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蚂蚁杨建初和大象爱立信的故事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刘建强)

报道:蚂蚁杨建初和大象爱立信的故事0

杨建初

“我和王海不一样”

记者面前的杨建初个子不高,很瘦,戴一副近视眼镜,自始至终语速飞快,而且没有笑容。

“我要写一本书,名字就叫《蚂蚁和大象的较量》。”2001年8月14日中午,杨建初用南方普通话对记者说。这个写作计划与他的职业背景相差太远。什么样的变故才能让一个普通人渴望成为作家呢?

“2000年5月1日,我在广州买了一部爱立信T18sc手机。”杨建初对于这个故事的开头非常熟悉,“手机有自动关机的毛病。”从2000年5月15日杨建初第一次出现在爱立信客户服务中心(广州)开始,一直到2001年3月21日,杨共送修手机“七次”,中心四次为他更换了主板。但是,手机“现在还总出现问题”。2000年6月8日,杨建初以“两次都没有修好”为由向维修中心提出退货,但遭到拒绝。杨建初说,由于手机常在“话讲到一半的时候自动关机”,致使杨的上司和客户对他产生怀疑,导致杨在2000年7月失去了自己“月薪一万多元”的工作。

“修理手机的过程中,我注意到有很多T18、T28手机用户存在同样问题。”“宁夏的黄国庆状告日本三菱公司对我很有启发,”杨建初说。他从2001年3月7日开始,先后致信爱立信公司、媒体和中消协,要求爱立信停止在中国市场销售并且召回全部他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的T18、T28手机”,“向有关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在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致歉”。“我和王海不一样”,杨建初说。问题出现以后,爱立信曾数次与杨见面并向他个人表示歉意,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杨建初要求赔偿45000元),并且爱立信不能接受由于“个案问题”而向所有消费者公开道歉的要求。

双方的严重分歧使杨建初决定状告爱立信。这时候,一位姓彭的律师表示愿意免费为杨建初打这场官司。2001年6月13日,杨建初和11名爱立信手机用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集体诉讼,几天后,二中院决定不予受理。6月19是,爱立信中国区市场经理郑书仁表示不能因为一例特殊的个案就公开道歉。7月5日,朝阳法院就杨建初向爱立信索赔正式立案,标的额124935元。7月16日,杨建初受17位北京消费者委托向朝阳法院递交了对爱立信的17份民事诉状。

来自爱立信的资料显示,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公司今年四月份以来销售额下降,库存积压严重,部分生产线停产”。此外,爱立信一位高层主管还透露说:“爱立信在国内的手机生产厂曾经安排了一批下岗职工再就业,但这一事件后,由于生产线被迫停产,这些工人和其他一些原本有工作的职工不得不再度下岗,总人数超过1000人。”

8月1日,京城某媒体刊发了一个名为“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的组织发布的“爱立信三款手机问题成堆,消费者购买时要慎重”的警示。经调查,这个协会是一个叫陈文溪的温州人在香港注册的民间团体,发布警示的是这个协会的“北京代表处”。据报道,该协会某人士称他们“从未对媒体和公众发布过任何消费警示”,因为民间团体没有权力和资格发布此类警示。尽管扑朔迷离,这个插曲还是给爱立信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看谁坚持到最后”

记者分别采访当事双方后,发现他们对同一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的说法。

杨建初(以下简称杨):我认为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存在着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我打这个官司已经不是赔我一个人多少钱的事情,我认为我们的民族尊严受到了侵犯。

爱立信公司(以下简称爱):爱立信不存在歧视中国消费者的问题。爱立信的所有产品都是经过中国有关部门检测的,我们有关产品的销售、维修与服务工作也严格遵守了中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杨先生的事情首先是个案问题,我们在这个个案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例如售后服务工作不够周到,我们也为此向杨先生道了歉,但杨先生提出的要求显然是缺乏依据的,我们很难接受,比方说,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个案事件而向这款产品的所有消费者做出道歉。另外,我们认为杨先生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的一些作法也有欠妥之处。

杨:我认为爱立信公司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它的广告宣传和实际产品质量有太大差距。

爱:一种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这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评定。爱立信希望通过权威部门来做出论断,而不希望和消费者进行无意义的争论。

杨:我来北京之后,爱立信在广州报纸上的广告词改为:成功,看谁坚持到最后。现在,它在北京的广告是:高枕无忧。我认为这是爱立信对我的挑衅。

爱:如果杨先生这么谈这个问题,那我只能认为他是把自己和爱立信公司的纠纷在爱立信公司内部的重要性夸大了。我所知道的事实是,“成功,看谁坚持到最后”这句广告语跟爱立信支持北京申奥有关。

杨:我并不是非要跟爱立信拼个你死我活,事实是我还买过另外两种型号的爱立信手机,质量也很好。如果爱立信确有诚意,比如就这两款手机质量问题作一个解释,并且向有关消费者作适当的赔偿,我可以跟它配合,撤诉,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事情圆满解决。

爱:应该说,这件事情已经给爱立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而且无疑也会影响爱立信产品的信誉。与消费者对簿公堂是所有企业都不愿意做的事情,但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那就一切看法院怎么判。我们相信中国的司法机构会做出公正的裁决,爱立信更会严格执行司法机构的裁决。

杨:赔我多少钱不是问题,我不会因为赔偿数额上诉。关键是爱立信要向中国的消费者道歉。但是如果法院只判赔我很少的钱,会给以后的消费者维权造成不良影响。

法学专家提示

就杨建初诉爱立信一案的某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邹海林。

记:杨建初掌握的部分消费者的手机维修记录能否作为这一型号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而被法庭采信?

邹:这些记录只能表明这些手机本身有问题,而不能作为这一型号的手机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只有当它们在手机的总销售量里占有相当比重时才能够得出答案。

记:有很多消费者为了维权放弃一切去打官司,而他本身又不是以此为职业,请您就此谈一谈。

邹:首先,我认为这么做不理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的,但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比如说,在打官司之前,你应该想好自己要求什么,要求是不是合理?再有,媒体对一个案子的渲染和炒作也会影响到当事人对自己能力的判断。

记:杨建初当时的月工资是一万多元,他的误工费能不能用一万元乘以多少个月来计算?误工费的时间跨度是怎么确定的?

邹:一般来说,误工费是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来算的,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这个案子,如果法院认为他的失业与手机质量有直接关系,误工费的计算就可能会不同。至于时间当然得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不能把你用来打官司(包括准备打官司)的时间都算作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