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该为此事负责?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李琴)
今年8月中旬,我的手臂上起了一些小疙瘩,有些瘙痒,便到市金阳医院皮肤科治疗。一位50岁左右的女大夫诊断我患的是日光性皮炎,给我开了3种药。服用4天后,我突然感到双眼视力下降,尤其是左眼看二三十厘米远的物体都模糊不清,于是到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确定我为“左眼眼底有渗出、水肿、上皮色素沉着、黄斑病变”。吃药、打针10天后复查,做了眼底荧光造影检查,发现双眼都有病变。医生于是询问病史、是否吃过什么治过敏药,我这才想起治疗皮肤病的事。
回家仔细查看药品说明书,发现其中一种是硫酸羟氯喹片,“用于治疗盘状红斑狼疮及系统性红斑狼疮”,而不是治疗日光性皮炎。更令我震惊的是,这种药对视力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上明确注明:“服用本品应进行初次(基线)以及定期的眼科检查。”而那位女医生根本就没给我下过任何医嘱。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看过后,也怀疑我的视力下降是此药造成的。此后,金阳医院派出医生,陪我到数家医院看病,给了2万元作为继续治疗的费用。治疗一段时间后,总算保住了右眼,但左眼视力却降至0.01,几乎失明,而且属于“功能永久性破坏”,将来没有痊愈可能。我此后多次找到金阳医院讨要说法,可医院矢口否认对我左眼失明负有责任。更蹊跷的是,以后再也不见当初给我开药的女医生,据说她是从外地来坐诊的,至于是不是“江湖野医”,有没有医生资格,就都不得而知了。10月底,贵阳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得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
看到这个结论我惊呆了。就在看皮肤病前3个月,我曾做过体检,右眼视力1.0,左眼视力0.5,现在视力竟成了这样。这件事发生后,我一直保持克制的态度,把希望寄托在医疗鉴定上,相信会有一个公道的结论。然而现在我很失望,很无助,不知道如何找回这公道。 负责视力此事健康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