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147)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易水寒 骆飞 萧家冀 林渊鱼 胡岩 张为民)
说汕头到了生死关头有自我警示的意味,但是说大规模的骗税案是有人文历史根源的必然现象不免有些勉强。开放导致分化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面临着整体性的生死抉择,但这绝对不是损害别人的借口。
西安 骆飞
医疗广告的功能
南京 易水寒
据说,曾经有一个钻石首饰的电视广告被罚款,原因是广告称这款钻石广告能给你带来好运气,其实它实际上并不具备这种功能。
不用我说大家也清楚这不是国内的广告,让我想起这件事的起因是卫生部最近表示要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让那些宣称自己无所不治、无所不能的违法医疗广告为它们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有关部门正在收集各地制裁违法医疗广告的事例,将在必要的时间内在媒体上把自吹自擂的违法医疗广告“拉出来示众”。并且,为了将这个目前相对比较混乱的市场清扫干净,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比较极端的做法:暂停审批新的医疗广告。
其实,除了行业本身的道德约束之外,清理这种广告的办法并不是没有,江苏省要建立“首登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问题是,谁来确定这些广告违法并且进行处罚?
一块油漆和一场雇佣官司
上海 萧家骥
媒体报道: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现即将装箱出厂的机器上一个“L”型马达脱落了一块油漆,便认为是油漆工吴某严重失职,于当日就作出开除吴某的决定,并将开除决定书张贴在公司的公告栏里。吴某不服,即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决撤消厂方对吴某的开除决定。厂方不服,到法院起诉。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厂方只提供了有关油漆工操作流程的规定,但未提供有关该项工作应是吴某负责检验、清理、补漆的职责依据,也未提供厂方开除职工所适用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法律依据。
对于法院,这不是难以判决的案件,厂方也不是不清楚他们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或许,他们只是无端地觉得,个体职工怎么有可能和他们在法律层面上对抗呢?
还是有点草地吧
北京 林渊鱼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一位曹姓女士因为将自行车放到了草坪里,被城管人员罚款20元,这是北京首次开出践踏草坪罚单,这又引出了那个老问题:草坪是用来干吗的,到底能不能踩?
不管反对者把发达国家在草坪上的生活描述得多么美好或者把圈禁行为上升到什么样的理论高度,对于已经存在的草坪,北京市园林研究所徐佳所长认为:践踏草坪罚款也是执法部门不得已而为之。北京人多,草坪面积相对较少,这使单位面积草坪上需承载的人数要远高于国外,这是园林部门禁止践踏草坪的最主要原因。另外,目前本市城区和公园内大面积种植的是绿色期长达300天左右的冷季型草,如早熟禾、高羊茅、黑麦草等,虽然绿色期长,但过度的践踏更会要了它的“命”。同时,北京气候干燥、少雨,也会对草坪的生长造成很大影响,若经过度踩踏再遇水少,它就会死亡。
以后要不要在北京建大面积的草坪有待讨论,但是对于已有的草坪我们总不能折腾死了算完吧。
疯狂的彩票纪录和概率问题
上海 胡岩
6月8日上午,珠海一名男子用22880元包下16个号码的一万多种数字组合,下午开奖,有1/3与中奖号码重合,从头奖500万元到末奖10元共计3760个奖,从而改写了中国彩票史上中奖数最多的纪录。
疯狂的记录后面是各种彩票预测和八卦新闻,和这些预测相比,两位科学家的说法显得不合时宜。他们说:此类预测明显违背科学常识。“只要学过最基本的概率论,就应当知道彩票抽奖属于典型的‘独立随机事件’,预测中奖号码根本毫无意义。”
但是,据媒体报道,人们在报纸的彩票版上宁肯看王大妈梦见狐仙第二天中奖的消息也不愿意听科学家的道理,对于这种本来就是盲目的事件,有点依据和乐子有什么不好呢?
节约用水
北京安华里 张为民
老听说北京水资源紧张,政府号召大家节水,市民们换了节水龙头,可水似乎是越来越缺。可在北京东四环的绿化带,每天都是用自来水在浇树浇草。搞绿化当然好,但专家说,草坪是个费水的玩意,我对绿化与水的关系不太懂,只是觉得不能老百姓节约,政府不节约。
查看警察证件的权利
郑州 程远
假警察的道具很简单,凭一件军大衣或一个装证件的咖啡色套子往往就能遮人耳目、蒙混过关。急于“托人办事”的人是假警察们追逐的“猎物”,违法经营的发廊、娱乐场所也是他们觊觎的目标。此外,“冒牌警察”还会滥用民警的侦查办案和治安管理权,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或是利用假身份博取女性的信任和芳心,从而进一步达到骗财掠色的目的。按照警方的说法,在遇到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有三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看清姓名、工作单位、照片及是否加盖钢印,以确认其身份;对警察不正当的询问,公民有权保持沉默;公民有举报权和投诉权。另外,实在无法确认时,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民警的供职单位,查证是否有这个民警。
问题是,是什么造成了假警察的道具可以如此简单,在刑讯逼供经常能听到的情况下如何让公民保持沉默的权利?
短评
移动通信的诉讼战争
魏巍
最近,积怨甚深的移动通信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到了打一场法律诉讼的人民战争的程度。本来,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通信服务提供商,本不至于闹得势同水火,但是,有了身份证的丢失及其复印件的管理问题,这个问题复杂了。
前两天上班的时候,家住郊区农村的“的哥”很诚恳地向我咨询,说他最近又收到了移动通信措辞严厉的法律信件,声称如果他再拖欠话费的话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起因是这个连呼机都没有的“的哥”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自称奉公守法的“的哥”早就在派出所报失并且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今年3月,接到移动通信的交费通知以后,他就赶快在移动通信和派出所之间奔跑,但是移动通信坚持要他付清他根本不知所以然的话费。于是,我给他的建议是:“别理他。”
我的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遭遇和这位的哥有些相似,他冲口而出了一句很干脆的话:“让……他……玩……去!”
朋友说他丝毫没有任何蔑视法律的意思,但是和移动通信打交道的过程让他情绪一时失控说了这么一句话。起因很简单,某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买了个手机,并且恶劣地欠了一屁股债。于是朋友被告知:如果坚持不交、顽抗到底的话,结果只能有一个,被起诉。
朋友说,法律规定公民有妥善保管身份证的义务,这没错,可我怎么能管得住复印件呢?因为求职、学车、考试、抽奖等若干因素,需要我把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某某某,但这个某某某掉过头去,拿着这个复印件去一个街头小店买手机,这个行为,我怎么可能预见,又怎么可能制止的了呢?
朋友把所能做的都做了,但是接下来和移动通信小姐在电话里的交战充满喜剧色彩。朋友先问她,为什么那个倒霉的号码数月前就已经被停机,而滞纳金到现在还在滚?回答,这是规定。接着,又问她如何才能把这个号销了?回答,你先把欠费给补上再说。最后,朋友郑重的告诉她,你们必须能证明通话清单上所列出来的人都认识我,否则,你们没法证明那些电话都是我打的……这是我的律师告诉我的!回答,我们也有律师,咱们等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