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法律干预”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权色交易已经到了需要专门立法来约束的程度(新华社 供图)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提出这个议案的初衷是什么?
赵平(以下简称赵):首先是为了响应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以法治国”,而且现在确实存在着人们对性贿赂道德方面有说法,但法律方面却比较薄弱的问题,老百姓怨言很多。
记:您是从事什么方面工作的?
赵:我是搞机械建工的,是四川省资中市劲风集团公司的副董事长。
记:是什么激发了您提出为性贿赂立法的想法?
赵:首先是因为我在基层跑得比较多,搞企业不容易,作为女同志,我经常面对的尴尬局面就是类似于必须陪客户到那样场所的事,自己不愿意也得陪着,这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有时候,真的觉得很无奈。正常的男人都喜欢三妻四妾的,这是人性的弱点导致的。20年前我们还不敢谈到性,现在都无所谓了,用到色情场所消费来行贿或者招待客人也基本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惯例。所以我认为应该有法律来制约它的泛滥,因为它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记:依照惯例,您应该联合了其他代表附议?
赵:是的,我联合了十几位四川代表,他们都表示深切的支持。
记:议案提出之后反响怎么样?
赵:反响还可以。大家对这种风气一向都比较反感,在打击黑社会中也有类似的问题,就是立法滞后,这还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的表现。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看,仅有道德评判是不够的,还需要更为严厉的措施。
记:您为此在基层收集资料,做调研了吗?
赵:基本上还是作为一条建议提出来的,我听到了很多群众反映这个问题。
记:您有没有考虑过将性贿赂定为刑事犯罪,在操作上的困难?
赵:是不太好操作,每次我们人大代表都唠唠叨叨提议这提议那,我们都知道是很难的事,但是希望有一天能够实现。再不引起重视,我们国家就会很危险。
记:您思考过具体的操作方式吗?
赵:这得依靠立法委员会的专家组来进行具体论证和研究了,由他们再上一个层次来探讨,有很多法律就是这样引出来的。
记:您前面提到性贿赂属于社会风气方面的问题,您认为是否一定利用法律来改造?
赵:如果他们光是娱乐一下,没有问题,但要是用来达到某种目的,进行某些交易,就不行,法律的干预是必要的。很多单位和个人现在把花钱请人性消费作为一种公关手段,这会败坏党风政纪,让百姓心寒。对这类现象,应该有比较规范的管理,往往在经济很落后的地方,这种现象越发达,能用法律的话最好,不能的话,有没有其他方法,因为此事迫在眉睫,不管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