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158)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尤五漕 张小树 倪家苓 李水秩 倪小宝)

读者来信(158)0

对于菲律宾及其相邻地区的绑匪来说,华人一直是他们钟爱的目标,并不是因为政治的原因,而是为了金钱。对于在绑架阴影下生活的华人来说,来自政府的帮助就显得特别重要。

上海 尤五漕

关于反腐败的悖论

北京 张小树

最近,经常能看到新闻说抓出来了多少个贪官,但是,是否抓出了更多的贪官就说明反腐败的工作做好了呢?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好像又是一个悖论:抓得少了罢,人们说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抓得多了罢,人们又抱怨说贪官太多了。其实,如果我们的反腐败方法只是用“抓”来遏制那些贪官的行为的话,那我们就只能永远走这样一个怪圈:在中国,反腐败,要靠执法者;而众所周知的就是,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自己就是腐败的“先锋”。像在远华走私案中,连我们的公安部副部长都成了走私集团的帮凶;像在沈阳的刘涌“黑社会”中,连检察院的检察长都成了黑帮老大的“保护伞”,你说这是不是怪圈?还拿远华走私案来说,照一般逻辑,出了这么大一个腐败大案,应该是表明我们没有做好反腐败这项工作。抓得好,根本就不该出这样大的走私集团。可现在,我们却说,挖出了远华走私案这个大的腐败集团,表明我们反腐败反得好!

当然,每一次当老百姓听说某某大贪官终于被揪出来,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会感到高兴,我们高兴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个被揪出来的贪官不会再吸食我们的血肉了。比方说,枪毙成克杰的时候,就有媒体说不杀成克杰不足以平民愤,杀了他,也就平了老百姓的民愤。但如果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贪官产生,那我们也是白高兴一场,因为有一个“肥猪理论”,一个贪官倒下了,再来一个他还要从头贪起,这样一茬又一茬的,老百姓会更受不了。

中国邮政的简单逻辑

南京 倪家苓

8月27日,遭受了很多批评的中国邮政发布了一个表面上看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中国国家邮政局负责人说,中国邮政可以逐步满足“十五”期间中国规模巨大的物流配送市场发展的需要。这位负责人在国家邮政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邮政已经拥有了一个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他所指的是中国邮政已经拥有的200多个处理配送中心,6.7万个营销网点,3万多辆汽车,15万人的投递大军和邮政航空公司。他还称,中国已经建成了邮政专用的综合业务信息网,中国邮政还拥有一个功能齐全的邮政金融网络并且与海尔集团、戴尔公司等11家中外著名企业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不过,要是中国邮政的理由这么天真的话,中国的实际问题就太简单了。在普遍形成了买方市场以后,竟还以自己拥有的生产能力和国家保护为自豪,这种逻辑也太不能让人信服了。试想,中国哪个行业不拥有满足市场需求的生产能力呢?按照中国邮政的逻辑,汽车、电信、航空等等公司的问题早都解决了。

无聊的并不是技术

南京 李水秩

随着某公司宣布将于近日在北京全面推出一款蓝牙手机,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蓝牙技术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去年以来,蓝牙电视、蓝牙冰箱、蓝牙手机层出不穷,甚至连一些餐馆宣称自己点菜都用上了蓝牙技术,一时间蓝牙似乎成了新技术的代名词之一。其实,蓝牙仅仅是一种过渡性的无线局域网技术,它的优势在于短距离内可以进行快速和大容量的无线通信,其无线传输距离一般在10米到30米左右,论远比不过手机到基站之间几百米甚至几千米的那种无线传输方式,论近又比不过有线传输的通话功能。

这样看来,蓝牙的实际应用范围就十分清楚了,不过,就像宽带和纳米的商业炒作一样,商家的目的很清楚,消费者与其指责炒作者的无聊,何如问问自己,干嘛不去关心一下最基本的科普知识呢?

奥运和中文

北京 倪小宝

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之后,不光是北京,整个中国都在大张旗鼓地全民全面普及英文,经常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居委会的大妈大爷手捧英语会话课本,认真地对着记者的镜头说:“学好英语,当好东道主。”奥运会能在中国办,全体中国人都觉得这是个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让中国更快地走向世界的机会,在这个机会下,除了鼓励全民学英语,为什么我们那些经常把“主流文化意识”挂在嘴边的知识精英,就没想大力提倡一下利用2008年奥运会大大提升一下中文在世界层面的作用和影响。

当然,英文作为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优势语言,把它列为奥运会的第二工作语言,无可厚非。但我以为,第二就是第二,其功能是对第一的辅助补充,不可“喧宾夺主”,不应扩展到文化、气氛和写意的范畴。中文应被毫不犹豫地确定为2008年奥运第一语言,主宰从工作程序到文化氛围的宏观运作。我也承认,中文是一种古老的语言,传统的优势在写意和审美上,中国字能当艺术。可现代社会对语言本身的要求是易学,易懂,易逻辑简洁表述,易电子处理,易数码网络传播,我们的语言学家怎么就不能借着奥运的东风,拿出点有用的办法加强中文的交流性和规范性呢?

北京人能用英文与外人交流固然方便,但人家的主要目的不是不远万里来听北京人讲英文的,而是要尝尝正宗中文的味道。设想一下,一个老外,奥运完后回到自己的国家,虽说在北京期间没拿到奖牌,但却学会了100句标准实用的中文,我敢保证他能从心底爱上中国。

补充:第33期《完美主义者的显影过程》图片作者为李晏,特此说明。

短评

窃墓与窃城

读者 蔡定剑

不久前,浙江省舟山市置法律于不顾,弃文物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于一边,强行拆毁了中国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被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定海古城,引起国人公愤。不少人士呼吁应惩办肇事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然而,真正要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来追究其责任并不那么容易,因为有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拆毁定海古城的违法行为来看,政府显然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实体规定,但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中,却没有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比如在“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政府应按法律程序制订和调整规划。但在法律责任中,没有规定不依法定程序肆意撕毁城市规划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规定了对在规划区内乱拆乱建者的处罚,而处罚者当然是政府及其城建规划部门。在“文物保护法”中也有同样情况。对破坏文物的处罚是很严厉的,较轻的违法行为如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行为有行政处罚,严重的如盗窃、走私国家文物,盗掘古墓、古文化遗址的可判重刑,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极刑。以上行为的处罚都是针对公民个人的,没有针对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大概当年的立法者没有想到,无知的政府领导破坏起文物来比公民个人严重得多。

这使我对法律中的一些关于公民个人的处罚颇感不公。比如说,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窃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一个地方政府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把一座被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城给拆了,竟然就没有事!你觉得这公平吗?盗墓者死,而毁城者还可能因此“政绩”而升迁。

比起毁城者的罪恶来,要喊冤的法律还有不少。比如,《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三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轻则判3年以下徒刑,重则判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摧毁一座百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能就让他平安无事吗?

(本栏编辑: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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