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184)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刘兵 马刚 万一啸 谢甫武 何东 马廷刚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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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可能并不是一种罪,性从浮出水面到供求两旺只用了眨眼工夫,巨大的经济期望和实际的丰厚回报使性交易迅速具备了产业化规模。面对性的威胁,公共利益的维护似乎已落到了空喊捉贼的地步。”

深圳刘兵

局长1票顶职工50票

潍坊马刚

3月6日某报报道:山东省长清县房管局近日实行各科室的正副科长竞争上岗改革,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投票时的规则是:正局长一票顶普通职工50票,副局长一票顶30票。

言外之意,50个普通职工捆绑成一块才能达到他局长大人的含金量。

古代的皇帝和各式各样的土皇帝强调自己要“一句顶一万句”,在现代的法治社会里,法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自由表达意愿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漠视和蹂躏。局长大人们也深谙这个道理,所以不敢钳民口息民声,但自己毕竟是个官员啊,于是想出了这么个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之名来强奸民意。“少数服从多数”固然不错,但这个多数票后面有多么肮脏的东西!

局长们安排了科长们的竞争上岗,具有掩耳盗铃式的愚蠢的局长们是不是可以下岗了呢。

为领导读书辩

北京万一啸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提案指出:一个称职为民的好领导是不可能同时成为一个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的好学生的。因此,应该严格限制领导干部在职攻读学位。

凭什么不让领导干部攻读学位?你蔡委员作出判断的根据就有把问题绝对化的错误倾向。领导干部那么复杂的人都能搞定,难道几本学术读物还摆不平了?你蔡委员认为,一些在职攻读学位的党政干部,在入学考试时往往是瞒天过海,或者名义上报考统一招生,实际上参加校外班单独考试。或者考试舞弊,甚至根本未经考试,就取得了入学资格。在课程学习中,往往偷机取巧:或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干脆由秘书“代”上课。至于毕业学位论文,更很少有领导自己亲自完成的。这些情况是存在的,但也应该考虑我们的社会特点,领导干部响应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号召,在百忙之中“领导”学习是个好事呀。难道考试、上课、写论文这类的小事情也都要领导亲自动手吗?

蔡委员还在提案中貌似专业地总结出领导干部在职攻读学位带来的种种弊端:“其一是败坏学术风气,有损学校尊严;其二是劣币驱逐良币,导致学位贬值;其三是抢占教育资源,排斥真正的求学者;其四是为平庸的才能披上学术的盛装,借以压抑有真才实学的下属晋升;其五是左右逢源,在学者面前摆官架子,在同僚面前又充学者。”这明显是在转移矛盾,嫁祸于人,看来,教育界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不整治不行的地步了。

网络世界也需要环保

珠海谢甫武

媒体日前报道,美国、欧洲一些公司和组织宣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垃圾邮件的主要发送地,于是采取封锁中国电信地址的方法来制止“垃圾邮件泛滥”。

网络世界也是一个应讲游戏规则的地方,中国有数千万人生活在这个虚拟环境里,每个人对垃圾邮件都深恶痛绝。但这毕竟是自家的事,外来的封杀再一次“伤害”了心理敏感的国人,一时间,愤怒、抗议的声音不断。其实,我倒认为这不失为一件好事情,至少可以促进我们反省一番。国外的垃圾邮件制造者之所以喜欢跑到中国来,是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对发送垃圾邮件行为进行制裁。美国有18个州通过了制止垃圾邮件的法律,欧洲也有16个国家通过了相关法律。而最关键的是,在欧美发送垃圾邮件,特别是职业发送者,往往会受到比较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中国电信和工商部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类似法规,但国内的垃圾邮件却一直畅通无阻,至今没有因此而受到法律处罚的个案。而应该担负清除垃圾邮件的重担的各个网站,除了只想着受益之外,也没有闲暇考虑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不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恐怕也不是企业所能解决的。

变相的贿赂

石家庄何东

冬天快过去的一天,坐公交车经过市中心时发现,路中央的警察台上装了空调。在外人看来,就是在小小的指挥台上装了四面玻璃。据说,在冬天,它会输出热量,让警察不觉得冷;到了夏天,它则是凉风习习,使值勤的警察有到了海边的感觉。要说这些警察,“除去路旁的电线杆,就属他们苦了”,关心他们理所应当。但问题就出在看上去像玻璃的物体上有附近大企业的名称。原来,空调是企业捐献的。

看着这样的“关心形式”,我就不由得乱想:这家企业的车辆一旦在此路口违章怎么办?毕竟是“拿”了人家的,心里软呀。值勤警察会不会“视而不见”或处罚轻微?警察台上装空调,是应该随着社会整体的进步而给予考虑的,说到底,这类事是应该由政府部门操心。而企业、个人对某个为全社会服务的部门的“关心”难免让人想到别的方面。

这是一件小事,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但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执法环境,也就在这点滴小事上反映出它的强弱来了。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每一个空子都会有蛀虫滋生。

过招

山东马廷刚

对门老朱买了辆二手桑塔纳,亲得不得了,将它擦得跟哈哈镜一样能照得人。

我们这个小区是个新建小区,论硬件建设是全市一流的。不说别的,单是区内道路两边划定的整整齐齐的停车区域就让人赏心悦目。老朱白天把车开回家,就把它停在这些区域里面,到晚上人家物业公司不干了,派了一个保安来照会,说是白天专用停车区域而且是专供外来车辆泊用的,晚上把车停在这儿一是不许二是有碍观瞻。

老朱一听就不高兴了,为什么白天能停得晚上就不能停得?可人家不吃那套,硬梆梆地留下一句“反正就是不让你停”。

其实老朱的“同伙”甚多,小区不少有车族都是和他一样停车的,他们也都得到了同样的通知。有人打入物业公司内部套出情报,原来小区修建的停车场一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物业公司才出此下策。

许多人不听吆喝,依旧把车停在那儿。可是第二天早上一看就麻烦了,正冲着方向盘的驾驶室前玻璃用很粘的胶贴着一纸整改通知,大意是必须把车停在停车场。它贴得太好了,正好妨碍行车视线。于是许多司机就只好一边骂娘,一边很费力地往下撕纸。可人家用的胶实在是好,他们只得用水泡、用刀片刮,总之无所不用其极。因为这事,很多人都耽误了去接领导上班挨了领导的熊。老朱还好,反正是干个体早去晚去都没啥。

大家的车就是不想往停车场放,因为一个月要好多钱。于是就展开了拉锯战,你停,我就贴纸;你贴,我就刮纸……最后有人屈服了。但老朱是最顽固的,他和三五个情况差不多的伙计说什么也不往那儿停。终于物业公司也不贴纸了。老朱乐了,跟他的同盟军说:“怎么样?还是他们服了吧!”但过了一段时间,老朱他们发现车子晚上老是不明不白地走气,而且走得干干净净。老朱他们也去派出所报了案,但人家说这事也值得报案?你们小区里有我们派了的保安呢!

再过了一段时间,物业公司将老朱他们也收编了。老朱跟我说:实在是靠不起他们!但割得起肉,还买不起葱花?

过桥权与排量有关?

成都朱达志

日前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自今年2月1日起,武汉长江大桥对排量1.3升以下的微型车亮起了“红灯”。作出此决定者乃当地的交通行政部门。据说其目的是为长江大桥“减负”,以缓解交通紧张的矛盾。

这理由听上去倒是冠冕堂皇,可为什么单单对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车作出如此限制?据权威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市面上销售的微型车,已经符合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环保标准;而《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在汽车消费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环节,各地政府不得制定针对某类车型或排量的歧视性政策或实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政策措施。”

武汉交通部门的这一决定,无论如何也只能被理解为是对弱势群体的故意歧视。不用说,相对1.3升以上排量的车主而言,微车业主当然是车微人更微了。可甭管他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天然地具备跟其他人同等的人格和地位;并且只要他按章缴纳了各种税费,就理应享受与其他车主同等的权利。而有关部门凭什么要如此明显地厚此薄彼呢?

(本栏编辑:庄山E-mail:life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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