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派出所长的权力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庄山)

一个派出所长的权力0

“强奸杀人”的律师意见

从重庆市到涪陵区,虽然都是盘山公路,坐车也只需要两个半小时左右。然而,在许南奎的心路历程上,这段路却整整考虑了8天。2002年10月2日,许南奎提起上诉,由位于涪陵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做出的一审死刑判决最终还是让他难以接受。

10月9日,记者赶到重庆市丰都县,被许南奎“杀害”的少女余燕(化名)依旧躺在人民医院外二科病床上,由她的父母轮班陪护。余燕的辩护律师、重庆市丰都县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的傅剑波从一大摞案卷中找到法医鉴定书,他逐个数着刀伤的记录,“一共是37刀”,记者看到鉴定书上明确写着刀伤的“累计长度115.4厘米”,傅剑波说:“案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真正致命的是6刀,到现在,我的当事人手还不能伸缩。”

“在庭审过程中,许南奎态度很诚恳,他当庭给受害者家属赔礼道歉,表示悲痛和后悔。”许南奎的辩护律师、重庆市丰都县天字三星律师事务所的秦国向记者介绍说,在他多次与许南奎的谈话中,许一直在为自己“喝了酒”而懊悔。

据秦国介绍,8月30日晚19点到21点,他的当事人许南奎在社坛镇与仁沙派出所的几位老同事相遇,喝酒后,于21时40分许,许南奎只穿一条休闲短裤开着包鸾派出所的警车准备“到丰都县城去耍”。在社坛镇街上,遇见女青年余燕,便停车叫余上车(此前二人互不相识)。秦国列举了女孩没有反抗等4点理由证明这一次不能算作“强奸”。随后在通往县城的路上所发生的行为,秦国认为构成了强奸。

站在法律的角度,两位律师都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强奸与伤害是各自独立的,而法院的判决却把二者糅在了一起,显然量刑是过重的。

傅剑波最为不满的是自己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得到法庭接受,他强调:“单纯制裁不足以在更大程度上使受害人得到安慰,被害人身心都受到了极大伤害,精神损害赔偿应得到法律适当的支持。”

与律师完全以法律依据说话的观念不同,记者遇到的普通百姓都觉得“应该严办”,他们共同表达的“愤恨”是:“执法部门保护老百姓,我们才有安全感,要都像这种人,我们还能有什么安全感?”

派出所长的权力

社坛镇位于丰都县北部,距县城20多公里,是县里的一个大镇,许南奎正是从这里开始了他的警察生涯。

在社坛镇那条主要街道上,派出所位于街道的最上边,从这里往下走,临街开着各种店铺,记者挨个地走访那些店主,他们一致的说法是:“我们刚开始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许南奎既是社坛镇人,又在这里工作了3年多,他留给社坛镇人的印象是“平时对人挺和气的”。

更多人“不相信”来自对许南奎的经历的了解:“他从警校毕业的,干了十多年警察,光是当所长也已经有10年,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呢。”

秦国坦率承认,除了这次案件的细节调查外,他并没有更多地了解许南奎平时的表现,但他与许南奎是高中同学。“上高中时,许南奎一直是属于比较老实的那种。”而这种印象记者在他的另一位同学处也得到了证实,虽然从1988年高中毕业后,秦国与许南奎并没有过多交往,但他还是疑惑地说:“人的本性应该不会变的呀。”

“我在名山当派出所长时,他们5个来实习,我对他评价就不怎么样,该上班不上班,该办案不办案,工作虚得很,经常出去跳舞、唱歌,喜欢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丰都县政法委副书记陶时贵28岁开始当派出所所长,以后在公安局、法院等单位都担任过领导职务,他评价说,“我的看法是,许南奎素质上不是多高。”

然而,许南奎毕竟出任过4所派出所的所长,对此,两位律师的说法是:“像许这种文化素质的,在公安系统中屈指可数,他也算得上公安系统中的后起之秀。”而陶时贵解释说,“1992年,采取并乡建镇后,派出所的设置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现在的30多个,中层干部选用就难免存在着考察不细致的问题。”

今年56岁、从1982年到2000年一直在社坛镇派出所当警员的陈玉泽算得上是看着许南奎成长起来的前辈,他认为许南奎工作上比较果断,一般工作都要到现场,不像有些领导那样推诿。另外就是“个性强”。

“刚毕业年轻,工作还马马虎虎,没出什么问题。”丰都县原政法委副书记、现退任调研员的陶承贵的这番解释,可能正是许南奎工作2年就开始担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几任之后,许南奎开始有了一些并没有被人们所重视的变化。“到仁沙时,工作态度有些下降,工作纪律有些松弛。”

在记者谈到许南奎给人的印象“和气”时,社坛镇的几位教师都掩口而笑,他们的看法几乎一致:“和气,那得看跟什么人。他跟各地方的那些地头蛇搞的火热,一般老百姓见了多少都有几分惧怕,对他和气才是真的。”

都是权力惹的祸

“大官人好见,小官人不好惹。”一个药店的老板说出了自己的感受。一家电器商店的年轻店主在媳妇的一再阻止下,虽然没有说出更多细节,但他还是把一句话唠叨了两三遍,“这是跟他们平时的生活习惯联系着的”。

律师认为:“派出所长虽然在辖区内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有限的权力范围内却可以为所欲为。”而陶时贵的理解是:“派出所的行政执法权就像一个大框框,什么都可以包括其中,任何行业有难度时都要依靠派出所,都去求他,派出所长的实际权力是很大的。”

应该说,派出所的实际权力处于一个相当宽泛的界定中,那么,这种权力一旦失控,后果就是拥有权力者的极端自我膨胀。

许南奎作案时已经擅自离所3天,可靠的说法是他准备开车送自己的孩子到外地去读书,而群众中有一种传言说“这个人有80多个女人”。传言自然没有很高的可信度,它或许带有群众的情绪和想象。但1998年时,公安机关进行三项教育整顿,工作、思想、纪律有问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必须离岗学习3个月,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而许南奎就在其中。但从公安机关的报告中,连续的任职时间表明,许南奎并没有真正离开自己的职务。

“派出所长的任命是由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考察,党委审核通过后,报组织部门实际就是走个过场下个文,有些时候甚至是先到岗后任命。”正由于派出所的人、财、物都由上级公安机关管理,而公安机关在管理上不可能都细致到位,特别是一些偏远地方,“派出所长就养成了自己说了算的习惯”,当地的党政部门有时想管但往往是管不了,甚至有个别时候还存在利益上的纠葛,就更没办法管理了。

陶时贵认为:“对于派出所这类派出机构,应该实行双重管理,行政管理应该依靠当地的党政部门,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业务管理。干部选用时也应该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一定的发言权。”而傅剑波觉得打破人大政协一团和气的监督,赋予他们更有效的权力,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湛中乐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向记者介绍说,“独立依法办案,减少行政干预”依旧是必须贯彻的方针。法学界对政法委的一些做法也颇有微词,政法委在实践中负面的东西也比较多,一些做法事实上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他认为,对于现存的一些问题,“其实就是依法办事的问题,《(人民警察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安督察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动点真格的,让现有的法律规定得到遵守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另一层面上,就要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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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南奎的春风路

许南奎今年33岁,1991年8月毕业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1995年11月入党,案发前为副主任科员,一级警司。他于1991年8月~1993年9月,任平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民警;1993年11月~1997年4月,任平都县公安局崇兴派出所副所长;1997年3月~1998年6月,任平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副所长;1998年6月~2001年11月,任平都县公安局仁沙派出所所长;2001年11月,通过竞争上岗经县局党委研究报经县人事部门批准,任平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