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09)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马山 徐迅雷 魏文彪 陈淮贵 余不讳)

读者来信(209)0

“一周年以后,我们能够体会到的是这个世界的冲突和纷乱在一如既往地继续,有人要打击恐怖分子推翻萨达姆,有人在过着太平日子,而有的人,希望花钱前往纽约成为纪念活动的嘉宾,总起来说,和以前的战争相比,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绝望和幻灭感。”

北京 马山

《教师法》不适用企业退休教师?

沈铁生老师是杭州杭氧中学的退休老师,他站了37年的讲台,不过他原来站过的讲台除了教书育人的本质没有区别外,有一点与众不同:这讲台所属的学校是国有企业的中学——杭氧是杭州市一家具有50年历史的国有老牌设备制造企业。作为国企的退休教师,他很不幸——无法享受国家教师的退休待遇,而“享受”的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据浙江省政协主办的《联谊报》9月7日头版头条报道:教师节到来之际,沈铁生老师心头涌上了更深的失落,因为他站了37年的讲台,老来退休了,“却享受不到人民教师的应有待遇”。

据报道,与沈铁生老师境遇一样的老师在杭州目前有443人。从1996年,随着企业的改制,杭氧、杭丝联等五家杭州国企的厂办学校陆续从企业剥离,纳入市教育系统统一管理。当时杭州市政府对国企教师的去向和归宿作了这样的规定:在职教师纳入政府教育系统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已退休的教师仍留置企业,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这样一来,厂校分离前后退休的教师待遇相差悬殊。与沈铁生老师同校,且教龄、职称相同的刘老师恰好在厂校分离后退休,每月退休工资总额是1755元,并享受处级住房标准95平方米;而恰好在厂校分离前退休的沈老师现在每月退休工资不到800元,仍挤在58平方米的老房子中。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真的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的退休教师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得赶紧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退休教师法》,才能弥补这个“法律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同样待遇。

其实国企学校退休教师待遇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不难解决的,浙江省有些地方处理得很好,据报道,“舟山舟渔子弟学校自年初与企业分离后,其离退休教职工并没有被列入‘另册’,而是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属同类学校的标准,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他们的原养老保险金按月支付给市教育局,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补足”。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地方,问题的根子就出在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土政策”、“土规定”、“土办法”。不管曾经出台的政策合不合理,不管曾经作出的决策正不正确,为了自己的面子甚至位子,“誓死捍卫到底”,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精神置之脑后,管你这些退休老头老太如何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奔走、呼告、申诉,而“我自岿然不动”,这是最可怕的。

浙江 徐迅雷

治小广告不停机显法治意识

媒体报道:9月4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介绍,鉴于《条例(草案)》关于暂停通讯号码使用的规定,涉及到限制宪法规定的公民通讯自由权,因此建议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违反此规定者,责令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胡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纷纷采取对张贴小广告者暂停通讯号码的措施。其实这种办法或许对减少小广告出现有些效果,但细思一下其实有不妥之处。正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所言,此举牵涉到宪法规定的公民通讯自由权问题。既已开通通讯工具且正常缴费,公民通讯自由权就应得到尊重。如果未有欠费等违反与电信部门所订合同问题就不应被停机。张贴小广告确应惩处,但可通过罚款、责其清除等方式,而不一定非要停机不可。电信部门在客户未欠费情况下单方停机其实是违反合同之举,如被追究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惩罚也应一码归一码,不能因对人某种行为的惩罚而侵犯其别的权利。

另外,电信公司是企业,谋取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假如不存在欠费情况的话,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肯定是不情愿采取停机措施的。而政府部门如强行要求电信部门配合,就可能还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动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经营,究其实是种政府越位行为。

对张贴小广告者予以停机处理,其意识根源在于认为有违法行为者就没什么权利可言,只要是对待违法行为就随便处置,即便“过激”也可以。其实不要说是张贴小广告,就是判处重刑的罪犯也有其法定权利之所在,亦不能不顾法律规定对其任意处置。

江西 魏文彪

花样反腐

福建某县700多名领导干部的手机近日纷纷收到“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不以廉小而不为,不以贪小而为之”之类的“廉政短信息”,据称这是该县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又一新举措。该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向移动通信公司申请开通“廉政短信息”平台,收集采编廉政格言、警句、谚语、条规等“廉政信息”3000多条,不定期滚动、更新,在“八小时”以外、节假日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政从政等教育。

近年来,廉政教育的花样层出不穷,从廉内助、廉政账户、廉政电影、廉政台历、廉政扑克、廉政明信片,再到廉政短信,颇有叫人目不暇接的气势。看这些教育的内容,无一不是最为基本的常识,这样的常识,不要说领导干部,就是目不识丁的文盲也懂,不就是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不能要吗?连这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都需要反复地向具有高深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宣传教育,这不是笑话吗?

现在的腐败,其原因不在于贪官不懂道理,不知廉洁。他们是明知故犯,讲起道理来比这几句教育内容肯定要高深得多。从实际效果看,这些教育措施也没取得让人满意的成果。放映反腐电影时,一些人大收票款回扣;廉政账户,自然要先贪了才能再“廉”,更确切的是该叫“贪政账户”,廉政挂历,再现挂历腐败;反腐扑克,岂不是鼓励领导干部玩牌;至于什么廉内助,甚而至于有“女人是祸水”的潜台词在内……如今的“廉政短信”,不知又有谁看了后会幡然猛省?

江苏 陈淮贵

局长何必开“麻木”

前些时,报纸上披露了这样一个故事:湖北省天门市司法局一副局长,为了贴补家用,白天坐桑塔纳上下班,晚上却开起了“麻木”(载人的三轮车)。现在回想一下,这个消息之所以成为一个轰动性的新闻,在于它确实超出了人们的预料:一个副局长(据称还是分管财务的),总不至于这么清贫吧,想个什么法子弄不到俩钱?这说的或许是事实。不过,正正经经地从工资单上来说,一个县级市的副局长真的拿不了几个子儿,比刚进入工作单位的普通公务员也多不了多少。如果他家里有什么大一点的难处,那点钱真是解决不了问题。否则,只有走“部门创收”(集体腐败)或者贪污受贿(个人腐败)两条歪路。作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公民,我们有理由为该副局长的道德操守感到宽慰,为他的务实精神和工作伦理感到敬佩,为支付给他的过低的报酬感到愧疚。

显然,我们的薪酬体制出了问题。一方面,社会公众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另一方面,当事人没有得到期望的报酬。它的作用仅仅在于,维持了一种社会管理者与大众之间、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待遇基本平等的假象,给收人水平不高的社会公众一种心理安慰。公车制度改革(给高级官员发放货币补贴)嚷嚷了好几年,迟迟不见行动,原因大概就在于此。在这种收入平等的假象下,官员们获得了一种道德优势,可以大大减轻自己身处高位的责任与压力,因为“我和大家一样,也就拿了这点钱”。这种薪酬体制的后果,是迫使有些手中有权的官员,大肆进行职务消费(包括大量的公务用车)以谋求心理平衡,中国的行政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居高不下。真不知是哪门子的道理。

武汉 余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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