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偷拆后再续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北京 赵先生)
我是北京大兴庞各庄镇繁荣村村民,这是第三次给你们写信,自己感觉像是在上演一场连续剧。事实上,自年初我家房子被偷拆后,发生的种种事情,也的确像一出悲伤荒诞的连续剧。
2010年1月13日,我家房屋由于没有与拆迁办达成协议,惨遭偷拆,我们报警,期待尽快破案,无果。我们曾多次要求将房屋被偷拆立刑事案件,遭拒,镇领导主管拆迁的人通过派出所传达口谕,说要我们与拆迁办谈。无奈,我们唯有求助法律,聘请了相关律师起诉此次拆迁的合法性。在起诉大兴区建委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历时近3个月,遭遇种种无厘头要求。第一次,律师在递交材料给法院时,法官看都没看就说手续不齐全,律师问:“缺什么材料?”法官才将材料收下,说看一下再说。后来,法官说缺能证明这是你家宅基地的相关证明。于是,我们去规划科,人家说拆迁时期不能出具任何证明,这不是一个死局吗?还好,2007年我家孩子出生时,规划科曾经出具过一个房屋证明,我们又跑到派出所户籍科,从档案室内找到了这份证明。这一次,拿着房产证明和相关材料再次跑到法院,法官说,我们需要一周的审核期。过了一周,律师去询问情况,答复是由于房屋证明没有写明确的门牌号码,不能证明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列。可笑,一个村子都拆了,为何这个房子不是?我们又拿出房屋租赁合同,上面有明确的门牌号码,答复是,租赁人和起诉人不是同一个人(租赁人是我母亲,已经过世3年)。这次要拿出能证明租赁人和起诉人母子关系的文件。
我们询问派出所,如何能拿到证明母子关系的文件?答案是我们去规划科开一个证明后,派出所便可出具,而规划科的答复还是现在不开具任何证明。再次遭遇死局。我们唯有求助档案管理部门,请他们出具一下档案家庭关系那一页的复印件,很快出具了相关证明。我们再次拿着房屋证明、档案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去法院递交材料,一周后律师打听是否立案,法官的答复又让我们大跌眼镜,还是不行,还要我们出具我母亲的死亡证明。我们再次去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死亡证明,交给律师申请立案,这次我们还是不知道结果会如何。唯有等待,唯有配合,等待着荒诞悲情的戏剧结束,等待着公正的赔偿,公正的法律落实。 拆后法律律师法制再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