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机场金饰案:“捡”来的灾祸
作者:王鸿谅(文 / 王鸿谅)
(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因为妻子的事情痛苦不堪
)
求职
换上统一的保洁制服,梁丽一天的工作也就开始了。她是深圳机场的一名普通清洁工,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钱是1080元。这收入在深圳偏低,一般工厂里的女工都能挣到她的倍数,但梁丽对这份工作还是很满足。她2005年就从河南到深圳与丈夫刘建华相聚,而这份开始于2008年8月的清洁工作,却是她到深圳3年多来,第一份可以买社保的正式工作。
梁丽的老家在河南商州农村,5个兄弟姐妹里,她1969年出生,是老四,排行不上不下,母亲郭老太太说起来就会抹眼泪,“这闺女什么苦都受过,什么福都没享到”。家里穷,她只念到小学3年级就辍学干农活了,家里唯一有机会读到中学毕业的只有小妹妹。
刘建华比梁丽小4岁,他是开封人,和梁丽在开封相识,并于1998年结婚。2000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为人父母的喜悦才刚开始,生活的压力就迅速加码。刘建华上班的工厂效益越来越差,他再三考虑后,2001年终于南下深圳。
在开封的时候,梁丽是一家水泥制品厂的冷焊工,2005年到深圳以后,她依旧只能靠这份手艺来贴补家用。刘建华说起来,脸上就会浮现愧疚的神情,“她找不到工厂里的工作,就只能接一些手工活自己在家里做,焊接电子元件”,“每天晚上加班做到十一二点,一天也只能挣十几块钱”。那些焊接用的原料对皮肤伤害很大,刘建华常常看到妻子的手上满是裂开的大口子。他实在心疼,舍不得让她再做。虽然刘建华再次换了工作,在宝安区福永镇劲嘉彩印集团找到了一份印刷机维修的技术活,收入也增加到2000多元,可2006年9月把儿子接来深圳上小学后,家里的开销明显增加。除了操持家务,接送孩子上下学外,梁丽还是闲不住,要接些手工活,刘建华说,“她就想着能挣几百块钱给孩子买零食也是好的”。
( 刘建华在律师帮助下找到深圳大学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
梁丽在接儿子放学的路上,偶然看到了清洁公司的招工广告,提供的岗位是机场清洁,有社保。机场清洁每年都会招工,只是薪水已经没有了诱惑力,因为这两年广东工资都涨得快。不过对梁丽来说,这工作依旧有诱惑力。上班近,他们租住的福永镇距离宝安机场只有两三公里;工作时间固定,轮流倒班,早班6点到13点30分,中班13点30分到21点,也比较方便她照顾孩子。这一次她到清洁公司应聘,终于很顺利被录取了。
机场清洁归属专门的清洁公司管理,因为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所以清洁人员的工作岗位也会经常变动。一般新来的都属“机动岗”,哪里需要就去顶缺。梁丽2008年8月上班,也做过一段时间机动,几个月后,岗位基本上固定下来,负责机场B号候机楼16号卫生间的清洁。虽然梁丽什么都不说,但刘建华还是能感觉到妻子的辛苦,机场清洁虽然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但“一天七八个小时站下来,她的腿都是浮肿的”。可就算这样,梁丽还是“两块钱一趟的公车都舍不得坐”,坚持每天走路上下班。梁丽的勤俭和忍耐,如今都成了刘建华的负疚,“她到深圳4年,没买过一件新衣服,我没能让她过上一天好日子”。
顶岗
机场清洁工们把相互间的代班称为“顶岗”。2008年12月9日这天,负责B号候机楼出发大厅清洁的女工刚巧生日,请假一天,梁丽被安排顶岗上早班,从16号卫生间换到了大厅,而那个装了14.5公斤的黄金首饰的小纸皮箱刚好在这个早上出现在出发大厅。
那是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纸皮箱,刘建华凭借记忆比划,“和装方便面的小纸箱大小差不多,上面没有任何标识,用黄色胶条封口”。而12月9日梁丽见到它时的情形,在梁丽被警方带走拘留、继而批捕后,现在只能通过深圳市公安局2009年3月12日出具的一份起诉意见书,和律师司贤利与梁丽两次会面得到的证词来大致重述。
根据起诉意见书,2008年12月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东莞金龙珠宝公司的王腾业用行李车推着7件行李到19号值机柜台办理登机和托运手续,他要乘坐当天早上9点30分的航班从深圳飞北京。他的行李包括5个大纸皮箱、1个黑色帆布旅行袋和1个小纸皮箱,只有小纸箱放在推车上方的铁丝篮里。当王腾业陆续把行李放到安检机传送带上时,柜台人员得知托运物品中有黄金,提醒他到10号值班主任柜台咨询。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机场不接受黄金这种贵重物品托运,乘客必须自己携带,或者购买额外占座行李票。王腾业到相距22米远的10号柜台去咨询,而他的小纸箱依旧放在行李车上的篮子里,行李车依旧留在19号柜台附近。
而梁丽这边,看到纸箱的时间刚好也是从8点20分左右开始。起诉意见书上,是梁丽“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上,并推着清洁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随后再将清洁手推车推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6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而司贤利律师从情绪激动的梁丽那里,得到了另一种说法。时间同样是8点20分左右,梁丽在19号柜台的垃圾桶附近看到了一辆放着小纸箱的行李车,当时有两个妇女站在行李车旁边嗑瓜子聊天,其中一个抱着孩子,还把小孩放置坐在小纸箱上。她推着清洁车到两人旁边清扫过,然后离开,大约五六分钟后再回来,两名妇女已经离开进入安检区,而推车和纸箱还在原地。
在这里有必要描述一下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出发大厅的格局。这个出发大厅不大,换登机牌的区域内不设休息座椅。从大门进来,38个值机柜台一字排开,以19号柜台和20号柜台之间的远距离分隔为轴线对称分布,这两个柜台都有“超限行李”的标识。而两个柜台之间的间隔,利用装饰植物和各种隔断形成了一个通道,是乘客们进入安检区的必经之路,设有“送客止步”的明显标识和专门的保安人员。通道前方还设立一个玻璃展柜,陈列那些不能携带乘机的物品以作提示。进入安检区的通道两侧,各设立了一个垃圾桶,从位置上看,两个垃圾桶刚好分别邻近19号和20号柜台。
梁丽告诉司贤利,她当时真的以为那个纸箱是两名妇女的丢弃物,所以再次过去清扫的时候,就把纸箱搬到了自己的清洁车上,装了14.5公斤金饰的纸箱很沉,但梁丽并没有打开纸箱。她推着清洁车前往靠近38号柜台的16号卫生间,那天在女厕值班的是她的工友杨德英,而在男厕值班的是曹万义。杨德英回忆,那天她站在卫生间门口的时候,“刚好听到梁丽扯着嗓门喊‘老曹老曹,我捡了个东西’”。杨德英顺口问她什么事情这么大嗓门喊,梁丽说自己“捡了一个很重的纸箱”,杨德英当时还随口问了一句,“会不会是电瓶?”杨德英还记得时间大约在早上8点30分。
警方的起诉意见书指出,梁丽把小纸箱放在了曹万义负责管理的男性残疾人洗手间,而杨德英也证实,梁丽把箱子放进去的时候,“当时老曹要打开纸箱,梁丽不让,说万一有人找过来,是要还给人家的,打开就没有办法交待”。不过那个洗手间是一个6平方米左右的开放空间,只设有一个残疾人专用马桶和一个洗手台,并没有任何可以藏匿纸箱的地方。
王腾业大约在10分钟后,也就是8点30分左右从10号柜台返回,那时候,梁丽刚好将纸箱存放到了16号卫生间,所以当王腾业返回19号柜台的时候,自然发现小纸箱不见了。他在询问了19号柜台人员和行李车管理人员均无收获之后报警,时间大约是早上9点。
惊变
当王腾业焦急向警方描述遗失物的时候,梁丽的早餐时间也到了。清洁工们的早班用餐时间大约从9点30分开始,他们每人只有30分钟的用餐时间。在候机楼3楼的一处狭小空间里,设有一个微波炉和储物箱,可容纳下三五个人。清洁工们大都会自己带食物过去,五六块钱一份的快餐在他们看来还是贵了。
2008年12月9日早上,梁丽和以往一样,在这个小房间里加热自己的早餐。和杨德英一样,一起用餐的几个人也听到她说,捡到了一个“比较重的纸皮箱”。结果工友马银山提出想去看一下,而且提出如果是电瓶,希望梁丽就送给他用于电鱼。梁丽同意了。马银山和曹万义一起下楼到16号卫生间,用指甲刀的铁片割开封口胶条,打开纸箱。结果显露在他们眼前的是用一包包用纸包裹起来的金黄色首饰,两个人分了两包首饰后,马银山离开,而曹万义留在男厕值班。再遇到梁丽后,曹万义告诉她,那个纸箱里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但梁丽不相信,她到洗手间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交给另一名女同事去候机楼里的首饰店比较。同事返回后告诉梁丽,首饰是真的。而司贤利从梁丽那里听到了她的怀疑,“根本不相信那会是真的”。
梁丽12月9日上的是早班,中午13点30分就下班了。期间她并未听到任何失物招领通知,也没有任何人来找她询问。下班后,梁丽就把这个沉重的纸箱带回了住处。那时候刘建华也在家。他的工作是三班倒,12月8日刚刚连着上了一个大夜班,12月9日早上下班回家后又请同事过来修电脑,一折腾就到了上午11点多钟,来不及休息就赶上儿子中午放学,又得忙着做饭,等到13点20分左右儿子上学,他才有时间躺下,太困了,一挨床就睡着了。梁丽回家的时候,并没有惊醒在客厅熟睡的刘建华。这一家三口租住的是个狭小的一居室,客厅里支了一张床,里屋还有一张大床,那是他们的老乡离开深圳的时候转送的旧物。刘建华醒来,习惯性地看了一下儿子书桌上的闹钟,大约是17点50分左右。儿子已经放学了,照例他会和朋友们玩耍一下,在18点之前回家。刘建华赶紧起来准备做晚饭,而那时候梁丽在里屋,她告诉丈夫自己不太舒服,要休息一下。
“也就是我起床后10分钟的样子,儿子回家之后,警察就来了。”刘建华回忆,他正光着膀子准备做饭,就来了3个人,都是便衣。他们进门就问刘建华,梁丽是否捡了一个箱子。刘建华有些奇怪,赶紧扯着嗓子叫里屋的梁丽,梁丽回答说“捡了”,然后就从床下拿出了那个箱子。这也是刘建华唯一一次见到这箱东西,“用纸包着,一卷一卷的”。他听到警察说了一句,“你这什么都敢捡啊,这东西值好几百万元”。
一家三口分坐两台警车,都被带回了机场分局。刘建华和儿子留在大厅的长凳上等候,而梁丽被单独带进了审讯室,刘建华看到有警察拿了一副手铐进去,心里顿时紧了一下。等到他和儿子完成询问笔录,时间已经是当晚的21点40分左右。一家人还什么都没吃。刘建华其间抽空出去买了个盒饭,还从家里带了件棉袄过来,想一并拿给妻子,可警察只让他把东西放在外面。回家路上儿子很疑惑地问他,“妈妈怎么不跟我们一起回来”,刘建华还找了个理由安慰儿子。那个时候,刘建华只想着,“可能事情说起来比较复杂,明天弄清楚了,梁丽就能回家了”,内心虽然疑惑,但并不太焦虑。
可真的到了第二天,12月10日,刘建华没能等来梁丽回家,反而等到了公安局的电话,通知他去取梁丽的《拘留通知书》。刘建华赶紧到机场分局询问,警方给他的答复很简单,“还在侦查”。刘建华在家待不住了,下午就到机场B号出发厅去找梁丽的工友们询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结果那些清洁工们也跟他一样疑惑。他们的感慨大都一致,“听起来像是个玩笑,怎么一下子就会被关起来?”
刘建华尽了他最大努力去还原12月9日早上的事件,但他能得到的依旧是碎片。值机柜台的值班人员每小时轮换一次,他没能找到当天19号和20号柜台8点到9点档的值班人员;虽然他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那个时间段在临近垃圾桶的安检区入口处当值的保安,但对方只告诉他,什么也没看到,什么也不知道。这让刘建华很无奈。
刘建华能做的只剩下焦虑的等待。大约1个月后,曹万义和马银山被放了出来,而梁丽依旧在看守所里,这让刘建华更加焦虑了。
悬疑
刘建华掰着手指头数过,在梁丽被关押5天后,12月14日,警方迅速召开过一个新闻发布会,宣布一起机场金饰盗窃案告破。发布会上警方强调的是这起盗窃案“9小时就得以迅速破获”,次日广东若干份报纸上都出现了类似通稿。这让刘建华实在揪心。他去公安局问,可他得到的说法依然是“还在侦查”。
大约1个月过去,同为河南老乡的马银山放出来后,很快就带着女儿到刘建华家里来过。刘建华感叹,“老马是个老实人,快50岁了,没念过什么书,也不识字”。马银山也只能简单告诉刘建华他所知道的,并不能解答刘建华“梁丽为什么还不出来”。三个人里唯一算得上有文化的是曹万义,在他放出来后,刘建华只跟他通过一次电话,还是刘建华主动打过去的。在电话里,当刘建华提出疑问的时候,曹万义很肯定地答复他,如果梁丽一个月还没被放出来,那就是被批捕了。从起诉意见书看,梁丽的确在2009年1月14日被批捕。刘建华也是辗转从其他人那里听来一些老曹的经历,他是湖北人,据说曾经当过兵,退伍后还在某个地方公安局里找了个工作。三个人里,老曹应该是“最懂法的”。
刘建华求助于律师,已经是2009年3月份之后的事,他辗转通过老乡的介绍,找到了司贤利。2009年4月13日,司贤利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了梁丽,“情绪很低落,也很激动”。梁丽最担心的是儿子,她让司贤利帮忙转告丈夫,儿子要是调皮有什么不听话要好好说,千万不要动手打孩子。梁丽的母亲终于还是从二女儿那里获知了消息,不顾家人阻拦,4月19日一个人坐火车来了深圳。77岁的老人这些天陆续见到记者,都会当成救命的亲人一般热情,老人家怎么也想不通,勤俭本分的女儿怎么会被关起来,她絮絮地念着女儿的好,泪眼婆娑地感慨,“这家里的日子刚好过一点,女儿就又遭了罪”。老人家来的时候,刘建华的出租屋已经乱得不成样子,小外孙在洗澡的时候偷偷拉着她看自己身上的伤。当然是刘建华打的,但儿子并不怪他,他知道家了出了事,自己的学习又退步了,爸爸一时气急,才动了手。原来的出租屋太小,闷热,老人不适应南方的潮热。刘建华很孝顺,4月25日就另租了一处较大的新出租屋,月租也从300元增加到400元。
刘建华从来没有想过为妻子求助,他觉得不管怎么说,梁丽把箱子拿回了家,“就算是捡的,也不光彩”。不过事有凑巧,他又一次去找司贤利讨论案子的时候,刚好遇到当地某报深圳站记者也去找司贤利询问一个案子,这名记者意识到了梁丽案的新闻价值,稿件见报后,果然引起了强烈反响。这让刘建华讶异。刘建华大专读的是企业管理,并不懂法,为了妻子的事情,几个月来也读了一些法律书。当然,他依旧不能完全理解那些艰深的法律理论,不同观点的法律界学者们的争论,也会让他有些疑惑,“都是那么有学问的人,可怎么观点会出入那么大?”
事实上,各方观点之所以如此争议,关键还是在于此案的基本事实证据并不明确。司贤利也很无奈。当案件从深圳市检察院被转交到宝安区检察院,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司贤利曾经到宝安区检察院申请阅卷,被拒绝了。刘建华跟着司贤利一起去的,看着律师“和警方辩论了一个多小时,还是没能阅卷”。
争议
司贤利也觉得,更严谨地说,梁丽的案件到目前为止,仍是一起证据不足、尚须补充侦查的案件。但从目前他对案件的分析,如果将来要上法庭,他会选择为梁丽做无罪辩护。
不过目前此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假如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而金龙公司又不自诉,那自然是皆大欢喜,梁丽可以很快回家团聚。这也是刘建华最期待的。但他理性地想了又想,还是不敢做这种乐观期待。而假如案件最后进入法院,那么就将交由法官来裁决。在选择需要严格审查的事实前,任何法官都会提前做一番理论推演。既然检方可能以盗窃罪起诉,那就要看,要想证明梁丽的行为构成盗窃,必须具备什么样的事实要件。在刑法理论中,盗窃罪的行为,是指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也就是说,梁丽拿走箱子的行为,究竟是“拾取”还是“窃取”,取决于箱子当时是否由物主“占有”。如果事实上仍由物主“占有”,哪怕梁丽秉持“拾取”之心,甚至有过归还之念,客观上也构成盗窃。如果箱子已脱离物主或保管者的“占有”,就变成了民法上的遗失物,只要梁丽没有拾而拒还,就无须承担任何罪责。因此,本案的关键,即在于对“占有”的判断。
刑法上的“占有”,并不是说只有搁在家里、揣在怀里才算“占有”,养在池塘里的鱼、丢在车里的笔记本电脑,即使主人不在,仍算“占有”,撬别人车拿别人东西,就是盗窃。事实上,某物即使在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比如,别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上锁,也是他人占有之物。在梁丽事件中,箱子与物主曾发生过分离,这可能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物主嫌推车不方便,暂时将箱子放在那里,准备问完事情再回来取,不过,考虑到箱子里的财物价格不菲,这样做明显不合常理。二是物主急着办事,疏忽大意,将箱子落在垃圾桶旁,事后连自己都忘了方位。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再加上地点特定、时间不长、距离不远,就可以推定,纸箱仍在物主的“占有”下。日本就曾发生过类似一起案件,某人离开酒店时,忘记拿走放在店内装有现金的手提包,走了约300米远后,忽然回想起来,立刻乘车返回原地来取,但包已被人拿走。日本法院的判决认为,手提包仍在所有者的占有之下,非法拿走者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物主不知道财物具体位置,即使财物与他分离时间不长,距离很近,也不能认为财物在他“占有”下。当然,严格意义上说,到底财物与物主分离多长时间、所在位置间隔多远,才能认为在其占有中,这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通过这番理论推演,可以发现,本案一旦进入庭审程序,法官重点审查的证据,首先应当是机场摄像头的现场录像,录像将证明梁丽拿走纸箱时,距离物主离开究竟有多长时间,现场情形是否足以让她意识到纸箱属于“遗失物”。其次,物主的证言也十分重要,到底他是临时放置,还是疏忽遗忘,这种“遗忘”,是否足以达到令他无法在机场内找到纸箱的地步。这些证据,将决定梁丽行为的罪与非罪。至于她事先对箱内财物的价值判断,以及事后的种种表现,恐怕只具有量刑方面的意义。■ 违法犯罪梁丽刘建华灾祸深圳机场金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