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明白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北京 杨振威)

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二套房贷相关细则,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买房是居家过日子的头等大事,公积金贷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公积金房贷政策给二套房贷设“卡”,提出了“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但我遍查新闻,却始终得不到详解。

首先,这个人均中的“人”,是指家庭户籍人数,还是房屋长期居住人数?我楼下的周女士,今年40岁,她孩子今年已经16岁了,她本人也在北京生活了近20年。丈夫、孩子全是北京户口,但她仍然是外地户口,现在眼巴巴地盼到45岁时能转成京户。不知像她这样的家庭,该如何算“人均”?这个“名正言顺”的家庭主妇,能否在公积金面前“均”得一席之地?还有我父母,户口在外地,但现在给我带孩子,而且这是他们唯一的孙子,老人很可能从此和我一直居住下去。如果我们5口人住在按3口人均的房子里,符合实际吗,公道合理吗?

另外,我查了一下房屋“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一个比较可靠的“版本”解释说,住宅的居住面积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等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面积,还不包括楼梯、走道等。但当分户门内的厅和过道的面积超过6平方米时,可按其面积的1/2计算在居住面积内。那么从这个概念看,我们现在最新依据的28.81平方米这个指标显然不能称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恐怕只会是“房屋人均使用面积”或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吧?

月初有媒体就“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过求证,回应称“正在制定之中,最快将在下周出台”。但“即日起”这一新政都要付诸实施了,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概念老百姓还糊涂着,我们能不能在新政出台前把所有细节考虑周全些?这些年,新政出台,总则模糊,细则擦屁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有关部门感到被动的同时,也不免要问一句:行政水平怎么总不见提高呢? 明白公积金购房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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