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税通道的政治分析
作者:李鸿谷( 减税让利、促进就业和居民消费成为目前民众关心的焦点
)
新路径选择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明确表达了中央政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政策选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在两年内投资4万亿元扩大内需。
将此次中央政府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与10年前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政策选择的比较,是一个有价值的观察思路。
10年之间,货币政策由“稳健”升级为“适度宽松”,公允地分析,1998年的政策选项里,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的积极财政政策,才是稳定经济的核心所在。循此路径,4万亿元扩大内需的投入并无意外。更细致地研究此次国务院会议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在多数宏观的措施选择之下,最为具体的政策当为第9条: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将这一措施定义为: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正式废止了《农业税条制》,彻底改变两千年来中国农民因从事种植业而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称,“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背景下,大规模的财政投入与减税之间的分别何在?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分析1998年的政策选择时解释说:发国债是赤字,减税也是赤字,不同在于赤字往哪里分配,看是想把钱掌握在自己(财政)手上,还是把钱给老百姓和生产者。民生为本,让利于民——在此目标下,传统的由政府大幅增加财政支出的同时,面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有了新的路径选择:以减少财政收入(减税)的方式,提高生产者与居民的收入水平。
以国富与民富结构观之,新的均衡建立自此开始。
( 中国具有刚性的消费内需,关键还在于内需引擎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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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特别是其体制改革,在中投董事长、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看来,“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这一制度体系里的深度运作者们,比如许善达由此解释说:“任何一项具体的税收工作都包含着很深的、往往不易为人们所了解的政治内容。”显然,税制调整,如果能穿越其复杂技术与众多数字结构,就能够得窥制度变迁之底因。
增值税转型
最简单地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与消费型三种。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而且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目前全球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按此分类比较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可以对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而能够最大程度上省下更多的资金,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企业产品升级的动力之源。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出后,海通证券测算: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增速为基础,按新增固定资产的增速和净利润增速不变计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为8.21%。如果按上市公司净利润和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分别为10%和15%计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分别为6.62%和6.08%。显然,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产品升级,也有利于企业利润增长,它被世界各国广泛选择自无意外。即使以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为例讨论,许善达——最为熟悉中国税制变革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亦表示:“从中国整个格局看,应该把我们在创造财富的领域,生产经营领域的法定税负水平减到不高于或者是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应该把这条作为一个原则,作为研究减税问题的出发点。原因很简单:我们是穷国,要追赶别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要减税以提高它们企业的竞争力,我们把企业的税收负担搞得那么重,这些企业如何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呢?”
但是,1994年中国的税制改革,最终确定的却是税基最大的生产型增值税。这一年的财政改革路径,楼继伟描述说,“先税制和财政收入分配,再财政支出的结构与管理”;而就税制改革而言,则选择“先流转税改革,再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所具备的税基广泛,避免重复征税、相互交叉稽核和征管相对简便等优势,自然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突破口。为什么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则须回到历史现场加以讨论。事实证明,这一选择就其增加“财政收入”而言,极其有效。1994年,增值税即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5%,2006年约占当年税收收入的37%。
增值税成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财政收入”主导的路径里,当然成为调整困难的原因所在。通货紧缩时担心经济发展速度慢,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也慢,生产型增值税如果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则要减少税收,自然不易变动;而通货膨胀时又会担心转型会刺激投资,助长通货膨胀,也不能动。因此顾虑,虽然2003年国务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中,即决定在东北地区8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试点,但试点至今,才被选择全国实施。
即使此次调整,按相关部门的测算:今年实施这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按财政部今年2月20日公布的《2008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所披露的数据,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为17996.9亿元。在此足够庞大的基数下,减少1200多亿元,亦如此慎重,可见对它的分析仅止于技术层面,将难以说明任何实质性问题。
财政收入与企业利润——企业方面则包含固定资产投入、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最终形成竞争优势种种过程——所构成的这对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分配变量关系,才是观察税制调整的关键所在。而这又必须回到历史之现场,方可找寻理解“财政收入”主导,亦即“国富”思维定势形成之基础。
税制之变
一般对1994年的税制改革的分析,都会描述两条曲线:1984年至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2.8%一路走低到12.9%,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则从40.5%降至28.1%。时间的节点选择在1992年,从经济形势看,是因为这一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3%提高到了75%。楼继伟总结说:“这时,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是一个重大选择:是回复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控制价格的方法,还是用新的宏观调控方式控制需求。”而从政治形势看,许善达在《我所经历的财税改革的回忆片断》里解释说:“外部有苏联的前车之鉴,内部有多年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力(财力是重要之一力)不从心’的体验,扭转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下降这个目标在政治上就取得了上上下下、左左右右一致的意见。”
税制之变因此而来。不唯税制改革,此次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涉及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外贸、投资等多个领域,是一次整体性的改革。
即使单论税制改革,亦须回到改革开放之初的路径选择。1978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用两组数据即已解释政府财政收入所占支配性地位:“在1966年前,银行各项存款与财政一年的总收入比,小于或略高于财政收入,说明社会历年货币财富的积累还不及财政一年的支配量。1976年前的存款中财政性存款大于企业存款,到1978年在存款份额中财政性存款约占40%左右,说明政府在社会财富中占支配地位。”这个时期,从财政结构关系角度观察,楼继伟描述说:“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地方财政是作为中央财政计划的执行单位加以考虑和设置的,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未受重视,也不具备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基本条件。财政收入上,大量依赖于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1978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1%,企业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50%以上。”
在此初始条件下的改革开放,表现为地方与中央的结构关系。以广东省为例:1978年广东省外汇收入20亿美元以上,但留给地方使用的只有4%。当时广东省委书记王全国(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代表广东省,跟中央商讨能否将此比例扩大,与此同时,更重大的问题是:广东省每年财政上交中央多少合适?经过反复谈判,最后确定广东每年财政上交中央10亿元,并由此实行新的财政“分权”体制改革——“划分收支、定额上缴、五年不变。”而企业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50%以上——如此重要,在政府与企业关系上的调整,始自四川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如此一路演变,到1988年则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切块包干”等五大包干制度。
若以财政而论,最后形成的6种财政包干形式并存格局,楼继伟的评论是:“‘分灶吃饭’打破了原来财政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增强了地方的财权和财力,也激发了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而以企业论,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长时间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设计的经济学博士,评论承包制,“使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盈利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契约关系,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进步”。
这一阶段“放权让利”的改革,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本在于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因此而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中国三十年财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专文里,楼继伟描述说:“各项经济建设和财政补贴政策使得财政支出不减反涨,导致财政赤字快速累积。资金不足促使了预算外资金的膨胀,1992年预算外资金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10.67%。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甚至到了靠向地方借款弥补资金缺口的境地。名为借款,是因为超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包干合同,实际是地方做贡献。”
因此现实,“税制、税收征管以及分税制改革成为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非此难以建立一个坚实、稳定的财政收入基础。税基广泛、征管相对简便的增值税在此背景下成为突破性方向选择,顺理成章。
从税种选择的技术性问题,转移至由中央与地方已经形成的行政分权制度结构,如何进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制度,而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一对一谈判”,才是此次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而且,“分税制”的设计,刚性原则是确定中央收入比重要在1994年当年达到55%,以后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5年后中央收入比重达到60%。税制改革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性推进的突破口,至关紧要。
均衡与失衡
由“放权让利”转向财力集中,并且向中央财政集中。仍引用数据描述,国家统计局报告的数据,2004年至2007年税收分别为2.57万亿元、3.08万亿元、3.76万亿元、4.94万亿元,其增速则为25.7%、20.0%、21.9%、31.4%。在现代社会,社会发展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掌握必要的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为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动力等目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财政收入的快速积累,拥有了足够财力后,应对诸如汶川大地震以及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亦相对从容。中国经济发展因此现实,无论中外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未来需要破解的核心命题之一就是:以中国为样本,重新认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和重新定义公共产品。
如果将1994年税制改革定义建立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新的均衡建立,而且是将财力往上集中的过程。按此路径发展的结果,经济学家陈志武计算: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5.1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如果选择不同时间节点来观察,这显然是一个陡然攀升的曲线——1985年,承包制开始全部铺开之际,当年的财政税收相当于2.7亿城镇居民、5亿农民的纯收入。1995年,税制改革的第二年,财政税收相当于1.46亿城镇居民、3.9亿农民的纯收入。时至2007年,这个比例已经截然不同。“我们的政府有多大?”这是陈志武的疑问。同样,对应于税收的增速,2004年至2007年同期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速只有19.2%、15.4%、18%、14.6%、6.8%,均低于税收增速,而且增速幅度越拉越开。那么,新均衡的平衡点在哪里?
2000年,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国务院总理写信说:“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至此,“三农问题”开始成为社会性议题。
同年,中国社科院农业所所长张晓山经过缜密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三农问题根在扭曲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增值税为主要税制的“分税制”建立新均衡的过程,其代价在张晓山的分析里:分税制后,困难的是县和乡(镇)这两级财政,由于有限的财力被中央相对集中,省级也采取了诸如通过与地方其他各级分税来集中部分既得财力调整两税增量的返还比例或部分截留中央的两税返还收入(有的省不返还给地市和县)等措施,使得中央分税改革的部分意图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从而加剧了省以下地方财政的困难。同理,地市级也可以采用同样的办法,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层层挤压的现象只能愈演愈烈,使得乡镇成为最终的利益损失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收支范围和权限是靠相互交涉而决定的,而且不断改变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所以在各级地方政府的交易中必然处于最为不利的谈判地位。这样各级政府如有条件则尽可能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即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将那些收入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收入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将那些需要投入多、难度大的事向基层下放。现行的国家行政体制和干部考核机制加剧和固化了乡镇一级财政困难的状况。基层干部为免受批评甚至降职处理或为提高政绩得到提拔,通常采取借贷摊派等手段尽量并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几年后烂摊子交给了下一任。如此循环往复,最终承担恶果的是国家和普通老百姓。
校正失衡,寻找新的均衡点的国民收入分配调整,自此开始。
在此背景下,观察一系列农村政策的出台,就有了基础性坐标。2000年中央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在全国推开,中央财政配之以专项转移支付。2004年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提出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2005年12月全国人大正式废止了《农业税条制》,彻底改变两千年来中国农民因从事种植业而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从2006年起,改革又步入了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2007年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体系。
国家与农民利益关系的调整,强力而迅猛。国力(财力)强大固然可以直接用来解释这一系列措施得以出台的基础,历史无可假设,因果关系远非如此简单。但无论怎样讨论,可以确定的是,在政治选择上,国民收入分配权重调整的天平,已经开始倾向于企业与居民。
发展模式
财税改革系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确乎真知灼见。以财税制度的演变来观察中国发展之路径及其选择,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与均衡,亦如戏剧充满了这30年国民与国家自我的故事与传奇。但是,开放的中国,在融入全球经济格局之后,任何单纯地只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做孤立的讨论,而忽视全球经济格局变化及其影响,都将显得片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退休官员康德苏曾跟刘鹤讲述过他个人的一段经历。他在任时,要迎接新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惯例拜访。从白宫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15分钟的车程,康德苏苦思冥想,试图提出一个让新任美国总统在15分钟回答不完的问题,以避免路途无话可说的尴尬。他问的是,总统先生,您最近经常思考的几个问题中,哪一个问题不断出现?克林顿思考片刻后说,我想是中国,如果中国实现城市化和轿车进入家庭,中国和世界会发生哪些变化。于是克林顿开始了他擅长的推理。果然直到终点,话还没有说完。
由此故事推导,现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刘鹤说:克林顿思考的问题是,如果中国发生巨大变化,美国应当如何应对?他显然是站在全球视角考虑问题。今天当中国已经成为大国、开放经济体之后,我们显然需要站在新的高度,树立全球视野,做更长期的展望。循此理路,刘鹤将中国改革开放30年作为一个时间单元的整体分析:当中国决定对外开放时,世界流行的是多边自由贸易体制、资本自由流动和放松管制,劳动和资本相对价格变化使全球制造业资本需要找到新出路,中国似乎不需要定位,就可以凭借比较优势自然融入全球分工体系。但是今天,暂且不谈政治因素,世界经济生产要素的长期供求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崛起使对初级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受资源储量、土地面积、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初级产品供给出现价格刚性制约,这使得初级产品价格进入了结构性加速上升期,依赖于少数大国最终市场的亚洲模式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不断增加的全球生产能力和全球市场空间狭小的矛盾突出,使得自由贸易体制在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冲击下已经残缺不全。在这样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同时面临自己独特的课题。从宏观格局看,国内储蓄和消费高度失衡,使得过大的生产能力高度依赖国际市场,这种增长格局的可持续性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已经不复存在。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达到约70%的水平,风险和成本都在明显扩大。从长期供给条件看,过度外向和重化工业的发展模式使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资源和环境压力——石油和部分农产品等初级产品的进口是长期现象,水和土地已经成为最稀缺的自然资源,劳动力成本上升速度加快而拐点出现得过早。
在此格局下,刘鹤认为,未来的两件大事是:第一,中国要加快调整储蓄和消费的关系,逐步成为内生性的需求大国,为全球提供巨大市场;第二,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率,提升服务业的比重,使产业结构和国内资源禀赋相匹配。
内生性需求,中国未来之关键——这一宏观性判断亦为中国近年经济政策之纲领,回归至更为具体的经济数据分析,自然可以发现中国经济运作之现实。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首席经济师梁优彩,利用由90个方程组成的《中国宏观经济模型》计算:2001~2006年我国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41.9%,比“九五”提高17.1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4.1%;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下降,由2000年的65.1%下降到2005年的38.2%,2006年稍有回升,仅升到39.2%,2001~2006年6年平均只有44.8%,比“八五”下降26.1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4.4%;与此同时,商品与劳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大幅上长,6年平均13.3%,比“八五”提高9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1.3%。2006年,资本形成、消费和净出口分别拉动GDP增长4.6%、4.3%和2.2%。
国内消费需求持续相对缓慢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高速增长,构成最终需求失衡。梁优彩的推导是:降低投资率和净出口占GDP比重的关键是降低储蓄率,而要降低储蓄率的根本出路是提高消费率,而提高消费率的关键是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此一路推进,其最终落脚点仍然需要回到财税体制以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行讨论。简而言之,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减税——降低财政收入以提高居民收入是其路径之一;而同时,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又需保证财政收入有足够的增幅。新的平衡点在哪里?或者换言之,新的突破口当选择何处?
税制的技术性分析
或许回到1994年税制改革的历史现场,进入技术性分析,我们能够接近答案。
先说此次增值税转型的生产型增值税的选择。作为当年新税制总体方案的起草人之一的许善达解释说:推行增值税是税务系统一大批长期研究、试点增值税的人多年来的愿望,当然特别希望能搞出一个漂亮、完美的增值税。但是,1994年,国内从1993年开始的通货膨胀尚未缓解,而且,对我国由投资过热引发的通胀的治理之策,首要的政策就是压缩投资。在这种形势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建筑业的营业税,当然就顺理成章了。而在增值税选型问题上也只能做很不情愿的选择:生产型。亦即:不允许抵扣购进设备中所含的税款。虽然当时有通胀因素,但实际上主要原因是增值税率。很显然,为了实现同样的税收收入,生产型增值税的税率要比消费型增值税率低得多。据税务局有关人员测算,我国17%的税率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23%的消费型增值税。如果营业税也允许抵扣,税率还要比23%高出若干个百分点。这种高税率社会是不可能接受的,也是政府不可能采用的。
任何技术性设计,特别是财税制度,当然有政治性考量,也有现实的权衡。
1994年的新税制,名义上实行“双主体”,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但实际操作还是选择的“单主体”,以流转税为主体。这其间技术选择的矛盾是,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劳务共同征收,但中国的新税制却只对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对劳务保留了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在商品领域否定旧税制中的产品税,关键理由即为产品税因其重复征税而引发一系列弊端。既如此,为什么对劳务领域实行同样是重复征税的营业税却不予改变呢?许善达回顾当年:其原因是“分税制”,在旧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中,中央收入只有30%左右,而“分税制”设计确定中央在税改5年后收入比重要达到60%。在这个外部条件限制下,如果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比例确定为75%和25%,那么营业税就只能定为地方税。假设对劳务也改为增值税,为了实现中央税改当年就达到55%的收入比重,就要降低中央75%的比例,这会影响税改后5年内中央收入每年增加一个百分比的目标。如果商品增值税仍实行中央和地方75%和25%的比例,那劳务增值税就要实行另一个比例,这在实际工作中是无法严格划分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商品领域推出增值税、在劳务领域暂时保留营业税并基本作为地方收入以保证“分税制”的实施,就是必然的、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了。
非常有意思的是,许善达同意经济学家将“1994年财税改革列为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最重大、最成功的改革”。但同时,这位深谙此次税改全过程的税务权威,却又对其弊端批评得最尖锐。细读他的分析与批评,我们可以了解税制,一项似乎过于技术性的制度设计对中国经济深度的影响,及其发生作用的方式。
以前述劳务领域保留营业税为例,重复征税是其弊端,而在许善达深入的观察里,如此弊端,劳务领域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商品领域,这样必然影响服务业的发展,而这个结果和我们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国策显然是相悖的。这么多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中增加第三产业比重的目标始终无法按照规划实现,成为研究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一个“永恒”话题,不能不说,营业税1994年没有改革为增值税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商品出口退税政策,税改后全面推向商品领域增值税后,零税率的退税政策为我国成为“世界工厂”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为解决困扰我国几十年的外汇储备问题提供了政策前提。但是,劳务出口由于营业税的原因,只对提供劳务的人员在境外提供劳务才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在境内,而劳务出口到境外就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可以预期,能尽快实行劳务出口免征营业税,必然会对劳务出口及国内第三产业发展发挥出巨大作用。
而对更为技术性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营业税的政策,许善达分析“这是对国民经济损害相当大的一项”:购进技术、无形资产等所含营业税及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很多人只看到这项政策不利于企业购进技术的负面影响,其实,这项政策最大的危害在于它极大地限制了我国技术开发企业的发展。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制造业的企业销售产品时不能向购买方提供能够抵扣税款的发票,这个企业还有生存能力吗?而我们的技术开发企业恰恰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营业税税制在相当的程度上束缚着技术开发企业的发展,当然,最终必然延缓了我国国民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战略的实施。
减税,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增加企业与居民的收入来源,使之形成内生性需求的动力之一,这是我们一般人理解减税之道的重点所在。而从真正的税务权威许善达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减税之道——改进在1994年时因为种种外部条件约束而不得已采用的未必合理之制度设计,其实是更为自然形成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内需引擎的建构,将减税与税制结构调整理解新均衡建立的重点,至少是突破口,未必唐突。■ 减税政治分析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