心态。电影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认为只有拿出一种“攘外”的行为,才能使中国的电影行业“如入无人之境”地在市场中取胜呢?
电影行业的行政干预一直比较盛行,甚至包括电影票的降价。产品降价这么一个简单的营销行为,竟然会是在突破一系列的干预之后演变成整个行业的一场风暴。以此看来,这个行业中行政干预的信念和影响是多么顽强。如果管理部门坚信,行政干预可以贯穿于某个行业的始终,那么,所谓的市场原则、竞争理念也就全然不存了。
成都 何毅
“九龄童”骗领工资近6万,当事人是不是诈骗?
据报道:山东某县一男童自9岁起就堂而皇之地吃起了皇粮——从一家单位领起了工资,迄今已8年有余,但是从没有在单位上过一天班。县里有关部门发现此事后,已从7月份开始终止了他的工资,并表示要给有关当事人以党纪政纪处分。以每月工资600元计算,“九龄童”长到“十七龄童”,起码领走了57600元,这应当算是个“较大”的数目吧?
娃娃领工资,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本不想多置一词。但想想类似新闻,都忽略了两个问题。其一,此举是不是诈骗?9岁娃娃能不能担当起为人民服务的重任,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但为何他能过五关斩六将进了单位吃起了皇粮?看似是9岁娃娃领取工资,实质是落到了他们父母的腰包,也就是说娃娃只是当个幌子而已。如此说来,他们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财产近6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仅仅给个党纪政纪处分能让人满意吗?如果是一个平头百姓,“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财产近6万元”,等待他的将是什么不言而喻。其二,这笔钱该不该双倍退赔?冒领的工资最后怎么处理的,结果不外乎要么全额退赔,要么部分退赔,要么不了了之。我认为应该让其双倍赔偿,以对他们的行为给予经济上的惩罚性制裁,否则不足以以儆效尤,更不用说不了了之或部分退赔了。
山东 马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