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的权宜之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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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上海多家典当行推出了股票典当业务。一位经营者对记者介绍了他们的生意经:“当铺与券商谈好合作协议,要典当股票的客户股票市值必须在80万元以上,典当比例为1∶1,即有80万元股票市值可以典当80万元资金。但客户典当来的资金只能在券商指定的营业部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买股票。典当行和券商设定平仓警戒线,当使用典当资金的客户总市值下跌40%时(以客户本有80万元股票市值为例,1∶1典当后,股票市值达到160万元,一旦下跌到股票总市值只剩96万元时,就到达平仓警戒线),典当行即委托券商强行平仓。股票典当的起始时间为一个月,在没有到达平仓警戒线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典当行收取的费率为2.5%。”

去年8月,国务院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将原由央行监管的典当行业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正当银行对贷款炒股亮起红灯的时候,典当业新增加这样的一个质押品种,几乎是个人证券惟一合法的融资途径。

“我们现在是帮银行吸取经验教训,让银行去吃免费的午餐,”已经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上海恒通典当行总经理马丁评价他们开办这项业务对银行起到的作用,他对于这一银行因为政策限制而缩手缩脚的业务非常看好。

“客户在这方面的需求很大,实际上典当行在央行监管的时候也没有明确说不可以做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我们根据客户要求做这项业务,帮助客户解决了资金问题,是合法、合理的。”马丁相当谨慎地解释这项听上去有点敏感的业务。

任先生就是这样一位热心典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他的资金规模按照他自己的话说是“不多也不少,就是一百多万”。“这样的数量不看着买卖不放心,但是天天盯着股市却又嫌太少,操作起来不舒展,所以融资要求很大。”任先生希望找到安全放心的融资渠道,“以前有些证券部可以融资,就是透支,但是《证券法》生效之后我就不敢尝试了,违法的事情做不得,心里太不踏实。”

2000年11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对个人投资者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这是全国第一家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内一片喝彩并一致认为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这不仅是银行业务的一项创新,而且为银行资金提供一个新的出路,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为居民储蓄流入股市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但没过多久,中国银行方面改口称: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上海也有银行和我们私下谈论过股票抵押借钱的事情,但是后来全部作罢了,说白了,还是觉得我们的生意小,不想为了小钱惹上监管麻烦。”任先生对此耿耿于怀,“既然对券商可以股票质押贷款,商业银行有什么理由不能针对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于是,典当行就很高兴有了任先生这样的客户,“我们对这类业务的风险控制得很好,不会像那些证券部透支那样混乱,也不会像银行贷款那样死板。”当铺经营者很相信自己的盈利和风险控制模式。他们的想法还是有事实支持的,据统计,北京典当行的物品赎回率也都超过了90%。

“实际上在国外成熟市场个人证券融资这项业务是很正常的,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而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滞后,百姓有需求,但法规有限制,这就往往使地下金融出现了。不管怎么样,有规可循的股票典当总比没有好。”任先生颇为乐观地说,而且有趣的是,这种观点还得到了我们在采访之中多位专家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