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或者社会新闻报道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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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受害者(娄林伟 摄)  

本次两会的11000多条议案提案中,关于法律的占了800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宗新罪”的提出,它们是性贿赂罪、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和见死不救罪等。

四川代表赵平联合近20位代表提出了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罪”的议案,联系前阶段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硕士研究生金卫东在江苏法学研讨会上提交的一篇论文,在国内舆论界所引起的空前反响,可以说,对性贿赂罪的设立与否出现了一个争论的高潮。法律界人士很奇怪地又有了京派和海派之分,在京者反对轻率立法,在沪者则高声呼唤它的出台。2000年,对中国是反腐败年,因为经济问题,一些高官纷纷落马,但是特别引致舆论兴趣的是“腐败与女人”的微妙关系,几乎每起腐败大案都伴随着“女人”的问题,但像成克杰案中李平那样的角色在大贪官的腐败案里,到底重要到何等程度,人们无权妄测,用金卫东的话来说就是:“《刑法》还没有把它纳入射程。”

沈静珠等31名代表提出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这条议案缘起于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上,李树棠等3位律师提出世界上近70个国家已经将故意传播艾滋病定为重罪,中国也有必要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定罪。故意传播病毒的艾滋病携带者不能因病避免各种法律责任基本是医学与法学界的共识,但对他们服刑后的管理和治疗,还是个特别让人烦恼的问题。

刘如琦等32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设立“见死不救罪”。他们认为我国一贯提倡见义勇为,等于是鼓励有高度社会良心的勇士出现,并监督他们事后是否计较得失,对于那些危急时刻有意逃脱的“沉默的大多数”,除了谴责是否还要法治呢?

三宗新罪名的出台,迅速成为报道的热点。其实,从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报道的常态看,这三宗尚未成为真正罪名的内容,正是社会新闻报道最为主体的模式。只不过,现在所讨论的不是一个社会话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 法律时政艾滋病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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