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的艰难诉讼

作者:李伟

(文 / 李伟 李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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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在这场游戏中多少有些无奈

被银广夏伤害的人们

上海的杨女士至今不愿意回忆她是怎样度过2002年春节的。“我们春节什么都没有买,就像平常过日子一样,关了门哪里都没有去,也没有人来。想着那15个跌停板,晚上都睡不着觉。”丈夫杨善础先接的电话。杨女士怕丈夫在电话里说不清楚,从丈夫手里抢过话筒,结果自己说着差点哭起来。杨氏夫妇属于做长线的股民,他们跟踪银广夏两年后,2001年3月1日,因为银广夏通告说已经和德国方面签订了每年20亿人民币的合同,杨立即在股票复牌后买进了20000股,吃进价格为每股37元。

按照杨的经验,一般只买一两只有成长空间的绩优股,然后就压在箱子底藏起来。“我们做长线也不天天去营业厅,只要他的合同没有问题,成长3年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杨就是用这个办法购买了四川长虹的股票,2元吃进,几年后每股平均价已经超过100元。但是杨万万没想到这一次他们的谨慎和理性,却让他在银广夏估价最高的时候吃进。“最开始时我们还寄希望于公司重组。”杨女士说,但在第一次深发特重组失败后,他们彻底绝望了,在5元左右将股票卖出,损失在六七十万元左右。

60多岁的吴公健是南京股民,退休前是公司会计,看报表做分析是他长项,他的操作方式也是买绩优股做长线。2001年3月,吴用自己的全部资金在银广夏公布利好消息时买进,最后只能在9元时全部抛出,损失五六十万元;他说剩下十几万不敢再折腾了,这些钱要用来养老。“我的普通话说得不好,可能表达不好我的情绪。”杨女士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显得有些激动,“新华社说‘欲哭无泪’都是好的,上次在律师事务所,遇到一位老太太,女婿工伤死了,家里是用抚恤金买的股票……”

代理律师严义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很多委托人都是下岗工人和退休老人,炒股的钱是他们的吃饭钱。截止5月29日,严律师的助手陈小姐告诉记者,起诉的队伍已经达到了1300多人。

“烫山芋”

5月29日银广夏股票停牌。在8个多月里,银广夏股票从30多元跌到了10元,又从10元跌到四五元,像一只没人敢拿的“烫山芋”。而从去年9月,投资者们也开始了起诉之路,他们的起诉书同样是一只“烫山芋”。杨善础夫妇有一份记录,记下了所有上诉活动。

第一位起诉者是上海杨浦区的李福林,但是被杨浦区法院驳回。而杨女士则首先找了北京的一位律师,随后看到报纸报道上海锦天成的严义明律师代理部分股民上诉时,立即委托严展开诉讼。但除了江苏无锡崇安区法院外,其他法院都未受理。“犯罪事实有了,被告人有了,公安也已经介入了,为什么不让我们起诉?”杨先生说。

2001年9月20日,100多名股民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要求只有一个——请法院受理。法院显然没有预料到股民们的突然行动,不断有人出来做一些安抚工作,但对受理的事情谁都没有明确的说法。股民们的情绪于是激动起来,有些甚至提出到上海人民广场静坐示威。最后,一中院终于让一位中年女法官请诉讼代表汪女士上楼商量,在接受了股民上诉材料后,答应下星期给股民们一个答复。“一位庭长说,‘事情我们知道了,也很同情,但我们没有决定权,要汇报最高人民法院。’”一位股民向记者回忆。当时,证券民事赔偿还是一个概念。

就在第二天,一盆冷水浇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暂不受理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案件。股民们说,他们当时有上当的感觉。2001年9月26日,股民再次聚集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室,法院给他们解释说,现在起诉条件不成熟。股民随后到上海市人大,尽管人大具有地方立法权,但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上海市人大也无能为力。随后股民们辗转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办事处,但是都没有结果。而后,他们再次向上海市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以及新华社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结果。没有司法解释,地方法院无能为力。股民们觉得高院在和他们下对手棋,每次上访后都会有文件下来。

200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民们终于看到一丝曙光。这是至今关于民事赔偿的惟一司法解释。《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法院受理的前提是,必须先见到证监会罚单。

到2002年5月14日,千呼万唤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终于下达:认定银广夏最近4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亿多元,并要求其对以往财务报告实行纠正。无论结果如何,ST银广夏在5月29日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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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风险

马拉松的开始

当投资者对银广夏的诉讼不再有政策障碍时,他们却发现自己站在了长长的逃债队伍的最后一排。“我现在最着急的就是案子能尽早进入法院,然后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投资者就有权对银广夏的资产提出要求。”严义明说。

律师严义明在半年前就开始接受这个案子,他告诉记者,法院受理该案也许还要等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按照程序,如果银广夏对裁决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审结需要半年或一年。行政处罚没有问题了,才可能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严义明说,银广夏是否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性各占50%,“不提起,是因为事实确凿,审理后肯定被驳回;而提起诉讼,则可以拖延时间,这段时间正好可以藏匿转移资产。”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是诉讼形式,单独诉讼还是共同诉讼,“如果单独诉讼的话则要1000多个案子一个一个打。”一桩黑白分明的诉讼,刚刚开始它的马拉松征程。

严义明说他只需向法庭证明三件事:第一,银广夏作过虚假陈述;第二,股民受到了损失,而这些损失是和银广夏的虚假陈述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是确认股民损失幅度有多大。“第一点有证监会的罚单,第二点有股民提供的交割单,损失计算用差额法,即购入的金额减去卖出的金额。”起诉责任人的名单则圈定了7至8人,包括银广夏的相关法人和中天勤的会计师,但由于执行的难度,很可能相应缩小范围。

严说官司肯定会赢,但不能保证投资者究竟能得到多少赔偿。事实上,这半年来严做得最多的不是取证,而是调察银广夏的资产。根据银广夏重新公布的2001年年报,公司的股东权益已经为负的8.4亿人民币,这说明银广夏还欠着股东8亿多元。严并没有向记者公布他的调查结果,“这样可能会走露消息,使银广夏的资产藏匿得更快。”但严还是肯定地说,“银广夏还有一定的资产能够承担责任。”而这部分资产是厂房还是存款还不得而知。

由于北京、芜湖的几家银行已经冻结了银广夏的部分资产,这使投资者们更加着急。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当有人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时,投资者应当参与其中,投资者也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但按照破产程序,债权清算先于股权清算,投资者通过诉讼,由法院确定亏损额,即将投资损失转化成债权,那么在破产时,得到清偿的机会可能会靠前一点,得到的利益可能会多一点。

68亿与4000万:损失的计算

“目前投资者们的索赔标的有4000余万元,但这个数字是个变量。”严的助手陈小姐说。

去年9月10日,停牌一个月的银广夏以跌停板价格复牌,一路狂跌,经过15个连续跌停后,在10月8日才止住跌停。股价从停牌前的30.79元跌至6.59元,近68亿元的流通市值无形蒸发。代理过圣方科技与嘉宝实业两案的律师宋一欣曾估计,起诉银广夏投资者可能会达到2000~3000人,索赔金额也可能达到6~9亿元。但就目前情况看,场面多少有些冷清。汪飞虹是记者找到的损失最大的投资者,她一共亏了900余万元,“即使官司赢了,银广夏能赔多少呢?我打这个官司还要花几万元代理费,这就要想想了。”

除了犹疑不决外,对损失计算方法的争论更是银广夏案前行的阻力。锦天成事务所目前正在核对股民上报的损失,通过买卖交割单和营业部的对账单,计算某一日某一点的每一笔交易损失。他们采用的是价差法,即卖出减买入。此前受理的大庆联谊与山东渤海的律师都用的这种算法。“我们是受骗买的,所以也要按受骗的价格赔。”杨家夫妇认为这是最公平的算法。

事实上,今年3月15日曾经在北京举办过一次关于损失计算方法的研讨会,对损失的计算方法仍旧莫衷一是,这也是受理银广夏一案最具体的困难。“我事后总结了一下,共有七种算法。”曾经参与过会议的宋一欣告诉记者,“但大部分都还只是提法,甚至只能说是想法。”最直接建议的就是价差法,但比较繁琐,要算清一定时间的频繁交易,索赔标的也比较高。宋一欣自己提出的是系统风险法,也就是充分考虑市场、大盘、宏观经济等因素的系统风险,用价差减去其他风险损失。他试验计算过几次,最后结果一般为价差法的70%~80%。“折扣法和分幅分期加权法是法官提出的,不能不赔,也不能全赔。”宋说,“前者根据适度赔偿的原则,为损失打一个折,后者则划一条线,按损失数量不同采取不同的比例;它们优点是便于操作,而缺点是缺乏依据,为什么打六折而不是七折?线划在哪里,3000万还是500万?”

还有一种是直接引用美国的《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它规定损失计算应为证券买入价格与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更正之后的90天之内的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但同样问题是,为什么是90天而不是180天;而美国的计算方法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充分、股份全流通基础上。”另外两种是机会盈利替代法和机会亏损替代法,这两种算的都是机会,比较复杂。

“1·15通知’只是一个程序法,对大陆法系的国家,还需要大量的司法解释,关于损失的计算、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宋一欣说,“而就银广夏而言,我们看到另一种可能:法官造法,律师也在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