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约之城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1923年上海市政府大楼落成典礼(佚名摄/Fotoe)
上海的历史在哪些方面塑造了这个城市的特性?这显然是个过于庞大的问题,《上海通史》主编熊月之先生简要的概括了四个方面:“一是移民性质,让这个城市充满了竞争力。二是公共意识比较强,近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法院、律师都是上海最早出现的,这使得上海人养成了爱论理并且服从管理的特性。三是服务意识,从1843年开始,上海一直是个商业社会,计划经济在其中只是30年,这样一个讲究效率的商业社会使人们有更强的服务意识。第四,这里的人们开拓性不强,大家习惯做职员,是一个职员城市。”
熊先生说,上海开埠之初能接纳外国人,与之通商,是因为这里有更多的商人,他们并不敌视外国人,而同时期的广州,乡绅与官吏的势力大,他们不喜欢洋人。上海历史专家许敏先生说:“上海这个城市是谈判谈出来的,租界的区域在哪里,房子怎么盖,道路要修多宽,许多事情都是这样谈判谈出来。英国人刚开始进来的时候,希望把居留地划在当时的市区以内,因为当时市区的生活条件已经很好了。但道台不同意,觉得与外国人在一起难管理,于是就开始一点点地谈。外滩的这一条路最初就是拉纤用的,后来因为太窄了,要变成一条马路,就又开始协商,钱从哪里来?谁的房子大就多出一点,房子小就少出一点。谈来谈去就成为契约。大家都不认识,通过协商形成公众共识,然后就是大家如何来维护公共意识。这样确定了这个城市的面貌,也形成了上海市民的公众意识。”
1905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董事李平书提出建议,拆掉旧有的上海县城城墙,改建马路,缓解交通,而“城垣保存会”的保守商人不同意。两年后,另有人与“城垣保存会”调解,提出折中方案,不拆城墙,再多开三个城门。1912年,上海民政部门在商人的要求下批准拆除城墙。从晚清到民国,城墙终于可以拆了,但麻烦接踵而来,一些城壕租户组织“保产公会”阻扰拆墙,当局不得不出面调停;城根下有英国士兵坟墓,也需“外交斡旋”达成“让路换地”;北半城路段与法租界相邻,建成的“民国路”属法、华两界共有,为示区别,路面从中线划开,外半边是长条石,属于法界,内半边铺碎石,属于华界。
熊月之先生说:“我在美国曾经做过一个演讲,讲的是1897年上海小轮车工人的罢工,那一年,租界的工部局要给小轮车加税。当时的小轮车还没有轮胎,车轮是铁的,工人多装货,一辆小车负重500斤到600斤,这就会破坏租界的街道,那时的街道都是砖石路,工部局要多收200文的税来维护路面,小车工人就罢工,还和租界里的警察发生冲突。上海县的道台是支持小车工人的,道台要和外国领事商量这件事,外国领事对租界内部的事务要和工部局商量,最后各方商议的结果是提高运费100文,再由富人募捐支付另外的100文,租界里的外国人因运费提高不干了,工部局的董事只好全部辞职。这一次罢工反映了这个城市的构成,租界里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华界的管理,彼此的妥协,既要政治手段也要外交手段。上海后来之所以犯罪多,也和这种特殊的管理分不开,谁也不能越界办案,但这其中也包含了对契约的尊重。”
事实上,对契约的尊重也就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老上海人以英国人马立师的名字指称他所拥有的广阔的地产,哈同的发家传奇也是契约关系的注脚——他以每亩20两银子买下的南京路在租界扩张的过程中涨了2万倍,但这个腰缠万贯的富翁会为了几块钱的房租在灶间里磨几个小时,“上海滩没人敢欠哈同的房租”,这句老话反映了人们的契约意识。
哈同死后,他留下的大笔遗产和收养的大队儿女引起很长时间的法律诉讼,他的房产在历史变迁中失去了,却留下一部关于财富和契约的民间教材。
许敏先生说:“上海的历史传统就是契约意识和谈判意识特别浓厚。上海市民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就和其他城市不太一样,后来上海出了很多外交家,北洋政府里的好多条约也是上海人去谈的。从许多前人留下的笔记中,能看出上海人的历史观和道德观,他们特别推崇那些讲信用的人。比如我读到徐元章的外祖父在‘一战’前与德国人做染料生意,‘一战’德国战败,德国商人都回去了,一批财产放在他哪里,托他经营。后来德国商人再回来,徐元章外祖父把这些财产全部还给他。许敏说,“不是说所有上海人都这样,但上海人相比外地人还是有一种强调信誉的传统。信誉是公共道德的基础。上海的市民意识建立在这种以信誉为基础的公共关系传统之上,上海人是在这样的商业环境中进行的洗礼,所以做人一般先要弄清自己的位置。他们比较清楚自己应该在什么位置上按公共规则生活,这就是遵守契约对自己与对他人的规定。上海人经常说的两句话是‘侬拎得清伐’和‘ 侬晓得自个是啥人?’强调的就是契约规则。有时候它可能引向斤斤计较,但上海人计较得总是很认真。因为上海作为商埠的位置,人与人之间的公共关系决定了它的商业关系,它构成了这个商业城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