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工作:良心为振铃所召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沈宏非)
在《存在与时间》这部天书里面,海德格尔说良心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声音的召唤”。由于英译本在处理“来自内心的良心召唤”时用了self-dialing一词,故有人相信,此种召唤良心的声音其实就是在接听之前并不知其来由来的电话铃声。
70年代有一首名叫《我们是红色的女话务兵》的“战地新歌”,记忆犹新的是歌词中模拟电话铃声的“铃铃铃”,它被花腔女高音演绎到淋漓尽致,跟《魔笛》第二幕里的夜女王咏叹调《我的心中充了复仇之情》绝对有一拼。重提这件旧事,无非是欲说明至少在手机普及之前,电话铃声普遍单调乏味,即使是请顶级的花腔女高音来艺术地模仿生活,充其量也只能“铃铃铃”一番。至于以“铃铃铃”来隐喻“良心”之类的概念,更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其实海德格尔当时就自问自答了:“良心向被召唤者喊了什么?严格地说——什么也没喊。”我的意思是,如果海老能活到今天并且在某个手机研讨会上将这一观点首度公之于众,其可接受度应该会高得多。
一直要等到手机遍地,无意义或低意义的“铃铃铃”进化至有意义而且意义繁复的音乐旋律之后,电话铃才开始以它喜欢的各种有意义的姿态向良心发起了史无前例的召唤。手机振铃的音乐化和旋律化有以下这些功能:帮助机主在公众场合玩炫,玩另类;以不同的曲调区别不同组别的来电者;在“自机”和“他机”之间作出区分,避免误接他人电话所带来的尴尬和无效劳动。举例,你可以用最深恶痛绝的某一歌手的名曲来定义那些最不想接却不得不接的来电者,又如,一旦将自己的铃声设定为“跑马溜溜的山”,从此即可对身边四起的别种“山”歌“马”调一概采取置若罔闻的超然态度。
有道理,但是音乐又是什么呢?此事的说道多多,不过我认为以《礼记·乐记》的定义最为精准:“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为之乐。”一句话,音乐就是一种不但动听而且足以动心的东西,因此,这些被Midi化的旋律尽管听起来通常都笨拙可笑,亦无论其所模拟的是绝对音乐还是标题音乐,即使只有一个意念、情节、情境或者色彩,也难免会对像我这种心理质素不足但是想象力过剩的“听到分子”产生某种猝不及防的作用——谈不上良心及其召唤,但至少应算是一种撩拨。比方说,在听到一首歌曲的第一句(一首正常的歌曲一旦为振铃借用,它们的命运通常都不会超过开头的两个小节)之后,我常常会难以自制地在心里地把余下的旋律默默地、完整地重温一遍,而每当我发现怎么也想不起其中的某一乐句时,就会陷入一场痛苦的长考。
不过,情况也并不总是如此郁闷,每当这边厢以F4和谢霆锋的歌曲为主旋律的手机铃声此起,而那边厢则是郑秀文和杨千■彼伏,我就多少有点幸灾乐祸地暗自期望他们各自在场的拥趸会因此而怒目相视甚至拳脚相向。还有一次,我在一家斋菜馆见到一个和尚在打一只外壳很“闪”的诺基亚8810,虽然并不存在一条“出家人不打手机”的戒律,不过我实在不知道被他选做振铃声的《圣母玛丽亚》算不算是一种“诳语”。当然,谁都有权只把它当成巴赫的平均律来听。以上都只是个人的一点意想不到的小乐趣和没有必要的小烦恼。但是当良心一旦接收到比较猛烈的呼唤,乐趣和烦恼都有被放大一百倍的机会。广州的媒体曾就用国歌来做手机振铃是否合适而展开过热烈的讨论。
直到今年3月初,又有海口市一名吕姓市民致电报馆,把他在街上听到“国歌铃声”形容为“尴尬气愤的一幕”。到目前为止,法律界的专业意见是:虽不合适却并不违法。世界上大部份“不合适却并不违法”之事,恰恰都与“良心”有关。相关的事件实在不能算少,其中最好玩的是“鬼子进村”,许多人指责用它来做手机振铃是对日本军国主义气焰的宣扬,尽管电影里这一小撮盘踞在马家河子一带的鬼子汉奸后来皆难逃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而且死得都很难看。然而,这四个小节用小号加弱音器吹出来的电影配乐毕竟还是我们自己人写的,相比之下,《日本海军进行曲》才是货真价实的“他人威风”。所以,趁着上次换手机,我决定用它来感召并测试一下别人的良心:把“日本海军”录入日本手机,把音量调到最高,专门拣人多的地方招摇过市,没电话进来就让它自个儿乱响,结果是:纵横三大城市,竟无一人当面提出口头抗议,亦无人背后打电话向报社举报,更丝毫不觉有手持蒸馏水瓶子的血性男儿有向我泼粪之企图。根据公众舆论在赵薇事件上的逻辑,我不得不悲愤并且沮丧地相信,这些人都具有成为汉奸卖国贼的潜质,良心大大地坏啦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