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军用飞机合作之谜

作者:宋晓军

(文 / 宋晓军)

中、俄军用飞机合作之谜0( 俄罗斯伊尔-78空中加油机 )

12月17日,俄罗斯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长米哈伊尔·德米特里耶夫(Mikhail Dmitriyev)表示,中国支付15亿美元购买的34架伊尔-76军用运输机和4架伊尔-78空中加油机由于生产线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迁至俄罗斯的乌里扬诺夫斯克,因此将不可能在2010年12月前交货。而就在一周前,俄罗斯国防部长访华时,中俄双方刚刚签署了一份有关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在苏联时期,使用了发证明书和专利制度,但专利制度只适用于外国人。也就是说,包括军事领域里的所有发明都归国家所有,而发明人只能得到一张发明证书。苏联解体后,虽然俄罗斯通过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私有化和经济上“休克疗法”的浪潮中,军工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没有明确规范。同时,由于这一阶段俄罗斯的对外债台高筑,因此武器出口贸易就成了补偿外债的主要渠道。1995年,中俄签署了有关授权中方组装200架苏-27SK(中方代号为J-11)多用途战斗机的协议,在1998~2004年,俄罗斯向中国总共提供了大约100套用于组装的整套部件。随后中方拒绝再接受组件,而是通过仿制开始生产代号为J-11B的多用途战斗机。飞机的关键技术工艺一般可分为三大部分,即机身机体工艺、发动机工艺和机载设备与武器系统工艺。根据英国《简氏防务周刊》报道,J-11B在这三方面都有所突破,比如机身通过采用复合材料减轻了700公斤,更换了雷达后从原来可同时攻击2个目标增加到6个,发动机亦可能实现国产化。这表明,虽然俄罗斯在战斗机外形设计和系统集成上仍有优势,但在局部技术上中国有可能追赶或超越。

J-11B现身后,虽然有个别俄罗斯专家发出不满,但是官方并未做出强烈反应,这是因为在1995年双方签订合同时,俄罗斯对国防知识产权并没有明确细致的保护。直到1998年9月29日俄罗斯联邦签署的第1132号政府令中才明确规定:联邦预算支持的军用、专用和两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技术工作的成果所有权归俄罗斯联邦。此后,俄罗斯分别在2003年3月和2005年12月,与以色列和印度签署了有关军事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2008年12月11日,中俄签署了有关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后,俄罗斯战略与技术分析中心专家康斯坦丁·马基延科(Konstantin Makiyenko)表示,该协议虽然不能有效阻止中国仿制俄罗斯装备,但至少能对中国停止向其他国家再出口此类仿制装备产生影响。换句话说,中国可以在许可证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仿制,但不能将仿制产品向国外出口。比如中国与巴基斯坦联合研制的JF-17(中国编号为FC-1“枭龙”)战斗机,2005年配套采购的是俄罗斯米格-29上发动机的升级版RD-93,即使按照英国《简氏防务周刊》猜测的那样,中国可以通过乌克兰获得技术仿制RD-93(中国代号WS-13),但也只能装备国内的战斗机,而不能出口第三国。从中不难看出,目前俄罗斯在军事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上,既注重对自己的高利润配套产业(如发动机)的保护,又注重回收苏联解体后流失在外的知识产权。而中国采购伊尔-76/78飞机的推迟很可能与此有关。

2005年9月,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了购买34架伊尔-76运输机和4架伊尔-78加油机的合同。很快,就传出了伊尔-76/78生产厂——设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的契卡洛夫航空生产联合体与俄国防产品出口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拒绝执行生产合同的消息。虽然当时有传言称是契卡洛夫航空生产联合体人才流失无法完成任务,但最终可能还是知识产权的纠纷。自1998年后俄罗斯开始注重军事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后,很多军事技术的流失都发生在苏联解体后分出去的一些国家。就在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了购买38架伊尔飞机合同的前后,俄罗斯就开始通过整合航空企业成立联合航空制造集团的运作。其中,生产伊尔-76/78飞机的伊留申跨国航空制造公司86%的股权和伊留申财务公司38%的股权,被收入到了新成立的联合航空制造集团中。值得注意的是,新集团于2006年2月21日成立,而中国采购伊尔-76/78飞机的合同于2006年3月冻结。现在的问题是,在金融危机和油价低迷时俄罗斯重启了这项合同后,中国航空制造业寻找什么样的路径,突破中国一直处于空白、配套比战斗机还要复杂的大型喷气运输机技术呢?■ 军用飞机