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140)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胡非 梅四萍 胡安东 何懿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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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从古至今的博弈理论告诉我们赌徒的心理是无端的认为自己的运气比别人好,烫手的山芋一定会落到别人的手里。至于什么是真正的投资,买B股的人和买A股的人没有什么分别,都不清楚,也都没有干预和监督的办法。

北京 张小民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南京 胡非

现年46岁的胡从方是三进牢房的光棍汉,为了使自己“老有所靠”,他的养老计划是到医院盗窃婴儿,然后谎称是捡到的弃婴而收养。为了验证此法是否可行,2000年7月12日清晨2时许,他来到黄岩某医院的妇产科住院病房,将毛某夫妇刚生下一日的女婴偷走,并连夜将婴儿扔到无子女的杨某家门口。清晨5时许该婴儿被杨家发现并收养,10天后,由于政府的干预,该女婴被毛某夫妇领回。

2000年12月20日凌晨1时许,胡从方来到路桥某医院妇产科住院部,将林某夫妇刚生下两日的男婴偷走,然后将该男婴寄养在亲戚朱某家。2001年1月5日警方侦破此案,该婴儿也被归还林某夫妇。

当然,此次婴儿失窃案,两家医院均有失职行为,医院已对责任人员作了相应行政处分,教育护士值班时必须严守其职,晚间不准外人进入产房和婴儿室,同时增加了晚间护士值班人员和晚间查产房、婴儿室的次数。

不过,对于此事,我却有另外的看法,除了医院的责任以外,更可怕的依然是社会对婴儿的态度,再严密的防范措施也无法降低犯罪的危害,老话不是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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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担心我担心

无锡 梅四萍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一个金融研讨会上说,中国进行的西部大开发等雄心勃勃的建设计划对财政的压力并不可怕,令人担心的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财政的要求。

按照楼继伟说法,目前中国财政状况相当好,近五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6.4%,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财政经常账户盈余,去年盈余800亿元人民币。财政赤字规模是安全的,去年财政赤字2600亿元,只占GDP的2.9%,今年还将有所下降。财政债务余额为13000亿元,占GDP的15%,也不是很高。此外,中国发行的国债全部是建设性国债而非赤字国债。

但是,楼继伟指出,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需要动用多少公共资源。目前,中国已将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13900亿元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处理。估计其中的一多半收不回来,最终的损失要由财政负担。不过,中国确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来处理不良资产,所以从长期看这一数字也不是特别可怕。他说,社会保障需要财政多大的帮助也是压力之一。为化解这一压力,中国首先确定不能实行过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目前暂不在农村推行,在城镇也要增加约束。同时引入个人积累账户,财政只对不足部分进行帮助。除财政作出安排外,中国还将通过逐步减持国有资本等途径筹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

于是,我们明白了,国家的财政状况和我们老百姓的处境正好相反,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念叨了好些年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到现在政府还在大打疑问,而这一点是当时政府信誓旦旦地表示决不会让老百姓和社会负担的改革成本。至于银行规模巨大的坏账是怎么产生的,以及这些损失到底会转嫁到谁的头上,相信大家的心里都很清楚。

那么,本来国家的财政状况也不是老百姓的担心所能解决问题的,但是,既然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自己不关心还指望谁呢?

发烧的“新新经济”

银川 胡安东

“新经济”的锣鼓才敲罢半场,“新新经济”又粉墨登场。

当汇报863成果那只植有人耳基因的小老鼠像国宝一样住进北京一家饭店时,当人类基因组破译出21对染色体的遗传密码时,当纳米技术的首本普及读物就自称拿回上千万的版税时,曾被纳斯达克呛得找不着岸的网络公司忽然发现,一根救命稻草正向自己身边漂来,于是新一轮狂热的追逐开始了。一帮欲赶早班车的CEO甚至热血沸腾地预言:生物材料技术的崛起之日,就是网络经济脱离水深火热之时。

然而回首人类的科学进步,我们不难看到,从蒸汽机到电话一共孤独地走了200多年,从铁路、航空到微电子技术也步履姗姗了一整个世纪。难道不到10年历史的互联网时代就要告别人类不成?暂且不提生物材料技术可望不可及的投入成本,即使应用在临床上也需要漫长的时间检验。况且就连负责人体基因组图谱测序的塞莱拉公司都宣布,仅索要一份研究资料,投资商就要付出1500万美元的高价,更不用说基因、生物、材料领域对人力资源的高消费要求,按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和科研国力还根本无法达到。另外敏感的道德问题也需要社会公众有时间思考。

让人更为警惕的还有,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数字表明,以“新新经济”面目出现的上市公司,不论是IPO还是流通股的总量,通常比同样年龄的“新经济”公司大出10倍,这就意味着其投资风险程度的惊人。一旦监督机制不力造成金融市场失控,全球股市都有崩盘的可能。头脑清醒的科学家在发明之初就强调,没有制造业做坚强的后盾,现时的生物材料技术只不过是一块画师而非厨师笔下的“面包”。

但愿“新新经济”不会引发网络经济后资本市场的第二轮流行性感冒。假如仅仅是在“新经济”的名词面前加上个“新”字,那只不过是一场俗套的文字游戏而已。

一个刑法硕士生对人大四项立法建议的评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何懿甫

如果建议增加四项罪名的代表权是一般民众,我也就不想对此发表什么议论了;可我从《三联生活周刊》上得知这四项立法建议居然得到了那么多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我便有些“莫名惊诧”了:建议增加的四项罪名中,有三个罪名的罪状能被《刑法》的现有罪名所概括,另一个则与我国《刑法》的基本理念相悖。它们都不是刑法领域的“荒地”,不知为何能吸引那么多“哥伦布”式的眼球?

一、“性贿赂罪”。“性贿赂”完全在受贿罪的文义射程之内,只要把第384条“接受他人财物”中的“财物”解释为“既包括有形财物,又包括无形财物”就可以了。“无形财物”包括各种权利、机会、服务等。因此不仅接受性服务是受贿,接受升学、就业、出国的机会也是受贿。这些“无形财物”,尤其是性服务,基本上都是可以用金钱量化的。“花多少巨款为某某包养情妇”不是经常见诸报端的一句话吗?

二、“精神欺骗罪”。据说这个罪是为了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而提出的。可是《刑法》第300条对利用邪教组织抗拒法律实施或致人死亡的情形都有了明确规定,兀的又造出这个罪来不知有何用?

三、“故意传播艾滋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们一般只看到《刑法》第360条的“传播性病罪”,而忽视了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诚然,“传播性病罪”的成立只能是“性病患者卖淫、嫖娼”,但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其他可能使他人染上艾滋病的行为),就是对他人的死亡存在“间接故意”,这种放任他人生命被剥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当然,以追求他人死亡为目的的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更不待言。

四、“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罪”。这个罪的出现似乎让我们感到很安全:今后遇险肯定有人相助了!但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遇到的每一个危险都会把自己卷入其中,我们是否也同样会生活在惊恐不安、人人自危之中?本来,根据民法法理,如果救助人出现人身伤残,致害人无力赔偿时,被救助人有义务给予救助人相应补偿。可是一旦救助变成一种刑法上的救助义务之后,救助人还有什么权利请求补偿?莫非救助只是刑法而不是民法上的作为义务?捉拿罪犯首先是、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这么沉重的义务怎能让普通民众去承担?设立这个罪使大家很容易就成为“罪犯”,这样一来,我国刑法犯罪概念要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哪里?

我知道,因为有那么多不幸的事伤害了那么多不幸的人,所以善良的人们才会想办法让不幸少发生一点。可问题就在于,什么样的办法才会使不幸少发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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