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的家园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我家住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为城镇户口,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齐全。2009年10月,拆迁办强拆了我家的住房,在北京工作的我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毫不知情。
当时我母亲在家中,拆迁人暴力击打我母亲并强行将她从家中拖出,导致她身体多处被擦伤流血,拖出百余米后强行按到地上殴打,致使母亲昏死数小时之久,幸得群众救助苏醒过来。当时有围观群众表示不满,立即被恐吓要带入政府办公室谈话,有群众用手机拍摄过程,也被强行没收手机,我妹妹用手机拍摄亦被当即要求摔坏手机。父亲打“110”报警说家中房屋被人强行拆迁,“110”回答说是政府行为,他们无法干涉。我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镇党委询问情况,书记说是他要求这么做的,因为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时间快到期了,政府这样做也是经过考虑的,并说我父母和亲戚还要在当地生活,我最好明智地配合政府工作,不要做些出格的事情出来,否则对大家都不好。
2009年4月10日拆迁办的人来到我家,拿出空白表格(此表格未填写任何与我家房屋相关信息)让我签字,并说立即签字就是配合政府工作,可以得到2万至3万元奖金。我很疑惑,要求他们出具正式的拆迁通知书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但遭粗暴回绝。此后他们多次恐吓父亲,说他与政府作对要带入学习班学习、劳教等,致使家人陷入恐慌中。4月13日当地政府强行将我家那片住宅区的水电切断,致使包括我家在内的很多人家不得不暂时搬离房屋,全家人只得自行租房居住。
随后他们又多次打电话,以家人安全要挟我回家签字配合政府工作,我多次要求必须出具拆迁通知书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正式文件等方能签字,都被拒绝,至今未收到任何相关文件。12月2日,一个自称宿迁市信访办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宿迁这样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确实存在很多,但是地方政府有地方的特殊性,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律,你必须理智点,还是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否则对你不会有任何好处的。”至今,我家被强拆一案的申述还是看不到一丝光明。(文 / 陈金杯) 失去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